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說事業單位臨時工工資可能不會發放了,是真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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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業單位改革,首當其衝是臨時工。事業單位改革是國家簡政放權、優化服務、節省政府運營成本的舉措之一,其宗旨是精減機構、壓縮編制。根據遼寧省的事業單位改革試點結果,事業機構減少達到 了90%以上,編制減少20%以上,人員減少30%。事業機構減少,是許多相近的職能整合在了一起,比如綜合所有執法職能,成立綜合執法中心,類似的還有培訓中心、電子信息中心等,其目的是為了減少辦事環節,方便群眾辦事 ,只是機構個數減少了,職能和權責、服務還在,不受影響。

而編制減少20%以上,主要是自收自支類編制全面取消,事業編制由省級機構編制部門統籌管理。

人員減少30%,首先減少的就是自收自支類、合同制臨時工等。隨著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和公益二類中中介服務、具有收費職能的贏利性事業單位的全面改企,正式職工基本都會分流,妥善安置,而合同制管理的自收自支類、臨時工等人員,都會隨著改制,自主擇業,自謀出路。

2、事業單位規範管理,也要求整肅職工隊伍。崗位、編制、人員三對應,不會再出現混崗混編、多種用工形式混雜的現象,大面積使用人事代理、臨時工的現象,都會被杜絕。事業職能,由編制內人員承擔,輔助性職能,由政府購買服務代替,避免出現“大而全”的現象,承擔公共服務職能的事業單位,同時承擔後勤服務、中介、下屬企業等多種模式。政企分離,管辦分離,不能既當裁判,又當運動員,規範管理,優化服務,是事業單位改革發展的最終方向。

3、臨時過渡措施:在事業單位全面改革之前,由於職能與編制對應的問題,機構規模設置問題,出現事多人少、無人幹事的情況,臨時工依然會在短時期內存在。但對於長遠發展來說,事業單位職能會越來越單純,管理越來越規範,人員越來越專業,臨時工最終會消失在事業單位中,更不可能出現在行政機關。


真寧腔調


這個問題,其實應該可以改變為這種說法,是不是事業單位臨時工可能被全部清退。

目前來看,我們事業單位的編外人員使用是呈越來越多的趨勢,全部清理的可能性不大。

這個事情要從2006年說起,我們國家實行了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很多地方稱它為發放陽光工資。各個事業單位的福利收入全部陽光化,所以收入進入國庫,有國庫發放各類人員的工資待遇。

這樣就消除了一部分事業單位隱性收入,就是用於以前支出的小金庫。本身用於單位的各種福利待遇發,也用於僱用編外臨時工的工資支出。

隨著,各地陸續推進這種國稅庫行收入管理模式,很多事業單位又將本身的一些業務轉移至各部門開辦的相關企業,通過這種方式供養人員、獲取收入。最顯著的實際上是勞動部門檔案管理費,從2015年1月1日起,全部實行了公益服務模式。

隨著各個事業單位以及附屬企業各種收費模式的減少,這樣就會出現事業單位無法供養編外人員的情況。

很多機關事業單位,這樣的編外人員已經佔到了一半以上,尤其是一些窗口服務部門,包括青島市的12333服務中心,很多都是編外人員的但相應的服務工作,國家並沒有設置相應的編制和機構。

多數地區為了保住這些機關事業單位編外工作人員,開始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為他們發放工資待遇。這種方式主要是政府支出一筆服務費,這筆服務費包括這工資、保險、公積金等各種待遇。

不過政府購買服務一般涉及人員很多,管理非常複雜,體現不出用工的靈活性,對於優秀人員表彰獎勵很難落實到位。不太適合優秀人才的發揮,建議有學歷、有能力的青年,儘量通過努力學習考取相應的事業編制甚至公務員。

但是在納入相應政府購買服務之前,必須要走的環節很多。其實最壞的打算就是政府部門不審批,單位報的用工計劃通不過,這樣這批人員就會被全部清退,也就出現停發工資待遇的情況了。

不過不管怎麼樣,即使解除勞動關係,也必須是按照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繳夠保險、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否則勞動者可以維權的方式,向勞動部門反映。



