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瓷者表演失败,被司机不小心撞死,司机要负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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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瓷者表演失败,被司机不小心撞死,要负责任吗?如今这个社会什么产业都有,碰瓷这一行也出现了蛮多年了。这些人都是拿命来讹人,想钱想疯了。

随着时代向前进步,想不劳而获的人也越来越多,社会犯罪率也居高不下。有坑蒙拐骗的,也有偷摸扒窃的,还有拐卖妇女儿童的,甚至明目张胆实行抢劫的,五花八门,形形色色的犯罪。碰瓷要说起来,也是一种犯罪,往小了说是讹诈罪,往大了说跟抢劫罪没有区别。

碰瓷者碰瓷也是有选择性的,他们不敢跟公交车或者是大货车碰瓷。因为车辆大,车身重,惯性也大,又有视角盲区,他们也怕丢命的。他们所选择的作案对象,都是一些小车,这是由于小车的视野宽,操作灵活。就算有表皮的碰擦也不碍事,正好可以作为讹诈司机的依据,拿了钱美美享受去了。

现在绝大多数的小车都会装上电子摄像头,就是为了防止那些要钱不要命,技术不过硬的碰瓷人员进行碰瓷。他们为了不当得利,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开车的司机一个不小心把他们撞死,只要有完整的录像证据链,依据交警车祸死亡的报告,法院判决司机不负赔偿责任的案例并不少。

但是,有的案例法院却判决,要司机处于人道对碰瓷者进行部分补偿,我觉得这太不应该了。要是司机服从了法院的判决,给了碰瓷者补偿的话,岂不是鼓励碰瓷者前仆后继,继续无视生命。

最后我认为,我们的司法一定要制定硬性化的条款,对凡有完整证据链证明是碰瓷者碰瓷死亡的,司机不负一切赔偿责任。


老蒋闲言


碰瓷讹人钱财,成了有些好吃懒做的人的生财之道。说实话,这些碰瓷十存真是胆大,他们要钱不要命。有时候直往行驶的汽车上撞,把司机吓个半死。

但是碰瓷者也有表演失败的时候,本来他们不该死,但是由于他们的表演吓坏了司机,司机在惊慌失措之中误将油门当成刹车,不小心却把他们撞死了。在这种情况下,司机要承担责任吗?

一、交通事故应当由交警部门划分责任。

碰瓷者因为碰瓷被车辆撞死,这也是一起交通事故。具体责任应当以交警部门的责任划分为准。当然,如果查清确实是因为碰瓷者自己的过错造成的,司机一方不存在任何过错,那么碰瓷者就应当承担全部事故责任,司机无责任。



二、碰瓷儿有风险,责任需自担。

根据《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行人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不大于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但是,由于行人故意行为造成的,机动车不负赔偿责任。

而在现实生活中,对于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的案件,一般受害者家属都会纠缠不休的。所以为了尽快处理善后事宜,双方尽量协调解决。司机一方虽然没有任何责任,但是如果说能适当的补偿一点丧葬费,就更有利于事情的解决。毕竟碰瓷者已经受到应有的惩罚,权当是可怜可怜受害人家属了。

不知可否?


法重情深


这个问题其实还是很复杂的,要考量两方面的因素,第一是碰瓷者的具体行为方式,第二是司机“不小心”的内容。

碰瓷的方式有很多种,最常见的就是从司机的视野死角位置靠近,故意与车辆发生碰撞,这样的碰瓷者一般身上都有旧伤,也是最容易得逞的一种方式,还有更极端的,比如说直接把脚伸到汽车前后轮之间,我遇到过最极端的是一个骑自行车别大货车的案例,就是两个人骑自行车贴靠运行货车中部,结果被直接卷进了车轮下面,一死一重伤。

在这种碰瓷行为下,实际上是不存在司机“不小心”这个问题的,即便司机尽到了充分的注意义务,也无法避免碰瓷行为的发生,那么导致的危害后果,对于司机来说就是一种不可抗力,从法律上进行归因,损害完全是由于碰瓷者的故意造成的,司机就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法》
第二十七条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但是还有另外一种较为常见的碰瓷行为,就是碰瓷者突然出现在车辆运行前方,在发生碰撞之前有一定的时间和空间距离,那么就必须考量如下两个问题

