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对所有人贩子都执行死刑,能不能有效遏制人口拐卖?

古史新谈


我个人不建议对人贩子实施死刑,各位看官且听我详细道道。

1.概括:死刑遏制效果显而易见,增大作案成本会极大降低发案率,但是此举也许会抬高贩卖人口价格,依然有人会为了钱铤而走险,横竖都是死,贩卖人口案件也会变得性质极其恶劣。

2.死刑优势举例:广东开放初期经济飞速发展,外来人口多,衍生了众多难以遏制,性质恶劣的抢劫案,当时法律对抢劫已经是量刑颇重,但是违法犯罪者依然猖獗。最后广东地方政府出台一条法规,警方抓捕抢劫犯,凡抢劫犯反抗或逃跑均可以直接击毙,这下警方抓捕时下手可就没那么轻了,开摩托车逃跑就追上去用钢叉直接捅轮胎让犯罪分子飞出去,反抗的直接鸣枪,这下犯罪一下子降了下来。

3.高层考虑:中国正向法制完善,逐步完善人权靠拢,中国地域人口都非常大,每一个决定影响都非常深远,虽然此类案件破案率极低,死刑非常适合解决此类问题,但高层显然不想用极端的手法解决此类案件,主要是案发后儿童的安全和法制人权的长远考虑。

4.个人评论:人贩子死刑有利有弊,降低案发率同时也几乎剥夺了被拐孩子生存的几率,个人很想但是不建议实施。

5.个人建议: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加大买卖方的量刑和破案举报奖励机制,增加家属对举报破案个人悬赏出资机制。让买卖方在迈出这一步同时就要付出难以承受的代价(建议量刑十年起步,顶额罚金),买方承担极高的买卖风险,不仅举报人有举报奖励,丢失孩子家属能增加破案悬赏奖励,金钱和利益是利用知情线索人主动解决问题的最有效手段,都知道举报买家能赚钱,买家还能安全?顺藤摸瓜再抓卖方,十年起步的量刑也是痛不欲生的。完善儿童领养机制,让真正有需要的家庭通过合法渠道有自己的孩子。

6.优势:这样不仅能避免死刑对被拐孩子安全带来的负面效果,也能极大的遏制买卖的土壤,还能增加被拐孩子的营救成功率。


马胖胖的


支持人贩子死刑。

法学工作者担心人贩子如果判死刑,人贩子当被发现有可能害死儿童以尽快逃跑增加死亡。但考虑全国每年丢失20万儿童找回率不到1/1000,其中有多少低龄(刚出生几天)儿童贩卖过程(途中)死亡?有多少儿童被致伤残成乞讨工具?有多少女婴(女童)被性侵或稍长大就被性侵?怎样弥补丢失儿童的家庭所遭受巨大的痛苦?在全国每年丢失20万儿童中,既使公安追击人贩子过程人贩子害死10例甚至100例儿童,也要坚持判人贩子死刑,可以挽救后来无数被拐卖妇女儿童性命,直至杜绝贩卖妇女儿童。

还要完善收养制度。走失儿童成年人应救助报警交福利院收养;无抚养能力或不宜抚养儿童的应剥夺抚养权,由福利院抚养或民政部门指定合适的人抚养。隐匿走失儿童私自抚养、买人贩子或他人儿童抚养也要判刑。从此天下人贩子绝迹。全国小学阶段数亿爸爸妈妈、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免去接送学生之劳苦。


用户7539206930996


全国人民呼吁人大立法,凡是人贩子一律死刑,购买孩子的一律无期徒刑,而且不允许减刑



芦苇蒲草


这个方法好,杀,逮着人贩子一律枪毙,绝对有震慑力,而且能够斩草除根,灭绝拐卖人口这门‘生意’。行动吧,按照小编的设计,杀杀杀———从此不再有失去孩子的痛苦。不再有妻离子散的悲哀。。


玩布公


不但要对人贩子全部判死刑,还要对所有买家判死刑,这样才能有效遏制人口贩卖!中国自古都对非法人口买卖归入十恶不赦的大罪,建国后为什么仁慈起来了,所以现在才有了人口贩卖如此猖獗的现象!要遏制人口贩卖就一条,杀无赦就行了!无论人贩子还是买家,一律杀,肯定遏制!


红烧肉烧排骨


这样的问题见过太多,也回答过太多。答案也是一致的一边倒:杀!

