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职工死亡后的养老工资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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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死亡后的养老工资会怎么办呢?回答这个问题之前,还是要先说一下,养老金的构成,我们养老金的构成就是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是由养老统筹基金来支付的,也就是国家来支付。

个人帐户养老金是由你的个人帐户的累积余额来支付的,支付原则是,个人帐户余额/计发月数,这个计发月数是是根据退休年龄和人口平均寿命来确定的,是固定的标准,现行的标准是50岁195个月,55岁,170个月,60岁139个月。在此之前是统一按照120个月来计算。

如何退休后,不幸因病去世,那么基础养老金肯定国家就不再发放了。个人帐户的余额则作为你的遗产,一次性支付给亲属。

举例:张三50岁退休,基础养老金为每月2000元,个人帐户养老金余额为80000元,则每月领取养老金为:2000+20000/195=2000+102.56=2102.56

假如生存到70岁去世,个人帐户累计支出的金额为102.56*20(年)*12=12307.2,个人帐户养老金余额为20000-12307.2=7692.8

这剩余的7692.8将一次性支付给张三的家属。

另外,国家还有抚恤金制度,企事业职工因工或因病死亡,均可获得抚恤金。计发标准是: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如果是生活困难、以及军属还可以有额外的补贴。

所以,退休职工死亡后的养老金,可以一次性领取,领取金额=抚恤金+个人帐户余额+丧葬费。

以张三为例,死亡后养老金就是2000*10+7692.8+4000=316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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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死亡后的养老工资怎么办?

如果参保人员死亡的,无论是在职时去世还是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去世,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余额,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可以依法继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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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退休职工死亡后,家属们还是有不少待遇的。

首先是退休人员的丧葬费。各地都有一定的金额补助。青岛市目前是1000元,北京市是5000元。金额不一致。

第二,就是给我们家属的一次性抚恤金。这个各地还是不一样,青岛市乃至山东省目前的规定是十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青岛的社会平均工资2016年是4910元。也就说上年度抚恤金是49100元。

这个标准各地是不一样的。北京市是20个月的退休工资。按照北京市去年3600元左右的平均退休工资计算,一般要领取到72000元。

我还听说东北地区只有四到七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那就有点少了。

第三是个人账户余额。我们都知道,退休人员有一块待遇较个人账户养老金。职工退休后,个人账户养老金要按照退休年龄分成一定份数,比如60岁,是139份。每月拿一份,直至退休为止。如果没有拿完去世,那么就可以将剩余的继承。

第四是遗属待遇。如果有生前以该退休工人为生活主要来源的遗属,可以按月领取遗属待遇。一般也就四五百元每月。

另外,如果遗属没有保障的话,仍然可以申请低保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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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退休职工死亡后的养老工资怎么办?

退休职工死亡后的养老工资等身后待遇事宜,各地政策规定并不统一,另外还会区分退休职工的身份,是在企业退休、社会上退休,还是在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的,有些待遇不一样。下面以天津为例,举例说明,供大家参考。

1、养老金(退休工资)

养老金会发放到死亡当月,死亡的次月就终止发放了。我国养老金可以终身领取,具体讲,领取的起止时间是退休那年生日的次月开始领,领到死亡之日的当月为止。

2、养老金个人账户余额

养老金当中有一部分是个人账户养老金,等于退休前个人账户储存额/养老金计发月数

这部分钱是可以终身领取的。

其中,养老金计发月数,也叫平均余命数,是国家规定的固定数值,和退休年龄相对应,50岁退休是195(个月),55岁退休是170(个月),60岁退休是139(个月)。退休后至死亡前的月数如果小于养老金计发月数,死亡后,养老金账户余额可继承。如果退休后至死亡前的月数大于或等于养老金计发月数,就意味着养老金账户已经领完了,就不存在养老金余额的继承问题了。

3、丧葬费

天津退休人员丧葬费的标准是去世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两倍。我把近年来天津的社平工资数据梳理如下,供大家参考。

【例】2018年6月去世,丧葬费=2017年社平工资*2=5607*2=11214元。

4、抚恤金

天津的相关政策是在企业退休或在社会上退休的,没有抚恤金,如果是在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的,可以到原来单位的相关部门领取退休职工生前工资标准的20倍。

说明:以上是天津的情况,1-2项全国是统一的,3-4项全国不统一,其他地区的朋友不可对号入座,要在哪儿说哪儿的话才行。比如北京的丧葬费标准一律是5000元。遇到这类事情,要按照当地的政策说话。

我是“水流云在草青青”,认真诚恳的退休顾问,欢迎大家关注我,查看更多社保及退休文章。愿天下人都能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水流云在草青青

如若是未满六十周岁的,病退,特退及其他形式的退休人员死亡的。除了正常的丧葬费,抚恤金,应供养无任何生活来源的父母,及未成年子女的长期困难补助金(其父母享受到死亡,子女享受到18周岁)。此外,还要退还死者个人账户上,剩余的基本养老金余额。

