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全款买了房,办理房产证的时候写上我和老婆的名字,这算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幸会87


法海一粟认为,加名之后,涉案房屋即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1、题主与卖房人之间是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婚前全款购买了房屋,在题主与卖房人之间成立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基于这一基本事实,前述房屋买卖合同上购房人一栏应当只有题主一人的名字而没有其他人的名字。因此,依照法律规定,卖房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房屋的产权过户至题主名下。

2、办证时如何加名。根据上述基本事实,既然在办证时加上了妻子的名字,那么,涉案买卖合同一定是重新签订过了,并且重新签订的合同上会有妻子的名字。就是说,根据重新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妻子是共同购房人。表面上看,这里只有一个法律关系,即房屋买卖合同关系。而实际上,这其中有两个法律关系,一是题主与卖房人之前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一是题主与妻子之间的赠与合同关系。重新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并非是卖房人的真实意思,卖房人在新房屋买卖合同上签字,不过是为了配合题主将房产赠与给妻子。

加名后的房屋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在法律上评价“加名”是否构成赠与,以及赠与是否有效。

3、加名后,涉案房屋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有人认为,加名后其房屋未必是双方共同财产。对此,法海一粟不予认同。其理由在于:评价一个法律行为是否有效,主要看两点,一是是否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二是是否违反了法律规定或者公序良俗。

(1)从当事人的意思来看,加名的目的,就是为了妻子获得涉案房屋的所有权。否则,加名干什么?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以“表示”为依据的,就是说,除了“加名”的内心想法,还要有“加名”的外在行为。而题主在不动产权证上增加妻子名字的行为已经表明自己将房屋所有权给予妻子的意思。

(2)是否违背公序良俗。赠与不违法,这一点是确定的,但是,是否违背公序良俗呢?所谓公序良俗,就是社会一般人的道德标准。从这个意义上来看,将婚前财产赠与给自己的妻子,无论如何都不可能会违背公序良俗的,尽管其中可能存在“被迫”、“不愿”等情况,但是,题主在妻子要求下,将房屋产权赠与妻子,其目的还是为了维护双方的婚姻关系。以此而论,题主在同意加名时,难道不是基于自己的“私心”?

综上,题主的赠与行为是有效的;加名后,妻子确定获得涉案房屋所有权。

4、婚姻与爱情不同。爱情可以单纯而无条件,但是,婚姻却是世俗而有条件。婚姻是现实的,它需要以一定的物质为基础。否则,婚姻就会成为空中楼阁。因此,题主不要因此而苛责妻子的世俗和功利,她们需要有安全感和归属感。当然,也有借口加名,然后离婚的女性。如果题主遇到这样的情况,就算是上辈子欠她的,加名就是为了还债。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法海一粟


有人说一方出购房,即使加上配偶名字也不一定是共同财产,纯粹胡说!

杨文战律师提示:“结婚房产证加名”的话题还是很热的,时常就出个事件,比如有迎亲当天新娘要求房产证加名搞得结不成婚的,有准新娘因男友不肯在房产证上加名发飙称:婚后各过各的!还有一种说法:“婚前一方全款买的房子 就算婚后加另一方名字也没有用”这个说法甚至在一些普法文章中流传。

关于这类问题,今天普法如下:

1、结婚前全款买房,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不论房产证在婚前还是婚后办下来,都算该方个人财产。再次强调:按现行婚姻法不会因为结婚或结婚时间达到多少年,婚前个人财产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除非财产所有人愿意发生变化,比如婚姻期间的财产约定或房产加名。


2、一方结婚前出资购房,原登记在自己名下,但婚后加名,登记为双方共有的,性质上为对另一方的赠与,离婚时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分割。

网上确实曾有这样的说法“房产证上有你的名字不等于房子是你的!”杨律师的观点是这种说法基本属于标题党,要么是对这个问题进行曲解,要么是用一些极端特殊案例来夺眼球儿。 

咱们从法律上简单说这个问题:婚前个人房产,如果婚后加上另一方的名字,无特殊约定该房当然是共同财产。

但共同财产不一定平均分割,如果双方有约定份额法律上属于按份共有,那就按约定份额算。比如前段时间有个法院的判例,男方婚前购房,离婚时判给女方99%,就是因为加名的时候约定了女方拥有99%的份额。

