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户林权证內的林地和荒山被征占,承包户该得到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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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户林权证內的林地和荒山被征占,承包户该得到补偿吗?

俗话说“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林地资源是山区农民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尽管林地不像耕地那样可以连年有产出,但林地资源只要经营得当,也不比耕地产出低多少,所以,林地被征用,承包户应该得当补偿。

下面风儿就给关心这方面话题的农民朋友做个分析,觉得有道理就点个赞,想持续关注林业方面的话题请关注本号。

承包户拥有林权证界定的林地哪些权利

在林业未实行“三权分置”以前(少数地方可能正在改革,风儿所处的皖南已经试点改革结束),林权包括“四权”,即林地的所有权、经营权,林木的所有权、经营权,其中农村集体所有的林地的所有权归集体,其他三权归承包户;实行“三权分置”以后,“四权”简化为“三权”,即林地的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强调了集体组织成员的首轮承包权,更有利于保护集体组织成员将山场流转而不失去承包权,也就是说即便是将承包山场流转出去,也只是流转了经营权,承包权依然登记在原承包户名下。


林地征用的补偿办法

因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或开发需要,征占用林地的需要经过申请批准,而批准的前提一是征占用要符合相关规定,二是要与被征用单位或个人达成协议,妥善进行林地补偿,补偿主要分两块,即地上部分林木的“青苗”补偿和地下部分的土地补偿,原则上地上部分补偿归承包户所得,地下部分归拥有林地所有权的村组集体所有。

承包户林地被占用应该得到哪些补偿

地上部分

地上部分林木的补偿会参照当地物价标准,以最近三年林木价值的平均数为基数,略有上浮补偿给林木所有人即承包农户,具体以项目征用补偿办法为准,各地可能略有差异,但总体补偿不会低于市场价值,加上相关的激励政策,农户一般都能接受。

地下部分

地下部分比较有争议,其实说白了也在情理之中。理论上地下部分的补偿应该属于村组集体,但大家知道,林地一旦被征用,就失去了经营权,无法再行开展经营活动,造成原承包户失地,理论上村组集体应该调剂相同面积的林地给原承包户经营,补偿承包户失去的林地资源,但大部分地方村组集体没有机动预留林地资源,无法进行补偿,这就需要村组集体采取合适的折中措施,如召开会议讨论处置意见,按照村组会议决定的方案,将土地补偿款部分或全部给予承包户,来平衡承包户的失地损失。

不管怎么说,风儿个人认为,至少在林权证界定的承包期内的失地损失,是村组集体必须考虑的,承包期满,结合村组农户的林地调整,再行补偿征用的林地也未尝不可。

综上所述,承包户林权证內的林地和荒山被征占,承包户该得到补偿,即便是荒山也应该给予一定的失地补偿。您认为呢?


风儿悠悠


林地被征用分两个部分補償:

1、林地征用赔偿,这部分只归集体所有;

2、地面附着物赔偿,主要指林木等,如果是集体种植的林木被个人承包了使用权,按生长年限内承包了的管理年限比例分配赔偿金,如果是承包后种植的林木或其他,赔偿金全部归属承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