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将对增值税申报表做哪些改动?会计人员申报要注意的要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号文件,2018年6月1日起施行新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有哪些变动?会计人员填报要注意什么?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有哪些调整?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改动了4处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中的第1栏、第2栏、第4a栏、第4b栏项目名称分别调整为“16%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16%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10%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10%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同时,第3栏“13%税率”相关列次不再填写。具体调整见下图:

6月1日将对增值税申报表做哪些改动?会计人员申报要注意的要点

附表一主要改动位置

这次申报表的调整,其实主要是为了支持17%、11%税率下调至16%10%后的企业申报问题。在企业纳税申报填制报表时,纳税人申报原适用17%、11%的增值税税率应税项目时,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分别填写16%、10%相关栏次。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改动了2处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中的第1栏、第2栏项目名称分别调整为“16%税率的项目”“10%税率的项目”。具体调整见下图:

6月1日将对增值税申报表做哪些改动?会计人员申报要注意的要点

附表三的主要变化

3.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写说明也做了相对应的调整

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填写说明第(二)项“各列说明”中第14列“扣除后”“销项(应纳)税额”的表述中增加以下内容:

第2行、第4b行14列公式为:若本行第12列为0,则该行次第14列等于第10列。若本行第12列不为0,则仍按照第14列所列公式计算。计算后的结果与纳税人实际计提销项税额有差异的,按实际填写。

二、会计人员申报要注意什么?

1. 对于5月1日后取得发票的抵扣问题,纳税申报需要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如果取得的是5月1日前开具的17%和11%税率的发票,只要在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在5月1日以后都可按规定正常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如果是5月1日后开具的发票,则适用16%与10%的税率认证申报抵扣,这个要注意不同时点适用税率不同。

6月1日将对增值税申报表做哪些改动?会计人员申报要注意的要点

2. 过渡期内部分业务旧税率仍然有适用

5月1日前开具的发票,如果在5月1日之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终止或者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应该按照原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如果再开具蓝字发票,则要区别不同情况适用税率:如果属于开票有误,则重新开具发票仍适用纳税义务时的税率;如果属于销货退回重新发货,则要按照纳税义务时间确定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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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出商品已经纳税申报但未开票需注意

例如,公司2018年4月发生了一笔应税收入,金额100,税率17%,税额17。由于无法取得对方开票信息,暂未开票,会计在5月纳税申报表进行了未开票收入的申报。2018年5月,客户提供了开票信息,这个时候应该给客户开具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不是开16%税率,因为纳税义务时间发生在4月,而且本身已经按照17%申报过了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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