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注意下,给你们的福利。
按照往常惯例,北京周五都会出一个新政,让大家在周末凌乱或者狂欢一下。
不出所料,今天下午,市住建委发布了《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及配套使用的《北京市房屋出租经纪服务合同》、《北京市房屋承租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简而言之就是:租房时候,感觉租客有时候会吃亏,所以租赁合同要在规范一下 那到底规范哪些地方?一起来看。
一、针对性的住房合同。
《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明确适用于住房,《北京市房屋出租经纪服务合同》、《北京市房屋承租经纪服务合同》则适用于房屋,包括但不限于住房。
二、是住房租赁合同直接一步到位,不再收不同版本的。
将2008年版的自行成交、经纪机构居间成交、经纪机构代理成交的租赁统一到同一版合同,将涉及经纪服务的内容纳入到经纪服务合同。也就是说
并且,《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只适用于住房,而商业、办公等其他类型的房屋,则不适用。当然,公租房、直管公房和普通租赁不一样,都有自己的合同。
合同中药细化房源、合同当事人的义务信息内容,明示北京市关于住房租住的有关重要政策,明确双方当事人送达地址及变更通知义务,更直接地引导合同当事人的租赁行为。
新合同就对出租房屋的信息进行了细化,要填写的内容房屋坐落、建筑面积、层数、房屋平面图、户型、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编号、房屋所有权人姓名等。
现行的合同里,房屋层数、房屋平面图、几室几厅的户型这些都是不用填的,而新版合同中,这些都是要详细填写的。
你说细不细。
四、引导房东、租客利用合同,在法律框架下,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包括:未经约定出租人不得在租赁期限内单方面提高租金;同时,合同提前解除的,出租人应在合同解除后约定时间内退还已收但尚未发生的租金;承租人应当在合同解除后约定时间内搬离;以及合同当事人单方解除合同的具体情形等。
在房东延迟交付房屋达到约定时间;交付的房屋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致使承租人无法正常使用的或危及承租人安全、健康等情形下,租客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而租客如果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约定期限、欠缴各类费用达约定金额、擅自将房屋转租、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情况下,房东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就最后一部分最动人。
所以,租客们,又有一些保障了,好好利用哈。虽然现在是征收意见阶段,按照之前的规律,也就基本确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