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一“调解”|中山一女子给了首付,却拿不到房子,最终解决办法是……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

房地产项目的不断开发,

雨后春笋般破土而出的高楼,

高高矗立于城市中,

然而,

与购房有关的纠纷维权现象却频频出现。

倘若遇到购房方面的纠纷,

该如何解决?

本期经典案例将为大伙揭晓答案,

一起来看看~

案例介绍

陈小姐于2017年1月份购买了某小区住宅,双方在2017年1月31日签署《认购书》,交易价格为人民币1100000元,付款方式为:在签署认购书后支付首付40万元;剩余700000元购房款办理银行贷款。《认购书》中约定,开发商须于2018年5月31日前将房产交付陈小姐使用。但由于中山市在2017年3月出台了楼市调控政策,超过规定限额的合同网签均需要排队。由于办理不了网签银行就不会发放贷款,而开发商在没有收到银行款项之前也不会交房(没有明文规定,但开发商为保证自己利益一般都会按此处理),导致在2018年5月31日交房期限届满后,未能办理交房手续。

调解结果

陈小姐多次与开发商沟通无果,因此到辖区社区调委会反映诉求和申请调解。在社区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努力下,开发商认识到了其违约事实,决定协助解决,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协议,并一次性退还了全额40万元首付款。

适用法律解读:

根据我国《民法总则》以及《合同法》第六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双方在《认购书》中约定了明确的交房时间,房地产公司依约遵守并履行相应义务。

小结:

因近年房产价格上涨,各地政府调控政策越趋严谨。中山在2017年颁布多项稳定楼市政策后,当期购买的房产收房期限逐渐来临,类似纠纷开始增多。由于《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达到交付标准即可交房,网签并不是交房的规定条件,开发商为了自身利益拒绝交房,不但违约,实际也理亏。当然,由于延误了购房时间,也额外产生一定的经济损失。因此继续履行合同实为优选,但如实在需要房屋居住而不得,依约要求退款也是解决的出路之一。

购房的流程很复杂,

时间持续的也比较长,

极有可能扰乱购房者内心的判断,

忽略掉很多细节问题,

从而导致购房纠纷的产生。

因此

购房的细节内容要留心

购房的相关法律知识

更是要提前了解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