但大多数加名是没约定份额的,法律上属于共同共有。共同共有的情况法律上依实际情况确定分割方案,大部分情况下是平分,但考虑一些特殊情况也许不是平分,这就要放到具体案件中去确定了。


如楼主问的情况,结婚前全款购房,办理房产证时直接加上配偶的名字,性质上也属于赠与。可以肯定没做特殊约定那就算夫妻共同财产了。如果离婚时的分割方案,参考前面第2点说的情况。

(本文由 北京杨文战律师 提供,首发于悟空问答)


律师杨文战


恭喜你,你是一个做事大度,不斤斤计较的人。真的很有男人的模样,也有男人的光明磊落。也有那种和妻子要白头偕老,一生的绝情和愿望。只有这样的人才会毫无顾虑的在结婚证上。在房产证上写上自己妻子的名字。这是一种勇气,这是一种对爱情的相信,更是一种对爱人的信任。现在两口子结婚,结婚前的时候,男方如果买房子的话,一般都会把自己的名字写上,以防止两人今后过不到一起,房产归谁的问题。这些都是对婚姻的不信任。一种相互不信任,相互防范的婚姻,那不就等于是同床异梦吗?两口子在一起还有什么意义?你不信任我,我不信任你。如此恶性的循环真的无法将感情继续,真的会破坏自己小家庭的那份安宁。我觉得作为丈夫的还是把心放的大一些,把目光看的长远一些。将来的家庭幸福还是要靠你们两人共同去努力和争取的,还是两人同舟共济,共同携手过好自己的日子吧。



伊春美食美客


即使房产是结婚前全款买的,但并没有办理房产证,而是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上面署名为夫妻,那就属于共同财产,因为这个房产证才是最好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依据。

那么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界定是什么?

《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17条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处理权。”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一切收入,包括:

1.夫妻双方或一方的劳动收入,如工资、奖金、稿酬、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等。

2.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受赠或受遗赠所得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3.夫妻双方或一方的其他合法收入。

题主叙述说房产是婚前全款卖的,可是这就需要一个依据,但最好的房产产权依据就是房产证,可是题主说办理房产的时候房产上写上夫妻共同名字,那就说明这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假如涉及到夫妻财产分割问题,这毫无疑问法律是依据房产证来界定房产归属的,其他的一些或许也可以作为一个参考依据,关键是除了房产证外,你又能怎么证明这是你个人财产。

这种买房男方掏钱,房产证署名夫妻的全国有数不胜数的例子,现实情况就是这样,只要夫妻和谐,那都无关紧要。


珞珈评论社


按照最高法司法解释,婚前父母全款为自己儿女购房属于父母对自己儿女单方面的赠与,不属共同财产,但父母表示赠与儿女夫妻两人的除外。婚后父母全款为儿女购房,认定为是对儿女夫妻共同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只赠与自己儿女一方的除外。据此,房子是否属共同财产,关键是父母婚前全款购房是否明确表示赠与儿子夫妻两人的。如果明确表示赠与夫妻两人的就是共同财产,否则就不是共同财产。简单认为属于还是不属于共同财产都依法无据。


龚老师\n


你老婆出钱了没?别傻不拉叽的把自己买的全款房,婚前加女方的名字,要是加了名字后,直接给你分手或者离婚,你丫的就白白送给女方一半的房子,现在房子动不动就是一百多万,也就是说白白送给女方几十万甚至几百万?别给我扯什么女方要求安全感,她有安全感了,你就没得了,哪怕是对方出轨,呵呵,你依然还得送给对方一半房子,有些事情,智障行为不要做!


不理世俗的坚强活着


明确回答,加名字后属于共同财产,如果离婚,原则均分。

但如果刚结婚不久就离婚的,法官在分割财产时,也会有所考虑,以男方贡献较大等为由给男方多分,这种案例也不少见。

其他情况就不再普法了,说的太多看的人也迷糊。题主问啥就答啥,不扯那些没用的。


牛晓东北京律师


房产证有你和老婆的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各占50%,因为你自愿作了户产分配,在法律上是无法更改。但愿你们“白头偕老”。不然的话后果是你的损失,请你保留全款出资凭据,以防今后事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