1、司机是否能够看到碰瓷者

如果司机能够看到碰瓷者,由于个人在驾驶过程中注意力不集中而没有看到,这是一种很典型的“不小心”的表现,既属于未履行充分的注意义务,属于过失。

2、司机在看到碰瓷者之后,是否采取了正确的应对措施避免损害发生。

司机在看到突然出现的碰瓷者之后,其行为属于紧急避险性质,根据《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一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采取紧急避险措施不当,比如说“不小心”把油门当成了刹车踩错了,同样是一种过失,也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注意义务是一种消极的普遍性义务,这里必须指出,驾驶员的注意义务不因为对方是不是“碰瓷者”而发生变化,因为强调注意义务,保障的是他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财产权等最基本的权利,在履行注意义务问题上,包含如下两方面内容

一是行为致害后果的预见义务  

二是行为致害后果的避免义务

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应当避免而没有避免都是过失,所以如果司机说自己“不小心”,法律是不允许司机在行车过程中“不小心”的,他人的行为并不能用来让自己免除责任,只有在充分履行注意义务的前提下,确实无法避免造成了损害后果,才能让司机实现免责。

所以如果司机确实存在未充分履行注意义务的过失,虽然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是要承担部分民事赔偿责任,也可能承担行政违法责任的。


一笑风云过


如果能确定是真的碰瓷者,就不承担赔偿责任。

1.免责的依据

大多数情况下,司机开车撞死了人,不论是否有责任,多少要赔点钱。但是有个例外,撞死碰瓷者不赔。

根据2011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最后一款: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如:

2.碰瓷者=故意碰撞机动车的非机动车驾驶人

碰瓷者,就是通过故意和机动车辆、人或者其他与人相关的东西相撞,以骗取赔偿、敲诈勒索的“骗子”。碰瓷行为古已有之,是严重违反公序良俗且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公众认识的误区:“死者为大”“闹者为大”

对于交通事故,大众一直有个误读,就是只要撞死了人,不管是不是碰瓷,司机都要赔钱。这样符合我国“死者为大”“闹者为大”的错误观念。此种观念的来源也有一定的法律依: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二款: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但是公众却忽视了对于故意碰撞机动车司机免责的情况。

4.证据,核心是证据

但是,有个问题是,如果撞死了碰瓷者,司机很难举证证明死者是在碰瓷。

在没有行车记录仪和道路监控的时代,认定碰瓷者几乎就是不可能的。现在,有了行车记录,天网监控等设备,可以提供相对有力的证据,但是依然有很多碰瓷者的演技是奥斯卡级别的,即便是在监控里,其碰瓷的动作和不小心被司机撞倒外人根本无法区分。

比如在(2016)京02民终2747号,张九才与谭月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司机主张对方碰瓷,但司机张九才未能就此次交通事故系谭月成碰瓷所致提供证据,虽二人之间曾发生过交通事故,但并不能因此确定此次交通事故系谭月成碰瓷,张九才的上诉主张,法院不予支持。类似案例还有(2015)射洪民初字第1654号王国英与被告吴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和(2016)赣1124民初920号、张明华与付珍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都是因为司机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死者是在碰瓷,未能获得免责结果。


金融犯罪刑事辩护曾杰


碰瓷者表演失败,被司机不小心撞死,司机要负责吗?

只要有证据证明他是碰瓷,并且你撞死他这个过程完全属于不可抗力,也就是说你并不存在撞死他的主观故意,就不用负责!

第一:我们先看看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关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如何赔偿是这样规定的:

其中明文规定,如果这个事故是由非机动车或者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不需要赔偿,这个故意碰撞指的就是碰瓷!

第二:我们看看现实的案例:

以下这一幕就发生在去年,最终交警判定大货司机无责,因为这个死者就是碰瓷,并且这个司机由于视线的原因根本无法预料以及阻止这种后果。

证据很重要!

这种事怎么判关键还是看证据,所以我们车主买一个行车记录仪还是有必要的,另外私了不是啥好事,等于助长了这些人的陋习,遇到碰瓷党啥也甭说,保留证据直接报警,但是现如今有相当一部分碰瓷党专门盯那种违法司机,例如酒驾醉驾的,他们就是通过碰瓷来敲诈,因为他知道你不敢报警,遇到这种情况这种司机也属于咎由自取!不过还是报警为好,一个人既要养成遵守交规的习惯,也要养成勇于承担责任的习惯!



