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特朗普任命的法官裁定穆勒调查合法的这件事?你觉得这是不是在“打脸”特朗普?

今古达观



众所周知,美国是个三权分立的国家,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是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的。特朗普作为美国总统,他代表和行使的是美国行政权;美国的首席大法官和地方法院法官则代表和行使的是美国的司法权。二者并没有附属关系,法官依照美国的宪法和法律对案件进行独立审判和裁定,总统无权干涉,这恰恰是美国司法独立值得称道的地方。

特朗普根据美国宪法,有权在联邦法院法官空缺时提名新的人选;然后由参议院审核并投票表决通过。法官经任命以后,无需对其所在政党、提名的总统以及审核通过的参议院负责,不需要服从和服务于他们。

联邦法官在行使职权时,只依据联邦宪法和法律,效忠美利坚合众国,而无需效忠任何个人或组织,这也就不存在违拗总统意志的因素。


所以,美国华盛顿特区联邦地方法院法官的达布尼·弗里德里希的裁定并不存在打特朗普脸的情况。

其实,这样的例子在美国不胜枚举。特朗普上任之初的“禁穆令”就曾经被夏威夷州和马里兰州联邦地区法官叫停,特朗普也是干着急没办法。仅就穆勒调查一案来说,达布尼·弗里德里希也不是唯一一位做出如此裁决的,他仅是第四位驳回推翻穆勒调查合法性并取消调查的其中一名法官而已。

之所以美国联邦法官这么牛X,那是因为联邦法官一经任命即任期终身,除非被国会弹劾或犯下叛国,贿赂等重罪。而且其任职期间薪资不得减少。所以虽然总统任命了联邦法官,但是一经参议院批准任命就打不得罚不得撤不得,联邦法官不鸟总统也就不足为奇了!


无坡居士


从美国总统特朗普提拨命任的法官裁定穆勒合法的案例说明:人间自有正义在。以立法的角度上讲:法律就是法律,一经制订颁发,就应显示法律的尊严,不管天王的老子地王的儿,必须遵守其法律效益赋予的权力与义务。只有这样法律才能在法治中显示神圣,体现法治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