可惜我们几个小老百姓引不起重视,形成不了气候,上边的人也不看见、不听到,清静!

很多人叹息:一个“海燕”系统能把违章查到骨头里;一个大活人却能凭空“隐身”查不到。

人贩子杀,中间经纪无期徒刑,买主十年以上。


杯酒臣服


当然能,

按目前的刑法,人贩子方通过各种小动作,加上无良律师的帮衬,可以让本来已经很轻的处罚还能得到缓刑的机会,对于人贩子这种已经毫无底线的群体,缓刑有用吗?

可反过来,作为被人贩子害了的一方,无论怎么努力,都被我们国家对人贩子轻的令人发指的刑法封顶了,为以后可能的减刑缓刑留下无限机会,这如何让受害方平衡,这样的行为算不算惨无人道,就算事给受害方当律师,弄到这样一丁点的处罚,谁会觉得好受,完全是费力不讨好。对于抓捕人贩子的单位,和抓小偷一样整天抓了放放了抓,意义何在。

如果人贩子的惩罚最高可以上升到死刑,最起码可以提高受害方为维护自己权益的级别,使为维护权益所做出的努力得到最大可能性的回报。如果有律师为受害方争取到人贩子的死刑判决,做为律师也是很有面子的事。

所以我认为,人贩子最高能判到死刑,能让更多的专业人士参与到相关法律中来,而不是因为这么明显的对受害方不公平而敬而远之,装看不见,让人贩子群体事实上活在法律的真空里。法律公平才会有更多人参与,才能有真正的震慑作用。

至于有些酸腐文人拿提高惩罚级别会逼着人贩子铤而走险造成更坏结果来说事,20年前就是这个论调,现在拿出来继续在嘴里嚼也不觉得恶心,他们的意思是不是这二十年我们国家的法制和科技水平完全是停滞不前的,人贩子们胆敢走极端试试看,不是有地方一个村都是人贩子吗?你敢走极端,你这村是想被灭族了吧。


秋实2013


大家的观点基本一致。人贩子根本就没资格做人了,把孩子当成一种商品和赚钱的工具,你还能指望他凭良心发现和回头是岸?就是因为法律惩罚对它们太宽松和仁慈,才导致了它们的猖獗,处以极刑严惩不贷才是最有效的办法,同样对于买家也不要姑息。


奔跑的流年25


会有效遏制贩卖孩童的数量,但不会彻底!对于这些人贩子而言,死不是他们最怕的!如果怕,那就不会那么猖狂,那么铤而走险!

个人认为――第一,要让他生不如死,痛不欲生,受尽各种折磨,在痛苦、恐惧中死去!第二,曝光度很重要,让他曝光出来,让所有认识他的人都知道,让他的一家老小都没法面对任何人!他不考虑自己,总得考虑到家人吧!?

之所以屡禁不止,就是打击的力度不够!没有找到他们的弱点。

我只相信一点:对人贩子仁慈,就是对受害者残忍。而且,对民众不公,对社会不公!


农村人政哥


单对人贩子执行死刑是个极其愚蠢的主意。这最起码会产生两个必然的结果,一是导致被贩卖人口的价格急剧上升,因为毕竟是在玩命的买卖,价格肯定要比现在涨好多,这样也会让本是无意贩卖人口的人注意到贩卖人口的暴利,进而铤而走险,这不是危言耸听,因为你可以参考贩毒的毒贩。二是还会导致一个结果,本来被拐卖人口在人贩子手里至少还是安全的,因为人贩子随然知道这是犯罪但不是死罪,只是为了赚钱,犯不上犯伤人命的重罪,可如果对人贩子用死刑,那么就会产生在人贩子发现犯罪事实即将败露的情况下,为了活命很可能对手里被拐卖的人口杀人灭口甚至是毁尸灭迹。这不是危言耸听,也可以参考贩毒,当毒贩发现事情即将败露时,第一件事就是尽量毁掉手里的毒品。其实能不能立法另说,如果但就遏制贩卖人口来说,只需要对买人口的适用死刑,就可以从根本上杜绝这一犯罪。就好比贩毒也一样,吸毒可判死刑,你看看用不了多久毒品就很快可以消失在人们的生活里了。所以我的意思是光给人贩子判死刑不够,也解决不了问题的根本,只有给人贩子和买家都适用死刑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