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購買方屬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自然人個人在三種情況下,是可以去稅局大廳申請代開專票的。
情況一
自然人個人銷售取得的不動產。
注意1:
備註欄填寫銷售的不動產的詳細地址。
注意2:
其他個人銷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不含其購買的住房),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該項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後的餘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注意3:
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徵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
注意4:
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增值稅。
情況二
自然人個人出租的不動產。
注意1:
備註欄填寫出租的不動產的詳細地址。
注意2:
自然人出租住房,適用增值稅的徵收率為5%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
注意3:
自然人出租非住房,適用增值稅的徵收率為5%計算應納稅額。
注意4:
對於自然人個人採取預收款形式出租不動產,取得的預收租金收入,可在預收款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後的月租金收入不超過3萬元的,可享受小微企業免徵增值稅優惠政策。
情況三
保險公司向個人保險代理人支付佣金費用後,可代個人保險代理人統一向稅局申請彙總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或增值稅專用發票。
注意1:
應在備註欄內註明“個人保險代理人彙總代開”字樣。
注意2:
證券經紀人、信用卡和旅遊等行業的個人代理人比照上述保險代理人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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