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伤超过48小时后死亡,社保该怎么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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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所以,有些人就感觉有明明是工伤,48小时死了就没有任何赔付了吗?

大家千万不要误解。这是属于工伤认定的条款之一,而不是工伤赔偿的条款。

工伤死亡的,享受三种待遇。第一,丧葬补助金,为统筹地区的六个月上年度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第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生前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第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7年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是39396元,20倍是787920元。

如果是工伤的话:

首先,不管48小时以外死亡还是什么时候死亡,只要是因工伤死亡,那么必须要按照工亡标准进行赔付。

大家想想,假设在工作时间被掉落物砸中脑袋,抢救72小时死亡,这明显是工亡。

视同工伤,其实主要指的是突发疾病,原因不明的疾病。不是因工作导致的伤害,但是因为你是来工作了,仅凭你这种敬业精神、法律也应该褒奖,所以视同工伤。

第二,鉴定工伤也是需要时间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伤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而且工伤发生之后,一般用人单位会提前组织救治,不会顾得上申请工伤认定。

而且工伤认定结论,一般会在15个日内作出,时间长的需要60日。

所以,48小时跟工伤认定没有关系。

第三,工伤赔偿标准要看结果。

一般需要治疗结束之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伤残的等级来予以赔偿。比如一级伤残可以赔27个月的缴费工资,而且以后还可以享受伤残津贴待遇,包括护理补贴。

死亡肯定是比一级伤残要重了,如果仅仅因为在治疗48小时后就没有赔偿了,多么不公平?

虽然工伤保险条例中有两条规定。第一,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死亡享受,享受丧葬补助金待遇;工伤1到4级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死亡,享受工伤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待遇。但是,这两条都是只有确切的伤残等级了,而直接死亡的,肯定无法确定伤残等级了。

因此,工伤事件发生后,只要一直在抢救,最终抢救无效去世了,应当享受工亡职工的待遇。


暖心人社


1.超过48小时死亡就不能认定为工伤,就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即便用人单位没有为此人缴纳工伤保险,此人也不能要求按工伤保险待遇进行赔偿。2.假如用人单位没有为此人缴纳社保,此人家属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目录,报销相应的医药费。3.此案的关键是工伤认定,但基本《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若在48小时之内虽经抢救但仍然死亡,视作工伤。也就是说,家属或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时,工伤经办机构会认定此人属于工伤。一旦被认定为工伤,就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或进行工伤赔偿。


菅峰律师


因工伤超过48小时以后死亡的,实际上这种情况是很难认定为工伤,所以说不能通过工伤保险来进行理赔了。

那一般情况下除了工伤保险,都是由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各项保险的,那么这种情况是完全可以通过自己的医疗保险来进行,一定程度上的陪付!

还有就是,如果是确实是因为自己工作上的一些失误或者是工作岗位上出现的意外,那么这种情况完全可以要求自己工作所在单位来进行一定的赔偿,这是合情合理的,因为毕竟是在工作当中出现了意外伤亡事件,这种情况所在的工作单位,没有理由拒绝来赔付伤者的一个经济费用。

当然作为社保的话,如果去申请工伤的话,是肯定是不符合规范的,但是可以申请医疗保险的相关报销,比如说你在工伤治疗期间产生了多少的医药费用,这些都是没有问题的,可以进行报销的,而且作为这个工伤人员,那么他肯定是交的养老保险,那么所在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也是可以继承给顺位继承人的。


社保小达人


根据工伤条例规定,上班时间突发疾病死亡或者48小时内抢救无效的都叫工伤,但是超出48小时的不被认定为工伤,这是突发疾病,但是如果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意外导致的工伤抢救死亡,是可以赔付的,也就是不受时间限制。

第二:很多人认为工伤企业应该负责人,那么不是工伤的企业是否应该赔偿呢?只要和企业未接触劳动合同,哪怕是放假期间非因公死亡,也是有赔偿的,一些抚恤金 大约10万,得根据工资和家属情况。详细的情况太多,不同情况赔偿金额不一样,有问题可以私聊


巨恩人力资源


一是认定工伤,以事发现场过程为准。

二是工伤后,有的伤轻,治疗后伤情好转。有的伤重,进重症室急救无效死亡;有的暗伤内出血等,事故现场认为伤情不重并无大碍;48小时后,没有及时诊治内出血致人死亡。

三、对发生工伤后过了48小时死亡问题;存在有其他死亡原因可能。单纯从劳动安全监察论证:一般不作工伤处理。

但死者亲属有医疗检验鉴定,确认死因与工伤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的情形者。

还是能按工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