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肅網 甘肅法制報訊(通訊員
會議決定,每年定期組織召開“大三長”(法院院長、檢察院檢察長、公安局長)聯席會議和“小三長”(刑庭庭長、公訴部長、法制室主任或三機關相關職能部門人員)聯席會議。“小三長”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也可就個案或具體問題隨時召開。聯席會議由三機關輪流承辦。
法院、檢察院、公安三機關要遵循“分工負責、相互配合、相互制約”的原則,進一步轉變執法理念,圍繞庭審在刑事訴訟中的中心地位,以偵查為中心向以審判為中心轉變。依法全面、客觀、及時、規範的收集、固定、審查、運用證據,確保偵查、審查起訴的案件事實、證據經得起法律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