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順風車姦殺案,我們想對媒體說這些

關於順風車姦殺案,我們想對媒體說這些:

痴心求愛放火男,非常老實強姦犯。

童年陰影虐待狂,一時衝動大學生。

生活所迫毒販子,貧苦孝子搶劫犯。

走投無路殺人犯,罪有應得受害人。

作為一個當過刑警,教犯罪心理學的心理諮詢師,我想說:幾乎整個學術界和部分媒體人二戰後在過度反思犯罪原因和對策的思潮下喜歡充滿感情色彩的幫作案人減輕案犯的主觀罪責,過於側重強調犯罪的社會原因而不論一個人成年後應該擁有的自我調適能力,造成了事實上的對受害人及其家屬的二次傷害。最終結果就是社會公眾對判決的不滿!

要知道,儘管近百年來功利主義刑罰思想已處於主導地位用於指導刑事判決,但報應才是人類的傳統刑罰思維,特別是東方的文化基因。一個體現不了殺人償命理唸的判決,越是遠離死刑往往越滋生司法不公感。而在案發後越是用同情式的語言分析案犯的心路歷程,往往在得到同行點讚的同時也能收穫更多網民的粗口問候……

要記住公眾的心聲:

一個罪犯背後的故事只能幫助我們瞭解他的行為,而不是諒解他的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