暖心人社


只要簽了勞動合同,就不可能不發工資,否則,自有勞動法來管。不知道你這個消息是從哪聽來的,完全不靠譜啊。

現在事業單位臨時聘用人員,社會關注的核心不是發不發工資,而是漲不漲工資,同工不同酬的問題。

事業單位的臨時聘用人員,工資收入大致由兩部分組成:一是基本工資,二是個人績效(此績效非在編人員績效)。基本工資大體是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執行,一般1000多,像我們這裡是1750元,扣除五險一金,拿到手的寥寥無幾。那麼,臨聘人員收入主要就來自於個人績效。這部分錢視單位情況不同,發放形式和金額也不同。

1、如果是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由於沒有經營能力,臨聘人員的工資則需由財政負擔,既然是向財政要求,就不可能太高,有兩三千算不錯了。所以,現在很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為了應付某些任務要聘用臨時工作人員,大多采用勞務派遣方式,由勞務機構負責招錄人員,事業單位只與勞務機構對接,不對聘用人員負責,這樣一來可以減少用人責任,二來也可以節省開支。

2、如果是差額撥款事業或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由於單位有經營能力,相比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有一定列支的自主權,因此在聘用人員上無論是方式還是工資發放都較前者靈活。效益好的單位,聘用人員的收入也很高;效益差的,相對會差點。一句話,錢多多發點,錢少少發點。

但是無論如何,非編人員的收入都不可能比在編人員高。這是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和非編人員的本質差別,暫時無法跨越,短期來看,也不可能解決。同工同酬的夢想,說實話,一時半會很難實現。

我是小公,專注公務員考試、任用、提拔等體制類問答,感興趣或有疑問諮詢的,可以關注私信我,我將提供全方位的權威解答。


80後小公


哎,不知道為什麼臨時工的命運總是那麼的曲折,本身應該享有的福利待遇沒有就算了,現在連基本的工資都可能拿不到了,真的是無奈了。

那麼到底是怎麼一回事情呢,就讓我給你講解一下吧,當然如果有了什麼錯誤,還請多多擔待,並且多多給予指導,多謝大家。

前段時間,湖南省事業單位出臺了一個文件--《湖南省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實施意見》。

文中明確表明:

因此現在依然在事業單位工作的臨時工同事們,你們一定要了解自己的崗位是不是在崗位設置管理的範疇之內,並且瞭解自己的工資標準和工資來源。

當然,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不利用財政撥款,員工收入都是自營自收,基本沒有約束,那麼你的發放標準基本就是領導決定,那麼就不用太過擔心。

其實,事業單位的改革,都是為了和諧環境和公平性,各項制度和政策的透明化,就是為了杜絕貓膩事件的發生,當然這項政策肯定會印象一部分特殊人群的利益。

當然任何改革都會有好有壞,但是我們還是應該用發展的眼光去看待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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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在機關事業單位上班(帶國家編制的正式工),根據國家的相關政策,臨時工工資福利不可能不發,除非你不來上班或者被辭退,不必要恐慌,讓我們來全面的瞭解一下事業單位臨時工。

事業單位臨時泛指在機關事業單位場所裡非正式僱用的勞工,通常以月薪計酬。也不像正式的勞工能夠享有退休金與每月最低工資的保障。臨時工又分成約聘僱員與人力派遣兩類。聘用臨時工的目的事為了處理短期出現的額外工作。


釋義:

①臨時招聘的工人,與正式工相對。②臨時工就是暫時在單位工作的人員,臨時工指單位使用期限不超過一年的臨時性、季節性用工。也有至期延續可能,但要有雙方達成共識的前提。

壟斷行業裡的那些不是正式在編人員或者說壟斷企業的底層職工。又被稱為“壟奴”就是乾的多,拿的少,如果幹的多,拿的多,心理至少平衡,像那些臨時工、合同工,乾的活是正式人員的好幾倍之多,但薪水卻是幾分之一,委實可憐。

企業在臨時性、季節性崗位上都使用臨時工(或稱短工),一旦工作結束,即行辭退。同時,不少企業利用臨時工的廉價勞動力(工資低、無升工、年獎)和招之即來,揮之即去,辭退方便的條件,在不少長期需要的崗位上也大量使用臨時工。

調查情況

臨時工究竟是什麼工?其真實的生存狀態什麼樣?該如何看待“臨時工現象”?

