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有窃贼撬窗户行窃,业主用木棍将窃贼从7楼捅下去,窃贼坠楼身亡,业主需要负责吗?

胸中有玉


这个问题从法律角度分析,小偷被房东用棍子捣下去摔死了,放东要负法律责任的,毕竟偷东西没有被摔死的程度严重,所以房东绕不开法律的追责,但是从道德观念上来说小偷攀爬至7楼偷盗,这么可恶至极,死不足惜!怎么说这个问题呢?分析认为现在国内的确人权明显提高了不少、好比10至20多年前,如果发生在偷盗行为被摔死了,连警察都懒得去理这种事情,根本就是一件小事而已,但是现在时代不同了,就连可恶至极的小偷都有人权了,所以越发达地区越多犯罪人员,好比美国纽约,上世纪20年代人家都用钢构建筑盖出超高建筑物哦!相比之下更是越富裕的地方越是犯罪人员越多的地方……,也是人权越高的地方!像刚才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小偷被惊吓或者被主人打死等行为都要追究法律责任的。所以在生活中要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学会法律法规等知识来保驾护航自己!











北上广深务工族


头条邀请了我这个非专业人士来回答这个问题,我也就说说我个人的看法。

我认为如果参照惯性的法律思维,业主有一定责任。但是在现行法律法规下,业主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原因有三:

1、物权法对家庭财产的保护说的很清楚,保护自己的财产不受侵犯,有问题么?小偷是明知故犯,他的行为和做法不应该受到支持。

2、从社会道德角度讲,小偷本来就是一个道德败坏的体现,支持小偷小摸的行为,就是对社会恶劣风气的助长。

3、说业主是正当防卫过当造成的事故,我认为正当防卫不应该用在此处。小偷是因为内心崩溃,造成坠楼,业主不应该担责。


捷芯物联


网上的很多问答都有这种类型的题目,大致都是小偷入室盗窃,业主逼死或是小偷自己意外身亡,问及业主有无责任。


其实大多数人都希望小偷盗窃有罪,死了也是白死。当然,这种仇盗心理是对的,但是法律是公平公正的。

因为,小偷也有人权,他只要还是个人,旁人就不能逼死他,杀死他,否则就是犯罪,而且此犯罪不会因为小偷偷盗的行为而减轻业主的责任。

当然,这里要说明一点的是:小偷入室盗窃,业主采取正当防卫,或者是正常驱赶,而小偷却加深罪恶对业主的人生安全造成威胁,实施明强,那这种情况下,业主在正当防卫过程中,小偷意外身亡,业主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像该题目中提到的窃贼撬窗户行窃,其行为十分恶劣,业主可以呵斥、警告、并且报警处理。但是,用木棍将窃贼从7楼直接捅下去的这种做法明显是防卫过当的。比如,业主看到窃贼正在撬窗户,拿着根木棍吓一吓他那是可以的,直接一捅导致窃贼坠楼身亡就是故意杀人了,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小偷即使入室盗窃成功,他也不应当是死罪,即使是死罪也应该由国家来判决他,社会人哪怕是受害人都无权杀死他。

多余的话,也不说了。小偷罪不至死,业主需担责任。


拙燕衔泥


多少年以来,我一直也想着这个问题,受到这个问题的困扰,现在终于有人在公共平台上提出来了。

按照现在的法律和大部分处理的结果,小偷进房以前用棍子把他戳下去肯定是要负责的,甚至还不仅负防卫过当的责,而且要负恶意伤害的责。甚至你大吼一声吓得他跌下去摔死了也要负责,你养的狗把他吓得跌下去摔死了也要负责,你的防护窗不牢他没抓稳摔下去了也要负责(发生过多起这样的案例)。

因此普通老百姓就悲催了:面对小偷,我等老百姓到底该怎么办?因为现在的小偷不是以前的小偷,以前的小偷是奉行“盗亦有道”的,这些“盗之道”,包括小偷不偷哪些人家和哪些财物,小偷只能偷财物,不能伤人、强奸,小偷被抓了要认打、而且事后不能报复(当然也不能把小偷打死),等等。

现在世风日下,小偷进屋不光是要偷财物,而且可能强奸和伤害自己和家人的生命啊!面对小偷将要进屋,难道…只能好言相劝要他退回去?如果他不退回去强行破窗而入呢?这时什么都不能做,难道要让他进来完全占有主动、甚至自己和家人生命收到威胁后再“正当防卫”?如果那时再没有能力或者机会正当防卫,是不是就任人宰割?如果发生重大伤害事后对小偷的法律惩罚能够抵偿被害家庭的痛苦吗?那些“法律婊”能不能回答这些问题?小偷有人权不错,但我们最广大老百姓的人权呢?法律应该破解这一难题。

