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农村的有一套三间简易房卖给了一家做生意的,现在再要回房子可以吗?

农村土秀才


看了回答,很多人在批评题主,小编我也就放心了,谁让你这么鸡贼呢。

言归正传,从法律上来讲,你这个事情很好处理:

1、如果买你房子的是城里人,那你可以收回来啊,禁止城镇居民去农村买房,这是政策红线,触犯了法律的合同就是无效合同;
2、如果买你房的人是同村村民,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农村房屋买卖双方属同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之间签订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有效合同,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
也就是说,只要你们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自愿签订的,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你们的合同是有效的,你无权要回房屋。
3、如果买你房子的是其他村村民,如果买卖时村干部参与并予以了见证,且购买后用于自住用途,那你们双方的买卖行为属于农村村民之间为了满足自住需要,根据就近原则进行的房屋买卖行为,该行为并不损害农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也没有改变土地用途,不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亦不违反相关国家政策,该买卖行为有效。

明白了吧,卖给城里人,你可能会要回来,但卖给村民,基本难度都很大了。但是小编想说的是,人无信不立,现在的社会是一个诚信第一的社会,你为了一点蝇头小利周而复始的折腾买家,良心何在?

并且,他人购买你的房屋后,你若索要回来,必然的一些支出你还是要赔偿的,比如房屋装修费用、设施设备改造费用等。

小编有句话不知当讲不当讲:你所在的房屋,也仅仅是县里搞一个小开发而已,就是赔,你又能获得多高的补偿?几十万?几百万?

我看很难!!

如果你房子卖给别人1万块,现在你拼命要回来,结果补偿你一万五,你丢不丢人呐,你就不怕被村民戳脊梁骨骂呀……

对了,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也就是说,你把祖屋卖给其他村民,法律是没有禁止性规定的,但你卖房后再申请宅基地可就没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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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廷征地拆迁律师


见利忘义,典型的做人无诚信表现。双方达成房屋买卖交易的时候,双方肯定都觉得协议公平合理,双方理应遵守协议约定,守信才会让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如果经济环境发生巨变,卖房人觉得收回房屋比当时房屋交易更合算,单方主张撕毁买房屋卖协议,一种言而无信的表现,不遵守契约精神。我坚决谴责而且决不会做这样背信弃义行为,我认为自己当初选择正确,不会为现在的情况而后悔。我会协助买房人办理相关手续。人无诚信,在社会就没有信用。

你这三间房屋是否可以收回来,要看具体情况。如果你这三间房屋都登记在你个人名下,出售经过你家庭成员同意。

如果这三间房屋是农村宅基地,购买房屋的人是本村村民,即使房屋没有过户,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你不能主张合同无效,房屋不可以收回来。
如果这三间房屋是农村宅基地,购买房屋的人是另村村民,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要看当地政府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北京市认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房屋可以收回来。

如果这三间房屋是农村宅基地,购买房屋的人是城镇居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你可以把房屋收回。我国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因为买卖合同违反了国家禁止性规定,合同无效。你卖房子时知道自己房屋不能出售给城镇居民,你现在主张买卖合同无效,应承担合同无效主要责任。你收回房屋时,应当退还买房人购房款,赔偿买房人新建翻建和维修房屋所花的费用。你收回房屋时,应赔偿买房人预期获得的信赖利益损失,包括房屋现值和原买卖价格的差异、房屋拆迁补偿所能获得利益。
如果这三间房屋是城镇国有土地,你们买卖合同是有效的,你收不回来房屋。

如果这三间房屋宅基地使用人或者房屋所有人不是你,出售房屋的时候,宅基地使用人或者所有人不知情,他们可以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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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9方寸世界


前期已经将自己的农村房屋出售,但是看到要拆迁升值就要反悔,首先说这一行为是不地道的。

从房屋出售的这个问题来讲,你们之间买卖的并不是该宅基地,只是地上附着物,因为该宅基地是属于村集体的,作为村民只具有使用权,并不具备所有权。当然,如果买你房子的人不是同村的人的话,可能还好处理,因为他不具备使用你的宅基地的权利。

从合同的角度来讲,你们之间已经签订买卖协议,并且已经收取了人家的买房款,也就是说你们之间的交易已经成立,单从合同成立的角度来讲,你们之间的交易是成立的。



这种情况还要结合当地乡镇政府及村委会的具体实施政策,建议你到当地宅基地管理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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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爱雨侃见闻


诚信是为人处理的基本素养或说原则,如果一个人见利忘义他就不能够在社会上混得下去。某为农村朋友说,他老家的一套三间简易房卖给了一家做生意的外地人,现在很想要回去,不知道能否可以收得回来。

