誰能告訴我自收自支編制和全額的區別?工資待遇差多少?

河北紅柳

回答您這個問題,需要先了解我國的機構編制。我國的機構編制分為行政機關編制、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差額撥款事業單位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



根據您的話題,就只說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和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的區別。

一,先說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也就是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的工作具有很強的公益性,具有一定的行政職能,或者被賦予、授予行使行政職能的權力。其承擔的公益服務,不能或不宜由市場配置資源。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的經費及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由國家財政全額撥款。

國家的事業單位改革,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繼續將其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強化其公益屬性,其工作人員的事業編制將被保留下來,繼續運行,履行職責。對承擔行政職能的,逐步將其行政職能劃歸行政機構或轉為行政機構。

所以,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也就是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前途光明。

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也就是所說的公益三類事業單位。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具有一定的公益屬性,在國家政策支持下可以通過市場配置資源。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實行經費自理,按照物價部門核定的公益性服務收費標準收取費用。其開展公益服務和相關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屬政府非稅收入的納入財政管理。其人員工資按照國家的規定,由本單位承擔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規定,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逐步將其轉為企業。這包括大部分的公益二類和公益三類事業單位。

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這次事業單位改革中,人員分流安置可能按照人隨職能走或人隨資產走的方式。具有部分行政職能的收編進入行政機關編制內,或者人員轉入改制後的企業。

三,最後,說說工資福利待遇。在事業單位沒有完全改革完,全額撥款事業編制人員和自收自支事業編制人員都屬於國家事業編制人員,執行同樣的工資福利待遇。區別就是全額撥款事業編制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有國家財政做保障,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發放,參照公務員;而自收自支事業編制人員則是由本單位負擔工資福利待遇,如果單位效益好,基本上不愁,或許還有額外的效益獎金,但是單位效益不好,那工資可能就不按時發放或者拖欠,更別提獎金了。

就說這些,回答希望您能夠滿意。


日子沾上失落

謝謝!目前,國內事業單位按經費形式可以分為全額撥款、差額撥款和自收自支,編制也相應分為這三類情況。為便於整體瞭解這個問題,下面我從頭介紹一下情況,不對的地方請專業人士批評指正。

建國以來,

事業單位經費供給形式管理經過一個演變的過程。按照時間線劃分,可以把經費形式演變分3個階段:

第一階段:建國至80年代初期,不規範階段。

這一階段,國家對事業單位經費政策是:日常經費和工作人員工資,在國家各項事業費內開支。自己有經費或收入的,可以由自己經費、收入開支,不足部分,由國家事業費補助,結餘部分上交國庫。 形式有各種各樣,沒有統一規範。

大致分5類:

第一類,從各種事業費、管理費等中列支;

第二類是由財政按規定劃撥,相當於全供;

第三類是由上級部門撥付;

第四類是經費自理、自籌、自收自支、企業化管理;

第五類就是沒有表述,經費供給不明確。 例如:1979年3月26日省革命委員會編制委員會文件,(1979)48號,批覆建立市第二技工學校,經費由紡織、輕工系統自己解決。

第二階段: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中期,初步規範階段

80年代中期財政部出面,統一明確事業單位3類供給形式。 1985年,為配合當時事業單位職工工資制度的改革,財政部出臺《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後財務管理的若干規定》,對事業經費核撥做了統一規定,到1989年財政部又出臺《關於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諾幹規定》進一步規範,事業單位按財政經費供給形式分三大類:全額預算管理、差額預算管理和自收自支管理。

1.指導思想: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增強事業單位活力,減輕國家財政負擔,推進事業單位社會化、企業化。

2.分類依據:將事業單位是否有收入、收入是否能保障單位經費支出作為分類的主要依據。

3.引導方向:鼓勵全供向差補過渡,差補向自理過渡,自理向社會化企業過渡。改革開放初期,事企不分,財政收入少,政府有意放手,交給市場或企業來承擔事業單位職能,有企業萬能、市場萬能的苗頭。

4.調節方式:

