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這個小紅本的農民要發財了,這三類人卻拿不到,繼承人能承包嗎

2018年底,農村土地確權將完成,土地確權以後,將給農民發一個“小紅本”,土地的價值勢必會升高,有的農民瞬間感覺自己發財了,這個“小紅本”就是所謂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這個證書誰都可以拿到嗎?他肯定是否定的,必須要符合相關規定,才能拿到證書,有這個“小紅本”的農民發財了。

農民之所以不敢流轉土地,就是心裡擔心自己土地流轉後就收不回來了,土地經營權頒證工作解決了農民的心頭大患。流轉土地之後,土地集約化程度將大大提高,土地綜合利用開發、整理的效率提高,農業集約化的進程必將加快,這全部得益於土地經營權頒證後的結果。

那今年開始這個證書將發放到每個擁有土地的農民手中,按理來說,每個手裡有承包的土地的農民都能拿到證書,但是有幾類人不能夠拿到。

一、私自改變土地性質

土地確權最主要的就是要對農村的耕地進行確權,其目的就是為了維持耕地的屬性不發生變化。然而,在現實生活當中,出現了很多私自改變耕地性質的情況,顯然,這樣的土地是不符合確權的要求的,也不會發放土地確權證書。

二、私自開墾土地的農民

價值超過幾萬元的紅本本,確實讓人動心,在過去,農村存在著這樣一種現象,由於擁有的土地不夠用,所以很多農民會私自開墾土地,私自開墾的土地,這部分土地是拿不到紅本本的。

三、存在糾紛的土地

國家相關政策規定,如果土地存在糾紛,無法確定土地歸誰,那該土地證無法確權。在農村,很多人常年在外打工,為了不讓家裡的土地閒置,則將土地承包給他人,如此長年下去,好多承包商感覺自己打理土地多年,確權的時候應該有自己的一份,可是相關政策規定,承包商不具有土地的擁有權,確權的時候不會將土地給承包商。

《土地承包法》第50條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該承包人死亡,其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在承包期內,其繼承人可以繼續承包。”因此是可以被繼承的,前提是已經拿到承包合同,“黑地”不受法律保護,自然無法被子女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