如何看待这个问题呢?首先在这位朋友当初卖房的时候,肯定是双方都签订了合约的,而且肯定也是在双方认为都公正合理的前提之下才签订的,社会也只有在这样的守信之下,才获得了想好的发展。

当然,现在卖主想回收放置,因为可能他觉得现在回收房子要更为划算,当然要收回房子也要通过合法的形式,而不是采用单方面毁约的方式,这是一种背信弃义的行为,是遭受大家的唾弃的。因为如果一个人言而无信,他也无法在社会上存在下去。

这位朋友的房子是否能够回收回来,要从具体情况去分析,比如卖房的时候,房子产权的等级是否都在自己的名下,在出售房子的时候,是否都已经获得了家庭成员的认可。

然后看看,房子是否属于农村宅基地,再看看购买房屋的人是不是本村的村民,如果房屋是农村宅基地,购房的人不是本村村民,而是城镇居民,那这位朋友的房屋的买卖合同属于无效的,这位朋友是可以把房屋回收的。

因为在我国,是禁止城镇的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的,在这样的规定下,这个买卖其实就违反了国家相关的规定的,所以合同无效。

当然,如果在当时买卖房子的时候,就知道买主为城镇居民,但现在买卖合同无效,卖主就应该承担合同无效的主要责任。如在收回房屋的时候,就应该把买房人的购房款退还回去,还要赔偿买主翻新房子的相关费用。另外,还要赔偿买主对该房子所预期获得的相关收入损失,如房屋现值与原买卖价格的差价,还有如房屋拆迁补偿时可以获得的相关利益。

另外还有以下几种情况,如果房子属于农村宅基地,买主人是别村村民,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要看当地政策的规定。如果房子属于城镇国有土地,那买卖合同是有效的,房屋收不回来。如果房屋的宅基地所有人不是卖主本人,出售房屋的时候也,宅基地所有人也不知情,这种情况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可以收回房子。


村朴


其实不管房子动不动迁,我们已经把房子卖给人家。就不应该再有想反悔想要回来的念头。诚信是最重要的,你想想在你的村子里,大家都知道你把一套三件的简易房卖给了一个做生意。而当你看到房子即将动迁的时候,你就想收回房子,你这种做法,第一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第二是违反诚信道德的。第三,是这种做法也不会受到谁支持的。所以我建议取消这种念头,这是做人的起码原则,还是算了吧。


伊春美食美客


其实你能问出这个话来,就说明你本身就是厚颜无耻、卑鄙无耻、无耻之尤、恬不知耻之人。

你把房子都卖掉了,别人也是按照当时的物价,分文不少的支付给你了钱款,如今因为拆迁了,你却要通过法律途径要回房子,可想而知,你最后的结果会是什么?

你这就像我老家曾经有一个人,他自己是教师(我们乡中学教师),老婆再乡上开药店看病。他父亲去世了以后,他无心打理他父亲留下的5亩果园。他就把果园承包给了别人(签了10年的承包合同),别人把果园打理好好的,苹果值钱了,他后悔了,最后要求别人加承包费用别人没有同意,他就要收回果园。

最后赔付了别人3倍的违约金,他是把果园收回来了,可是他对果园修剪、农药喷洒(什么时候喷什么药都不懂),找别人,别人要的价格都是高出别人2倍的价格,2年不到果树本上全部得了腐烂病(就是果树的枝干病变传染的特别快),最后全部都挖掉卖到木炭厂烧成木炭了。

他自己的名声也在当地和学校一落千丈。 我们很多人严重的缺乏契约精神, 契约精神是西方文明社会的主流精神,“契约”一词源于拉丁文,在拉丁文中的原义为交易,其本质是一种契约自由的理念。所谓契约精神是指存在于商品经济社会,而由此派生的契约关系与内在的原则,是一种自由、平等、守信的精神。

有一部电视剧《青岛往事》,里面的男主角就是从西方人那里学到了签合同的重要性,转身就把契约精神用到了西方人身上,得到了西方人的夸赞和夸奖。

反过来,如果是我们会怎么样?可能会说,放下筷子就骂娘,教会徒弟饿死师傅,等等。

就像江苏一男子把房子以当时的市场价格卖给了别人,过了两年房价飙升,他就要求别人把房子在卖给他,他把当时的购房款退给别人,别人不答应,他就剪别人电箱的电线来捣乱,这就是混蛋做法。

还有,以前在北京买房的,房子几千一平米,现在房子几万一平米。那以前的开发商是不是可以返回来找现在的房主要钱咋?以前把房子卖便宜了呀!

