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消费何时休?这样的消费陷阱,你中过招吗?

生活中,你是否遇到过被强制消费?近日,根据相关媒体的报道,一位李先生到饭店吃饭,结账时发现筷子是收费的,而且店内也没有说到筷子要收费的情况,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收17元筷子费

现在有不少的地方都有存在宰客的现象,这结账时被收17元筷子费就是李先生在正月初五晚上,他在文艺路十字附近的三原老黄家饭店订了两桌饭,总共17个人,结账时,看到小票上一栏写着“筷子17元”,他问服务员,服务员说筷子都是袋装的一次性筷子,一双1元。“第一次遇到吃饭筷子要收钱,如果不用筷子,是不是要我手抓着吃?”李先生说,他让服务员把经理找来,经理后来拿了两包蓼花糖表示歉意,但李先生认为,事情不能这么看,“如果开始就告诉我筷子要收费,可能我就会选择吃与不吃。”李先生说,吃完饭他看了账单才发现筷子是收费的,他认为这是强制消费。

对此,不少律师朋友也纷纷发表观点,认为饭店为顾客就餐提供筷子等餐具,是其提供服务的必备条件,也是饭店履行服务合同义务的附随义务,故饭店不应对筷子另行收费。

本事件中,饭店未提前告知顾客,也未标注在餐厅的显著位置,视为霸王条款或商家的单方默认附加条款,根据《餐饮、修理业价格行为规则》的规定:餐饮服务项目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经营者不得收取任何名目的价外服务费或以其他形式价外加价。所以大家在外吃饭也要多留意这样的不合法现象。

“筷子费”事小,强制消费事大。依照法规,饭店应将该笔费用退还给顾客,而不能抱着“收一笔是一笔”的弄巧心态让消费者堵心,影响消费体验。而消费者也要在日常消费中提高权益意识,自觉、勇敢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像李先生这样较真的顾客多一点,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空间便会风清气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