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烟叶税纳税申报表都调整了哪儿?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以下简称《烟叶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制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比《烟叶税暂行条例》,《烟叶税法》此次公告在内容上未作实质性改动,在申报资料涉及文字处做了部分调整:

1、将原《烟叶税纳税申报表》“烟叶收购金额”调整为“烟叶收购价款总额”。

2、删除原《烟叶税纳税申报表》“烟叶购买金额”一栏。

3、将原《烟叶税纳税申报表》“应入库税额”调整为“本期应补(退)税额”。

4、将原《烟叶税纳税申报表》“纳税人声明”和“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调整为“谨声明:本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5、删除原《烟叶税纳税申报表》“代理人身份证号”一栏。

为能够顺利申报,希望各涉烟叶税企业在后期申报时一定要注意这几点,欲了解更多申报知识,小伙伴们可以点击下方↓↓↓“了解更多”进行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