其实历朝历代在这方面是有一些可借鉴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比如定义什么是小偷,什么是大盗:小偷只盗物不伤人,只偷不抢;比如官府对小偷只鞭打或拘役,不杀头,而对抢劫或盗物又伤人必须杀头;小偷自己导致的伤害完全咎由自取,等等。我们的法律应该好好考虑这些问题,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才能真正发挥法律保护人民的作用。


同花大顺888888


针对你说的问题咱们先来看一个案例:  

 某法院曾经审理过一宗因一声《狮子吼》把小偷吓死的案件。起因是,市民吴老伯听到窗外有异常声音,就起身去阳台查看原因。谁知道,刚到阳台,就看到有一个人双手抓着阳台栏杆,攀附在阳台外。吴老伯大吃一惊,本能地大声喊道《有贼、抓小偷》  

 吴老伯有一项绝活,那就是练过《狮子吼》他这一声下意识地猛喊,可谓是惊天动地,竟然把小偷吓得一个哆嗦,手一松,结果就从五楼上直接摔了下去,当场气绝身亡。  

 随后,吴老伯马上就报了警,警察来了后,经过一系列的程序走下来,法医验尸后,确认死亡原因是惊吓而摔死,不是吴老伯将其推下楼的。就以意外事故死亡定案,对吴老伯免除刑事责任。  

 但是小偷的家属却同意警察的裁定,到法院起诉,要求吴老伯赔偿经济损失。理由是吴老伯明明知道自己以前练过《狮子》的功夫,一嗓子喊下来足能吓死人,然而还是对着一个攀附在半空中的高危之人大喊大叫,以至于造成他因惊吓之下坠楼身亡,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后经法院调查取证,证明吴老伯那下意识的一喊,确实使用了《狮子吼》的功夫,就连相隔二百米外的居民都能听到。可见声音确实很高。因此,判决吴老伯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但鉴于吴老伯是在紧急情况和自我保护的情况下下意识地行为,不是以伤害为目的情况下,使用了硬功夫,不属于故意伤害,因此,法院判定死亡事故的主要责任在小偷本身,而不是吴老伯,所以判定只赔偿对方两千元。判定后,当事双方均不服判决,并且提出上诉。  


 大吼一声吓吓小偷都要负一定的法律责任,那么如果先下手为强把阳台的小偷推下去呢?   曾有这样一个案例,一名入室盗窃的小偷在发现主人回家后,就急中生智翻过阳台双手抓住护栏悬挂在半空,企图躲过去不被房主发现,结果被主人发现后,房主用榔头击打小偷双手,造成小偷坠楼身亡,最后该主人也被判刑了!!!   

我们来听听律师是怎么说的:根据我国的刑法规定,无限防卫权仅限于强奸、抢劫、杀人等严重暴力犯罪行为!而美国对私闯民宅规定有无限防卫权,房主有权击杀闯入者!!!

房主明知把小偷推下楼会使其摔死,仍把其推下,就属于犯罪行为。还有的小偷在逃跑,失主开车直接把小偷撞残撞死,这都属于违法。   


80后1944689832


我们先不谈这个这个事件本身,单就撬窗而入这一行为,直接危害到业主的财产安全甚至生命,正常人发现窗户上突然出现一个人,肯定是会受到惊吓内心恐慌,那接下来要做的也肯定是把令自己恐慌的事物赶走,打个不恰当的比方,你突然发现一个蝙蝠冲你飞过来,在你还看清楚到底是什么的时候,下意识的也会挥手驱赶,这是一个道理。

有的网友说发现在窗外也不能直接捅下去,我认为这完全就是无稽之谈,难道如果你发现窗外有人要撬窗,还要让他进来再安全的从门口出去么?那窃贼是安全了,自己的安全在哪里,谁知道窃贼会不会从偷窃改为入户抢劫,谁知道窃贼会不会为了事情不败露杀人灭口,甚至于现在热议的女性安全问题,万一窃贼见色起意,那又是一篇悲惨的新闻。

再从业主的角度来说,我花钱买房,我就有权利阻止别人不正当的进入,买房就是为了自己为了家人有个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我更有责任保护我自己和我的家人的安全,那我把窃贼捅开,完全是为了保护自己家人的人身安全,业主当然不需要为此负责。


小雨会画画


希望警方赶快让全国各地每家每户安监控。贼太多,实在把贼没办法。贼有电工,装修工,安水工,安窗门地,你明明知道贼把东西,衣服偷了,你还不敢说,你一说,大家都骂你神经病胡说里,只有等把贼抓到了才能还原事实!村里好多贼,半夜提上袋子,里面装有钳子,搬手,铁丝等偷人,抓住了,说修电的,抓不住了,啥都丢:衣服,鞋,袜,烟,茶。一年挣多挣少都给了贼,日子过的实在憋屈!!!!


