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插队”怀孕遭辞退!职场孕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好孕

某单位出台规章制度,对其下属幼儿园申请生育二胎的女职工进行综合考评打分,并根据得分的高低排队,确定怀孕顺序,违反规定者按自动辞职处理。一名女职工“插队”怀孕,被单位辞退。为此,这名女职工要求单位支付两倍工资差额并对其进行赔偿。

经劳动仲裁,裁决幼儿园支付终止劳动关系赔偿金5.9万余元。

“排队怀孕”政策是否合理

不合理,“排队怀孕”侵犯生育自由,属于不合法行为。

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1条,妇女有按照国家规定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也就是说,任何企业或单位不得侵犯妇女生育自由的权利。

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3条:劳动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由此可见,无论是强制排队怀孕,还是签不生育承诺书,从法律规章制度和实践来说,“排队怀孕”的规定明显违反法律法规,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员工插队怀孕被辞退,能否获赔?

法律对怀孕女性职工规定了特殊的劳动保护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女职工处于孕期,用人单位不得以怀孕为由,通过提前三十日书面形式告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方式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也不能针对其进行经济性裁员。

因此,企业以“插队怀孕”辞退员工,被认定违法!对违法解除的应支付赔偿金,即2倍的经济补偿金即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两个月工资支付赔偿金。

法律法规对孕产期妇女的保护

工资和劳动关系保护

1、孕期单位不得借此降低工资、予以辞退、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2、产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劳动保护——需证明

准妈妈不能适应原劳动的,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适应的劳动。

劳动时间减少——法定

1、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每天享受工间休息一小时,算作劳动时间,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2、怀孕的女职工,从怀孕满六个月开始,应进行定期产前检查,每次检查应给予半天脱产时间,按劳动时间计算。

产假待遇

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产假

产假包括: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话75天)。【2018年各省市在执行上述规定时可酌情修改,但修改结果都大于上述天数,西藏地区产假1年】

领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所以有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

1、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就OK,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

2、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

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流产假——法定

1、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者,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

2、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至七个月以下流产者,给予四十二天的产假;

3、怀孕满七个月以上者,遇死胎、死产或早产不成活者,给予七十五天的产假。

注意

以下内容需要引起广大孕期妇女同志注意,如果存在下面这些情形,单位依然可以辞退你,且不用支付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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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的第三十九条规定了用人单位有权单方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的六种情形:

1、违反单位规章制度

职工经常有迟到、早退或其他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行为的。根据劳动合同法,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女职工怀孕也不在保护之列。

有些单位会把迟到几次算作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并明确写进了员工守则,所以准备怀孕的职工要特别注意避免“触线”。

2、在试用期间

如果女职工是在试用期怀孕,则可能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被辞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单位可以随时和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而且不用赔偿。

3、有严重失职行为

如果怀孕职工在工作中有严重失职行为或者营私舞弊,而且由于上述两种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了重大损害,单位可以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4、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劳动合同

因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5、兼职影响本职工作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这六种情形都是劳动者本身存在重大过错,因此虽然《劳动合同法》中第四十二条对于孕期、产期、哺乳期妇女规定了特殊保护,但保护的范围并不及于该法的第三十九条,也就是说,一旦孕期、产期、哺乳期妇女出现了法律规定的这六种情形之一,作为用人单位的一方有权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

图解孕产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