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新政丨8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政政策有调整!

近日,《江城晚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自8月1日起,公积金政策有调整,请市民关注相关变化。

变化一

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须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且不得有尚未结清的贷款或担保。

变化二

新房贷款比例不得超过总购房款70%,二手房贷款比例不得超过房屋评估总价格70%。

变化三

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可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封存满半年后可办理提取。

变化四

对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异地购房尤其是非户籍地非缴存地购房、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留置审核,3个工作日内办结。

据介绍,调整后的政策自2018年8月1日起执行。政策调整后,与原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不符的,以调整后的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