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医生发生人事争议,也要先进行仲裁吗?

【解答】

1.人事争议指的是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中的职工与单位之间因为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2.人事争议和劳动争议在本质上是相同的,都是用人单位和员工之间的争议。

3.和劳动争议一样,发生人事争议,也要先进行仲裁。各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事争议委员会”都已经合并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了。

4.人事争议未经仲裁前置,法院也不会受理。相关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所作的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不服,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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