工資待遇:企業>自理>差補>全供

財務靈活度:企業>自理>差補>全供

人員渠道:企業>自理>差補>全供

5.造成問題:坐收坐支,小金庫問題突出,收支混亂,亂收費,亂罰款,事企不分,人員超編,特別是自理單位和差補單位,人員膨脹嚴重。

上市了90年代初,為便於工改確定標準,各地經組織部、人事、財政、編辦共同研究,將事業單位分為全額預算撥款、差額預算撥款、自收自支(第一種完全靠經營服務性收入作為自收自支,第二種執收執罰)三大類。也考慮了事業單位所承擔的職能,但主要的依據還是財政部確定的“收入是否能保障自身支出”。該分類管理形式從1985年明確後延續至今,歷經30餘年,一直是事業單位區別管理最重要的依據。不同性質單位,編制、人員都難以互相調整。 實際上,機構編制部門管理事業單位性質,是跟著當時80年代財政部的規定,這樣一直走了幾十年。


第三階段:90年代末期至今,突出職能定位和公益屬性階段

管理部門轉換:經費形式管理由財政部門轉為機構編制部門。

1996年財政部頒發《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8號),並於2012年2月重新修訂,明確了財政部門加強對事業單位財務管理、預算管理。自此,財政部門從最早對事業單位經費形式的管理,逐步向對財務、經費預算、支出、資產的管理轉變。並且從2012年起,明確要求“事業單位應當將各項收入全部納入單位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有收入的單位,全部實行“收支兩條線”。有些單位取消收費或實際已沒有收入,由財政實際供給經費,這樣經費形式已名不副實。

經費形式的管理由機構編制部門接手後,例如:1997年《河南省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規定》(豫政[1997]50號)開始明確將經費形式的管理列入機構編制管理範圍;2011年2月9日,省政府令第137號重審了事業單位這三種經費供給形式。

日常工作中,只要事業單位經費出現困難,給財政部門要經費,財政部門則給政府反饋:建議先由編辦明確單位性質,性質明確後,財政根據單位性質核撥經費。

財政部門管部門預算、支出和資產,是技術性問題。單位的性質的確定就比較麻煩,是綜合各種因素的考量,需要深入研究和判斷。

發展方向:2011年中發〔2011〕5號)明確:對公益一類,根據正常業務需要,財政給予經費保障;對公益二類,根據財務收支狀況,財政給予經費補助,並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予以支持。公益一類的方向是財政全供,二類的方向就是財政補助。自理、自收自支目前屬於嚴控,不再審批會不會完全取消,現在還不好說。

二次分配:十九大作出了“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已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的重大政治論斷。突出公益事業發展,加強財政對公益事業的支持和投入,是國家進行社會財富二次分配的重要方面,是解決不平衡問題,促進社會公平公正重要手段和抓手。在具體的形式上,事業單位經費供給形式就是財政支出和投入的渠道和體現。


前面整體介紹完了,下面再舉例說一些全供和自收自支編制更具體的區別:

一是經費上,全供是財政統一核撥工資,直接對人頭,自收自支單位是單位自己發工資,財政不管;

二是職能上,全供一般是沒有服務性收入,不從事經營性活動;自收自支一般是有收入,可能是罰款,也可能是收費或是服務性、經營性收入;

三是社保上,機關事業單位養老改革前,全供事業單位社保不用交,視同繳費,自收自支單位原來需要單位自己交。改革後,2014年以前都視同繳費了。

四是調動上,全供往自收自支單位調動容易,自收自支往全供單位調動難。

五是改革上,以前自收自支大多是經營性單位,很多都轉企改制了,目前保留的大多是非經營性單位;全供事業單位一般是公益性單位,屬於保留和加強的類型。

六是調動上,全供事業單位待遇和發展相對穩定,沒有大起大落;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很多是三十年河東三十年河西的生動寫照。

七是工資上,全供事業單位工資統一核發,固定標準;自收自支單位經營效益好,收入高的工資發的多,高的時候可能是全供的1-3倍,但一旦經營效益不好,工資就發不下來,甚至吃飯錢都沒有。


風27476

因為工作原因,我曾經參加過事業單位預算清理調查工作,對這方面還是比較瞭解的,所以可以解答一下。

我國的事業單位人員編制,分為全額預算事業單位人員編制、差額預算事業單位人員編制、自收自支事業單位人員編制三種。

1. 全額預算事業單位人員編制,其工資和福利支出,由財政部門列入當年財政預算並全額撥款,職工工資和福利有保障。範圍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及其他部門。