么么哒79686534


首先,小偷自己爬上七楼的阳台外侧,是自己置于危险之地的,没有人逼他。其次,业主防止小偷进入室内,可以采取任何措施。小偷被阻止不能进入室内,抓不牢掉下去,是客观主因造成的,即无防护爬上了20多米高处造成的。也业主无关,也和业主阻止小偷进入室内的行为无关。法官如果判业主防卫过当,只能说是不懂逻辑、是个傻逼。还有,提问中说业主把小偷捅下楼去,这个描述不准确,阻止不用棍子难道用手?难道要把自己也掉下楼去?用棍子阻止,小偷被阻止了,但是小偷没有蜘蛛侠和钢铁侠的体力,自己掉下去了,就说是业主捅下去的?这是诬陷、是碰瓷。谁能证明业主给了小偷足够的伤害?你法官和小偷找出一个证明人来再说。


了凡201019132


晚上窃贼撬窗户行窃,业主用木棍制止窃贼,窃贼失足从7楼坠楼身亡,业主不应该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很多人已经从民事从刑事做了很多法律分析,但这些分析都太学究化,其实不用分析那么多,理由只有一个,我为了保护自己和家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我为了保护我的住宅的权利,我没有任何过错,所以我不担责。

这事是最基础的住宅权的保护,我们的住宅,风可以进,雨可以进,但小偷不能进,面对侵入的小偷,就应该坚决的阻止,这种阻止使用棍棒驱逐,合理合法合情,且没有任何过激的行为,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限度,假设,主人拿刀捅死小偷,那么可能涉嫌防卫过当,但拿木棍制止侵入住宅,完全合法。

至于小偷的死亡,责任在小偷自己,而不在于制止违法的业主,有的人分析,小偷带不带凶器,这是教条的,荒唐的,这个逻辑下,主人要跟小偷谈判吗?询问小偷,你带刀了吗?如果带刀,那么我捅你下去,如果没带刀,我请你进来,这多么可笑呀!

这个案子不复杂,一个业主维护自己和家庭的利益,这也是法治的需要。


韩东言


这种类型事件现实中真的发生不少例,虽然最终结果不完全一样,可是给人们带来对法律的认识确实不少,也有人认为这些结果颠覆了对法律法规的认可,那么业主用木棍将窃贼从7楼捅下去,窃贼坠楼身亡,业主到底需要负责吗?

我个人认为,如果证据无法证实与业主有关,业主当然不用担责了。请往下看更精彩

我们就按案情相关事物分析一下:

1.外面大半夜,死了人谁看见你推他下去啦,是对面楼房的吗?假如对面楼房看见的贼在爬窗,为什么不呼喊示警,难道看到的人和贼有什么关系吗?

2.贼假如是从7楼掉下去的,那就不能是失手掉下去吗?身上都摔得没好地方了,怎么就能证明是业主捅下去的呐?也不可能哪块青了或紫了就说是棍子捅的吧。

3.还有可能贼有同伙在下面把风,他说是7楼人捅下去的,那么问题是大晚上的在下面怎么能看清一根伸出窗外的棍子呐,不可能吧,再说贼的话可信度有那么高吗?

4.还有一种可能就是这棍子携带业主指纹和窃贼一起掉下去,这点业主的晾衣杆有业主指纹也很正常,再说从窗台掉下去,极有可能是贼误抓到,一起掉下去与业主有何关系,再说小偷又不是西门庆,业主更不是潘金莲,完全没必要故意往下扔个棍子。如果不是小偷自己碰了棍子,就有可能是业主偶尔有梦游现象,梦见用晾衣杆晾衣服,直接吓得小偷失手坠楼。

5.还有一点,就是业主早起对大家说,是他把贼捅下7楼的,这业主平时就有爱吹牛的毛病,看早起听说有贼坠楼,等于抓住了贼呀,抓贼的可是英雄呀!就又吹上了,说是自己用棍子给捅下来的,这牛吹得跟真的似的。可笑的是连jc来做笔录了还吹牛说是自己捅的呐!还想着得到抓贼英雄奖励呐!

6.如果到法庭还说是自己捅的,那就更能证明他精神有问题了,所以只需开一个间歇性精神病的证明就他无需担责了。

如果以上这些都被否了,那业主可就是违法了,因为小偷无论该死不该死,任何个人无权剥夺他人生命,你明知将其从7楼推下,必死无疑,你还故意为之,已经涉嫌故意杀人了,那就不光是民事赔偿责任了,要坐牢的。

所以,虽然面对的是可能是小偷,也可能是抢劫犯、强奸犯、杀人犯,我们都要遇事冷静,罪犯可能是该死,但自己事可不能乱做,尤其话不能乱说哟!


呼吁大家转发这篇文章,使见义勇为者得到保护,多一些权利少一些责任,让社会变得见义敢为、见危敢救。可加我关注阅读更多新闻奇趣,记得点赞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