“臨時工”,一個在計劃經濟時代耳熟能詳的詞彙,一個在法律意義上並不存在的用工形態,如今卻大量存在於多個行業,並引發“臨時工現象”。在一些涉及政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的突發事件中,“臨時工”往往成為最後的責任人。

中國社科院研究員石秀印表示,“臨時工”曾是我國計劃經濟體制下,區別於當時的長期固定工而言的一種用工形式,一般是指企事業單位臨時聘用的短期工人,也包含事業單位、國有企業裡的非在編人員。在《勞動合同法》實施後,法律意義上已無臨時工、正式工之區分,只有合同期限長短之分,用人單位用工必須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不能以臨時崗位為由拒籤。如果是在臨時崗位用工可以在勞動合同期限上有所區別,比如選擇與勞動者簽訂“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非全日制用工合同”。但在實際生活中仍大量存在臨時工,其主體為農民工,大量分佈在建築、餐飲、保潔、護理等低端勞動力市場,他們收入偏低、社會保障不健全,有的雖然有勞務合同卻形同虛設。


隨著《勞動合同法》的貫徹落實,許多用工單位把過去純粹意義上的“臨時工”轉變為“勞務派遣人員”。勞務派遣人員在不少領域成為臨時工的新形態。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務派遣應當在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但是,記者瞭解到,國有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越來越多地使用勞務派遣人員。在一些窗口行業,櫃檯人員大多數都是派遣工。在許多崗位上,既有在編的正式工,也有勞動派遣人員,幹完全一樣的活兒,混合使用。一項統計顯示,全國勞務派遣用工總量已達6000萬人。其中大量勞動派遣人員已經長期在固定的用人單位中的主營業務崗位上服務,但和用人單位沒有勞動合同,只和派遣公司籤協議。這些派遣人員在用人單位雖然有可能會一干三年五年甚至更長時間,但在用人單位內部的地位、福利、保障水平與過去的臨時工差不多,而且一旦出現糾紛或者有新的人想來幹,會被隨時裁掉,完全沒有法律方面的保障。從這個意義上講,可以說成為“長期固定臨時工”。

“這些類似於臨時工的派遣工處境十分尷尬。同工不同酬現象非常普遍,無法享有正式工才享有的培訓、晉升甚至榮譽,還隨時面臨解聘,對企業沒有歸屬感”石秀印說,勞務派遣將傳統的勞動關係分割開來,勞動者與用工單位“有勞動沒關係”,不利於勞動者權益的保護。根據調查,勞務派遣工即使在同一個用工單位長期服務,也不可能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石秀印介紹說,臨時工的特點之一是靈活性,市場經濟條件下,用人單位希望能實現用工效益的最大化,召之即來,揮之即去,又不用揹負社會保險等其他成本。一家已實行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人事幹部告訴記者,每增加一個編制內的人員,一年就要多支付10萬元左右的用工成本;而僱用勞務派遣工,只需支付三四萬元的用工成本。為啥會有這麼多的臨時工?既有客觀需要,也有用人單位為逃避本應支付的用工成本、減少麻煩,迫使本應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成為臨時工。


存在弊端

大量存在的臨時工,給經濟社會發展帶來諸多弊端。臨時用工不穩定,隨時有可能被解僱,勞動者權益難以維護;不上保險,出了工傷無人負責;同工不同酬、用工雙軌制,不利於社會公平公正和諧穩定。對企業而言,僱用臨時工看似減少了用工成本,但每僱用一次臨時工,就意味著需要從頭開始培訓,無形中增加了培訓成本;加上臨時工多數都是非熟練工,難以保證工作質量,對企業長久發展顯然不利。

另一方面,臨時工容易成為相關方面推脫責任的渠道,這些事確實有可能是臨時工乾的,因為他們沒有長期意識,難以推動社會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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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網上流傳著臨時工即將被清退,臨時工工資不會發放的傳言,讓很多處於這個位置的事業單位員工人心不穩。

那麼事業單位臨時工工資真的不會發放了嗎?

從目前的情勢來看,事業單位對編外人員的使用是呈越來越多的趨勢,那麼被清退的可能性不大。

從2006年起我國實行了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各個事業單位的福利收入全部陽光化,由國庫發放各類人員的工資待遇。但是隨著各個事業單位以及附屬企業各種收費模式的減少,這樣就會出現事業單位無法供養編外人員的情況。

目前我國還處在事業單位改革的時期,對於臨時工的按照也會有更好的安排,加上事業單位合同制的改革,未來臨時工也能享受和在編人員同等的福利待遇。

事業單位臨時工會如何發展?