一个人连最起码得诚信的都没有了。 其实我们的契约精神毁在什么人的手里,大家都是心知肚明的。


陕西憨厚娃


你的人品就不评价了,因为摆在那里,但我可以告诉你一件真实的事。若干年前,北京的房租已经令北漂的艺术家难以承受,于是往京郊天津一带转移,一女画家花三万多块买了一户农民弃置的旧房子,有房,有院子,画家很享受这样的原生态,农民也很高兴,本以为就废掉了,嘿,还拣了几万块。几年后,村子人气大旺,形成了画家村,地价大增,原业主后悔了,要问画家讨回房子,画家当然拒绝了。于是,原业主向县法院起诉画家,要求法院确认原合同违法,无效,退回购房款,收回房子。县法院判原告赢,画家需退房。画家上诉,市法院判原买卖合同违犯土地法,无效,画家需退房。但原业主明显恶意谋取利益,故判决原告需按市值退款给上诉人。农民傻眼了。


晨曦中的青蜓


要回来?这人品,这三观,这逻辑,碎了一地啊,你说买回来也好啊~

理论上,抛开道德,你去咨询律师,按你说的,应该可以赚某个空子,我就不说了~,起诉闹到法院可能你会要回房子,但也要付出代价,法院还是公平的!这是现实情况!另外别人是做生意的,智商肯定在线的!



你的房子已经卖了,理论上已经不是你的了,那么,你想要,应该是买回来,既然你是看着房子未来价值去的,所以能以高于原价的价格,再好好为人,好好和人家说,也未尝不可再次买回来!但是这个收益期,你的现金有多少,你能不能撑得住呢?人家开价多少!

最后,就得说说你这个人了,你说的这种情况很现实,生活中有很多,想一想一拆迁,那就是成倍的利益,甚至少奋斗几十年,谁不心动?别说是你,我也心动,人之常情!

但是人与人之间,成年人之间,是讲究交换的,你这要回来啥意思,这个要字啥意思?是不准备还人家购房钱强抢还是巧取?人家是生意人,甚至还可以耍阴招做做文章!但是但是,你这心态,这三观,这处事方法,怎么说呢,哎~

现实是要考虑利益,你这事儿把,你来软的,你必将付出比原价更多的代价,来硬的,法律可能会支持你夺回房子,但是,你也得付出相应代价!

最后,简单的说,你没这个命,没这个运!


仙98


这个问题出现在大猫的首页了,大猫就来谈谈一二!

根据题主的叙述就是自己之前把房子卖给别人了,当时白纸黑字写的清清楚楚的,房产证也在买房人手上了,可是题主现在想要把房子要回去,为什么呢?因为要拆迁,会有一大笔的补偿,自己心动了,所以就想出尔反尔把房子再要回去,对于题主的这种想法,大猫真的不敢苟同!你都把房子卖出了,你现在看到有利可寻了,就有想把房子要回去,这样做事,你不怕雷劈吗?


直接告诉你,房子你是要不回去了,为什么呢?因为白纸黑字写的清清楚楚,你既然把房子都卖了,那也就没有使用权了,如果买你房子的人是本村人又没有宅基地的话,人家现在是正主,你想都不要想了,哪怕拆迁也不会给你分一毛钱!

从这件事中可以看出来题主这个人有问题,反正大猫是不敢和题主这样的人打交道的,把房子都卖给别人了,自己又想要回去,这是什么逻辑啊!

关于这件事大家有什么看法呢,欢迎各位在文章下面留言评论!

大猫聊三农,我是王大猫。喜欢大猫的可以关注一下啦!

大猫聊三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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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下与生意人签到农房买卖协议,将三间简易房出售了,考虑到县政府圈地开发,今后可能地皮升值,因而想要回出售的房子。对于这个问题,有一个关键因素不能忽视:这个生意人是本村农业人口,还是城镇人口?

讨论农村房屋问题,宅基地是不能回避的。和城市一样,城市里的商品房是修建在国有建设用地上的,国有土地是可以参与买卖的,而农村的房屋是修建在宅基地上的,宅基地是为保障农民住房,免费提供农民使用的,是集体土地一部分。

关于宅基地政策国家有相关规定

1。农村宅基地只能对本村成员使用,禁止城镇人口买卖宅基地建房。

2。农民的宅基地必须符合“一户一宅”。

3。宅基地面积一般不能超过120平米。

回到问题部分

农村房屋买卖行为,一定要涉及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转让必须合法合理,才能得到法律保障。由于题主并没有给出问题的关键点,对于该问题只能假设。

1。假如购买者是本村经济组织成员,农房买卖当事人签到合同,这种行为是合法的。既然房子已经合法化卖出,就不可能再要回了。

2。假如购买者不是本村成员,而是城镇人口,这种参与农村房屋买卖行为,不被法律允许。或许只有这种情况,农民才可能要回房子。

【乡鉴】,鉴观乡村百态,传递三农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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