3. 自收自支事業單位人員編制,其工資和福利支出,全部由事業單位通過經營來供給,財政部門不予以撥款。範圍有;自來水公司,路政等。

從工作狀態與工資上的區別是,第一種單位工作相對來說輕鬆些,但是額外收入會少些,第三種單位可能會辛苦一點,但是待遇會好些,第二種鑑於二者之間。至於退休後的工資,因為現在事業單位都是參加社保,所以應該一樣,即便有差別也不會太大。以上是我的認真,希望對你有所幫助。有不同觀點的歡迎參與切磋探討





醉美395

這不是工資待遇的問題,這是你在體制內還是體制外的事情。

事業編制的改革,在2020年之前,有兩大變化:

1、自收自支類編制全面取消。國家不允許各地私自擴大編制規模,不允許各地私自設立編制類型,並要求全面取消自收自支事業編制和自定事業編制。時間限制是2020年之前,有的地方已經在2014年之前就取消完了。原因是自收自支類事業單位多為企業化經營或者有收費權力,這類事業單位在分類改革過程中,是改企的對象,而其中必須由政府承擔的職能,全收歸其它事業單位或行政機關,其它可以由社會承擔的,推向市場,公平競爭。

2、2020年之前,大幅度減少事業編制數量,事業編制全省統籌使用。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全部改製為企業,公益二類部分單位或職能也改企,行政類事業單位職能收歸行政機關,今後不再審批行政類事業單位和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

因此,今後事業單位按照財政撥款來講,就只剩下全額和差額兩類編制了,自收自支事業編制全面消失。目前自收自支類事業編制還未改革的地方,在一兩年之內都會改革完成,這是國家政策,不容打折扣。


真寧腔調

自收自支事業單位,與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區別相當的大了!

事業單位按照性質、編制、經費來源渠道不同,分四種類型: 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 財政差額(定額)撥款事業單位; 自收自支事業單位; 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本文所述不含民營事業單位)

下面,就問題涉及到的二個類型簡述如下。

一.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

性質多為公益性、非盈利性事業單位;

1.社會基礎性公益單位,如義務教育、公共衛生、基礎性科研單位;

2.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事業單位,具有行政職能、行政執法或委託執法職能,原都是行政機關,經幾次機構改革,因機構限額、行政編制縮減,退出行政機關序列,而轉為事業單位;


3.中央及地方各級黨校、行政學院、社會主義學院,雖然是教學單位,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

上列事業單位,經費及人員工資、福利待遇,財政全額供養,執行標準的國家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制度,參公事業單位執行國家公務員工資福利制度;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職業年金,單位承擔部分由財政支付;

編制管理相當嚴格。

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

性質多為生產經營性的公益事業單位,自負盈虧,經費及人員工資、福利待遇沒有財政支持,與企業沒有太大的區別,可執行國家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制度,也可以實行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機制及工資福利制度,擁有較為寬泛的工資福利自主權,但必須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

因生產經營狀況不同,少數生產經營效益好的單位工資、福利待遇可能優於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

但大多數的單位工資、福利待遇不如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優越;有的單位有工資不足額髮放、拖欠,及住房公積金、職業年金低標甚至未開展情況發生。

編制管理相對寬鬆。


z山海

自收自支:就是屬於差額財政的一種,每個月給一部分,剩下的就看你所在企業(單位)的經濟效益,然後給員工實行“適當”的福利或者說績效。全額財政就是由國家制定編辦 財政發錢,每個月旱澇保收的那種


生態鏈上不可或缺一環

我們海事局自收自支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就是本單位人事科套的。每個人的工資都不一樣的。工齡一樣啥都一樣工資也不一樣。有職稱的月工資四五千。沒有職稱的就是二十多年工齡月工資相差千多元


猛虎178419766

我曾經擔任過科級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的負責人,印象好象同等級別的職工,工資要相差百分之二十五左右。當時我是高工,工資級別相當於全額單位的副處級。後來我調到差額撥款單位,工資下調了二百多(大慨百分之十五),再後來到全額單位,按公務員的行政級別標準套工資,又下調了百分之十幾。我原來所在的自收自支單位,他們現在的收入比我要高出一倍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