事業單位與單位臨時職工屬於勞動關係,事業單位辭退臨時職工時就當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如果已經簽訂勞動合同,在沒有正當理由的前提下就直接辭退,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按照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也就是支付你20個月的工資。如果單位不給補償,您可以在協商無果的情況下申請勞動仲裁,需要有公司辭退您的辭退書予以證明。

可見將來編外用工即所說的臨時工,隨著事業單位改革步伐和臨近的時間表,臨時工數量會越來越少。

歡迎大家在評論區發表不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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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聘用,工資就會按月打到勞務派遣公司賬上並由勞務派遣公司打你卡上。一旦決定不發你工資,有兩方面做法原因。第一是勞務派遣公司不發你工資,你可以像用人單位反應施壓勞務派遣公司按時發放。如果是用人單位沒有打錢給勞務派遣,你可以問清原因是用人單位欠款國家還沒下來還是推遲打款一段時間,這些你都可以等待,或是用人單位和勞務派遣公司協商先由派遣公司墊發。第二種是用人單位不需要外聘人員了,或者上級不允許聘用外聘人員再或者是沒有此項經費來源了,這就會導致用人單位不在和勞務派遣公司繼續簽協議,你也就不在派遣而回到派遣公司。也就等於閒著不拿工資了。這樣用人單位成功規避了合同問題,你的一切手續都是和勞務公司籤的和用人單位沒關。而且一般一年一簽,一到兩年會要求你轉換一家派遣公司。你幹十年都是新籤的勞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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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個人認為不會不發的,因為你屬於通過勞動來換取正常的工資薪水,要是不發,那不就是不遵守勞動法了嗎!

事實上,這個結果應該變成這樣的陳述。機構中的臨時工有可能全部退款嗎?

目前,我國事業單位外聘人員的利用率呈上升趨勢。這是不可能清理整個地段。

這項任務應在2006開始。我國實行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許多人稱之為“陽光工資”。各事業單位的福利支出是完全晴朗的,所以支出進入財政部,國庫支付各類人員的工資。

它已經清除了本地單位的隱性支出,用於單位使用的各種福利待遇,也用於僱傭臨時工。

在這種國家稅務銀行之後,許多機構已經將部分業務轉移到與自己部門分離的相關企業。最為明確的做法是休息部分文件處理費,從2015年1月1日起,執行公益情況。

隨著各事業單位和下屬企業收費水平的提高,公共事業單位不能支持額外的工作人員。

許多機構和機構中,半數以上的員工佔了一半以上,尤其是在一些窗口,包括在青島市中心的12333個,許多工作人員負責任務,國家還沒有準備和組織護理。

在大多數地區,為了使這些機關和機構遠離專責小組,當局最終採取了大班制,併為他們提供財政支持。設立主要的假局將收取一筆交易費用,包括工資、保險、公積金等。

然而,當局在大一年上夜班買了很多人。處理這項工作很複雜。對優秀人才進行獎勵是困難的。不適合優秀人才的培養,建議培養具有教育背景和人才的青年。

但在回到振鈴局之前,我們必須採取很多措施。事實上,最壞的情況是當局沒有批准,而且這些單位的工作和運作是不可用的。這批人員將撤退多少,以及工資停止的情況。

然而,無論是怎樣的關係,即使消除了這種關係,也有必要追隨餘地,保證司法命令支付足夠的保險金,並支付經濟補償金。否則,其餘的人將能夠起草他們的權利並在當地作出反應以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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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事業單位漲工資啦,將要全面提高績效工資總量!

近日,河南範縣的某單位牆上貼出了這樣的通知文件:“全面提高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加工資啊,有木有?

我們來看看這份文件,真的是炒雞激動!

一、範圍和對象

事業單位在編的在崗人員,以及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都將享受這次加薪!

二、發放標準

在編在崗的平均每人每月1180元,單位自行制定績效考核方案,離退休人員,每人每年增發一個月的健康休養費,根據這個人上一年的標準來計算。

三、執行時間

從2017年的4月1日執行,在編在崗的平均每人最高發放10620元,離退休的按照2016年12月月份總額的75%發放。

四、這筆錢從哪來?

所需資金按照單位原經費來源渠道走。

……

剩下的大家可以仔細看文件,那麼問題來了,你的績效上調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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