如果是六十周岁以上的,各类退休人员死亡后,就只能享受丧葬费,抚恤金,应供养无任何生活来源的父母,及未成年子女的长期困难补助金(其父母享受到死亡,子女享受到18周岁)。至于个人账户(碗)里面的余额,会全部进入统筹账户(锅)里,供给那些长寿的,以及后来的退休人员使用。也就是为什么必须要缴够15年的养老保险,才能退休的原因,退休人员活不到75岁是不会让你拿到统筹账户(锅)里面的一分钱的。好好活着吧,活着就是赚的。

注意:

死亡人员后事处理的前提是,必须要亲属提供死者的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死者与继承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首页与个人页的复印件,以及相关资料等。

另: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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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内容来自红色军事网(www.hsmil.com) 字号:T | T

如果参保人员死亡的,无论是在职时去世还是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去世,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余额,是可以依法继承的。

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是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其中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主要用于参保人员养老,原则上不得提前支取,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累计缴费满15年以上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如果个人的寿命比较长,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足以支付时,个人账户的养老金转由统筹基金列支,保证个人账户养老金能够继续发放。而如果参保人员死亡,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余额,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可以依法继承的。

养老金的领取条件: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就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就是说,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要领取养老金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二是累积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5年。所谓法定退休年龄,就是指职工退出工作岗位并有资格领取养老金的年龄。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包括在职参保人员和已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丧葬补助金按其死亡时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四个月发放。 抚恤金按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计发一个月死亡时上一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最多不超过20个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计算到月,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抚恤金与参保缴费年限挂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领取养老金前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人员,抚恤金将由过去的固定15个月工资,调整为跟参保缴费年限挂钩。

具体而言,将按参保人员死亡前实际缴费年限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发放。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的抚恤金,最多不超过15个月。若缴费年限不满1年,按1年计算。

发放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同时,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也将一次性支付给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参加被征地农转非基本养老保险,抚恤金有三种标准

参加被征地农转非基本养老保险,在领取养老金前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人员,抚恤金有三种标准。

一是没有接续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4050”人员,可按有关规定,退还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是接续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但年限不足5年的“4050”人员,除退还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外,其接续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按上文提到的企业职工标准,支付抚恤金和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

三是接续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若年限在5年以上,则按上文的企业职工标准,支付恤金和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

丧葬费和抚恤金由社保基金统一支付

支付方式也有一大调整——过去,在职职工未领取养老金前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是由用人单位支付丧葬费和抚恤金;如今,改由社保基金统一支付。这既是为用人单位减负,也更大程度保障了参保者的权益。


梦梦丫头

退休职工死亡后的养老工资怎么办?

退休职工继承额可一次性支付给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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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退休职工去世的话,个人养老金账户余额可以继承,继承人携带身份证明和去世人的死亡证明,到社会经办机构办理清算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业务即可;

按现行社会保险法规定,不仅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像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去世的话,个人养老保险账户的余额都可以继承;因为可以继承,所以很多人都愿意参加养老保险;

不仅如此城镇职工去世的话,可以获取一次性抚恤金和安葬费;抚恤金一般是10个月退休工资,安葬费一般是3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其中有两种情况,接下来我们分开说明;

如果如果退休人员属于社会化发放管理人员可以到办理相关业务也是到社会经办机构办理即可;

如果如果不属于社会化方方管理人员的话,应该到退休前前所在单位办理安装费,和抚恤金的手续;

前几天以为同事的父亲去世,是我帮忙一起办理的清算个人账户业务,他父亲属于社会化管理人员,账户余额一共可以继承的是5000元左右,算上安葬费和抚恤金一共继承大概25000元左右,虽然人不在了,但是还能给家属留一点财产,也是非常不错的;


举一反三

如果退休职工死亡后,那么就要依法给他停止发放退休金。因为我们国家的社保审核,是每年一次。每年需要本人持有身份证去你们当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一级的政府审核。

审核完之后,然后你就可以领取你的退休金。当然领取人死亡后是没办法再发退休金了。但是有两个的,两个不同的条件。

第一个就是,当你的这个,个人账户当中的养老金还没有领完。那么没有领完的这部分钱是可以依法继承的。按照遗嘱继承和按着第一顺位继承都是可以的。

第二个就是,当你的这个个人账户当中的养老金已经领完。那么就不存在任何继承的事情了。也就是在死亡的第二个月,之后就停止发放养老金。一般情况60岁的计发月数是139个月,基本上也就是在72岁以前会有个人账户余额。72岁以后就没有个人账户余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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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达人工作在电力

退休职工死亡后,家人拿死亡证明,火花证明,退休证,身份证复印件,工资本复印件等材料,向社保局申报,河南的标准是,本人二十个月工资的抚恤金,本市平均标准三个月的丧葬补助费,以及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上半年去世的,要等到七月份后新的工资标准公布以后才能结算,下半年去世的次月就结算了,这些钱直接打到死者的工资存折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