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實施25年的商品房預售制,會從廣東開始「終結」嗎?

9月21日,廣東省房地產協會當天向各副會長單位下發《關於請提供商品房預售許可有關意見的緊急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稱,廣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已擬訂了“關於商品房預售許可事項調整”的材料,並將於9月25曰上報住房城鄉建設部。

廣東省住建廳擬訂的相關材料提出,商品房預售制度存在導致工程爛尾、違法違規銷售、交易不公平、房屋面積管理職能難以釐清、不平衡發展和低效率競爭等風險,建議降低預售制帶來的高槓杆效應,逐步取消商品房預售制度,全面實施現售。

廣東省房協相關人士表示,目前通知正在徵求意見過程中,是否會正式發佈還待最終意見的彙總和研究。

通知要點

1、對預售制進行改革,降低預售制帶來的高槓杆效應,逐步取消商品房預售制度,全面實施現售;

2、建議在一些城市逐步試點取消預售制度,對於新出讓土地,逐步實行現售;

3、擬定取消預售,全面實施現售的時間表,分階段推進;

4、建議取消的,要同步研究提出事中事後監管措施。

考慮逐步試點取消預售制度

《通知》提出,考慮到當前的信貸政策持續收緊,開發企業資金壓力普遍加大,如直接取消預售,一方面,房地產開關企業融資的週期必然大幅變長,一旦遇到市場變動衝擊,極易出現資金鍊斷裂,導致工程爛尾。

另一方面,可能會出現階段性供應“休克”,相應的矛盾會集中爆發,影響社會穩定和市場健康發展。

制定時間表,分階段推進

《通知》提出:建議在一些城市逐步試點取消預售制度,對於新出讓土地,逐步實行現售。並擬定取消預售,全面實施現售的時間表,分階段推進。第一階段若干年內保留預算許可,把預售條件的工程形象進度提高至主體結構工程封頂;第二階段全面實施現售,並將時間表向社會公佈,讓房地產行業和社會公眾都做好充分的準備。

預售制度已經實施25年

《通知》稱,自1994年《房地產管理法》頒佈以來,商品房預售制度實施已近25年。

商品房預售制度的“創始人”為香港商人霍英東。1953年,霍英東提出“預售樓花”,並提倡分期付款。這一制度隨後由香港傳入內地,並在1994年的《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隨後《城市房地產經營管理條例》、《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等法律文件中予以明確。隨後這一新房銷售方式被廣泛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