心安理得君


碰瓷者表演失败被撞死,不用讨论,《交通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下场很悲惨,完全是咎由自取,不值得同情。值得注意的是,"碰瓷"成了一部分人拿性命冒险的职业,而且还不断变换花样,让你防不胜防,着实另人厌恶。

为了减少杜绝这类社会丑陋现象的发生,建议机动车驾驶人除了不赔偿碰瓷者任何损失外,还要拿起法律武器起诉其家人,赔偿由碰瓷造成的机动车损失。机动车没撞坏也就算了,碰坏了由其家人负责修车,必定是机动车没责任。

不这样做,杜绝不了碰瓷现象的存在!


打开车窗看景色


坚决不用负责。只要是行人目的不单纯,故意撞上你的车,司机完全可以不负任何责任的。碰瓷者没被撞死,你发现对方是故意撞上来的你可以反要赔偿,如果撞死了,那真就是那人活该了。


黑糖咖啡杯


这个问题之前刚刚出了一个实例,就是有个碰瓷的人被压死,法院判决司机无责:

一、我记得当时看到那新闻是点了赞的,这个法官判得好!

二、很多事情因为界限模糊,所以不好定性,我觉的碰瓷应该是定义为诈骗,这种人被压死不仅司机无责,相反他应该赔偿司机,但是人死了不好追责,所以也没办法;

三、取证非常关键,那个案例多亏了交警提供了监控视频,所以证明了司机的清白,假如没这个,误撞行人和碰瓷很难判断呀!

综上所述,装个行车记录仪防碰瓷很重要啊


看字老串行


碰瓷被撞死活该!纯属咎由自取,是自己作死。不小心将其撞死的司机当然不应该承担责任。

但这是有前提条件的:有人碰瓷,司机无任何过失。这两个前提条件必须同事具备,才能免于承担责任。

首先说第一个条件,有人碰瓷。如何确认被撞死者就是碰瓷者,这是一个问题。这个问题如果不解决,那么撞死人者就必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这就需要相关的证据,如交警部门的视频监控,各类车辆上安装的行车记录仪,旁边商铺的摄像头,行人拍摄的视频等,都可以作为判定是否碰瓷的有力证据。所以,建议大家都在自己车上安装行车记录仪,一方面可以维护自己权益,同时也可以将一些涉及别人的交通违法行为或交通事故提供证据,形成一种监控无处不在的局面,形成对碰瓷者的震慑。如果能够证明被撞死者是故意去触碰机动车的,那就应该由碰瓷者承担事故的全部或主要责任。

再说第二个条件,撞人的司机无任何不当行为。“无任何不当行为”也就包括了司机不是故意将其撞死的(这是谋杀,是故意伤害,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也没有酒驾、醉驾、毒驾、非法驾驶、违规变道、超速、违规倒车等等不当驾驶行为。这样的话,就应该由碰瓷者承担全部责任,撞人的司机无任何责任。当然,如果撞人的司机涉嫌酒驾、醉驾、毒驾、无证驾驶等行为的,也要承担与自己的违法行为相对应的责任。

如果两个条件都同时具备,那司机就不用承担任何责任。而且,还建议司机向被撞死的碰瓷者家属提出赔偿车辆损失的要求。即便最终得不到赔偿,也要提出相应的请求。为了在于死者家属的博弈中占据主动,这一点是必须要坚持的。

在此,也敬告碰瓷者和有志于碰瓷事业的人们,作恶有风险,碰瓷需谨慎,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只要湿一次,够你喝一壶。

也提醒司机朋友们,既要规规矩矩开车,又要装好行车记录仪,当拍到交通事故的视频时,请保留好证据,司机朋友们相互支持,尽量让大家都能远离碰瓷的侵害。

个人见解,欢迎交流讨论。


醉爱体育


这里按照2011的交通法定义了主动碰机动车的行为,定性为机动车免责,但是还有一些碰瓷是有问题的,例如碰瓷者的运动方向与机动车的运动方向成相切关系(或者说成直角),而碰瓷者又假装倒在机动车前,那就很难判定了。

所以这里觉得国家对这些坏分子还不够狠,应该按照机动车是否违章来判定,只要机动车不违章,那就免责,至于事故的另一方到底是意外?谋杀(后面有人推?)?还是碰瓷?由他和国家去争论,而国家也能调动大量监控看这个人是不是习惯性碰瓷。那样的话首先交通会顺畅一些,其次不至于老实人被老赖欺负(老实人尤其是外地人要找到老赖证据是很难的,而国家很容易——甚至都上黑名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