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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江西省就重新修訂的

《江西省機動車駕駛培訓

教練員“黑名單”管理制度》

徵求意見。

索取、收受學員財物

或向學員謀取其他利益的,

永久性列入 “黑名單”並向社會公佈!

據介紹,教練員“黑名單”管理制度是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將具有不良行為的教練員列入“黑名單”,實行嚴格監管,並向社會公佈其不良行為記錄的管理制度。

“黑名單”教練員不良行為信息和處理意見錄入“駕駛培訓監管服務平臺”後,即自動關聯到“江西道路運輸網”的“黑名單曝光臺”欄目向社會進行公佈,公佈的內容包括教練員姓名、所在駕培機構、不良行為、處理意見、公佈起止時間等。教練員“黑名單”公佈期限內,所在駕培機構應將其調離教學崗位。被列入“黑名單”的教練員應在所屬設區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規定的時間內參加道路運輸法規、職業道德、安全知識等學習教育,經考試合格且公告期限屆滿的,方能重新上崗。

教練員有以下行為將被列入“黑名單”

在教學過程中,有侮辱學員人格行為的;教學服務態度惡劣,多次(三次及以上)遭到學員投訴反映的;在教學過程中,不繫安全帶的;在教學過程中,將教練車交給與教學無關的人員駕駛,或允許與教學無關人員搭載教練車的;未按規定使用教練車,將教練車用於非教學目的的;擅自使用非教練車從事教學培訓活動的;不按要求參加誠信考核或考核結果不合格的;不按規定接受培訓和繼續教育的。

不按照統一的教學大綱規範施教的;擅自減少培訓內容或縮減培訓學時的;不規範使用計時終端設備或擅自拆裝計時終端設備的,或採取其他不正當手段偽造學時信息的;在未經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核定的教學場地上開展教學培訓的;未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訓練路線和訓練時間進行道路駕駛培訓的;在基礎和場地駕駛培訓過程中,擅自離開教學崗位的;對發生重大以下交通事故負有同等以上責任的。

在教學過程中毆打學員或對學員實施性騷擾的;因不正當行為被新聞媒體曝光,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在道路駕駛培訓過程中,未隨車指導,將教練車交與學員單獨駕駛的;發生一般及以下交通責任事故(不含死亡事故)負同等以上責任的;抗拒或阻礙運政執法人員正當執法檢查的。

索取、收受學員財物或向學員謀取其他利益的;發生交通死亡責任事故並負主要責任的;有交通違法記分滿分記錄的;組織或參與駕考舞弊的。

對於這個制度,你怎麼看?

你學車的時候

遇到過什麼樣的駕校教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