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驾骑摩托车逆行超车,撞到对面车辆死亡,法院判决对面车辆方赔偿十八万元左右,你怎么看?

___闹剧574


仅看这个问题描述,无法判断法院如此判决到底合不合理。

如果对面车辆没有任何违规,显然,法院这样判肯定不合理,即使从人道主义角度考虑,判罚金额也不能超过交强险所能承担赔偿的最大金额。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前提下,赔偿限额是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三项合计共122000元人民币。

(图文无关)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前提下,三项赔偿合计则是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三项合计12100元人民币。

显然,十八万元的赔偿已经超出了交强险的最高赔偿限额。

但现在问题是法院既然已经这么判了,是不是说明对面车辆也有一定责任呢?比如下面这些情况:

1、车辆没有年检,或手续不全;

2、司机驾驶证过期,或驾驶的车辆不符合准驾车型;

3、车辆超载;

4、超速行驶,题主描述车速是30公里左右,这就得看当时所处路段是怎么限制最高时速的了;

5、其他不符合道路交通运输的行为。

如果上述情况均不存在,那么法官这么判就没有道理,建议上诉!


红枫文史娱


讲个类似的真实案例:

2012年我哥开车外出,对面一辆摩托车飞速而来,血液检验酒驾与否我忘记了,然后倒在我哥车前,我哥的车速在三十迈左右,最后交警责任认定主次责任,我哥承担次责。

我哥不认,行驶证,驾驶证俱全,没喝酒没违章,没超速,为什么要承担次要责任,申请复核!

我嫂子没工作,我哥还有俩孩子,家境的确有限。但当我哥看到对面死者的家人时,愿意给予适当补偿。我嫂子说当时死者的母亲蜷缩在床的一角,目光呆滞……

交通肇事一般情况下,交警都会依规做出责任认定,当然不排除特殊情况,譬如死者家属可怜,交警同情,尽量判定司机承担一定责任。虽然我认为交警的做法违背法理,但毕竟是少数情形。


十八万除去交强险的死亡赔偿金11万,医疗费1万,司机再自掏腰包6万,当然医疗费如果当场死亡可能到不了1万,司机出的钱款会多于6万。


我认为,如果的确有责任,不管自己家庭经济条件怎样,也是要尽力去赔偿的,维护社会的除了法律还有良知。


秘语相传


我分享个孔夫子他老人家讲的故事。

鲁国国王颁布一份文件,要求有机会出国的国人如果在国外看见本国的同胞被沦为奴隶,应该将其赎回,所花费用回国后由政府报销。孔子有个学生在国外果然发现同胞被沦为奴隶,于是将同胞赎回。但是,他并没有去报销费用,所以,大家都盛赞他的高尚品行。孔子得知后却批评了他,说:你这样做是缺德的,因为你会使其他人无所适从。为什么呢?假如其他人也在国外看见自己的同胞被沦为奴隶,他如果听了国王的话,将同胞赎回并按规定报销了费用,别人就会拿他与孔子的学生作比较——孔子的学生可以不来报销,你却来报销——结果使他显得品德不那么不高尚,尽管他是听从君王的命令去报帐的;如果他向你学习,赎回后也不去报销费用,他则无故损失了金钱。这种损失,一次可以接受,两次可能有怨言,多次则不愿意了。由于有了孔子的学生不报帐在先,其他的人就会陷入“报帐也不好,不报帐也不好”的两难境地。这样,今后的鲁国人在国外见到同胞被沦为奴隶时,为了免却两难境地,可能会装作没有看见。于是越来越多的国人将不再赎回落难同胞,越来越多的落难同胞也不能获得救助,所以,你的行为尽管是“无私的”,但由于它不会使更多的人有所“得”,所以却是不道德的。


真心英雄三人行


这个案件不可能是真的,一名男子骑摩托车逆行与对面车相撞死亡,如果没有其他情节,摩托车司机全责,对面车辆正常行驶,无责任。

以上是交警事故认定的大概率结果,法院办案,基本也是参照这个责任认定。

这样案件,法院或者调解或者判决,而调解的可能性最大,如果调解,可以从人道主义角度,进行补偿,这就不叫赔偿了。

如果是调解的话,那么有个原则就是必须双方自愿,如果有一方不同意,都不可能达成和解,所以,这就跟法院没啥关系了,不是法院判决,就不是法院的意识,而调解是双方自愿。因而不可能是法院的判罚。

像这样的案子,其实,赔偿的大头还是保险公司,由交强险赔偿,司机的人道补偿应该在7万元左右,这是我对这个案子的理解。


韩东言


酒驾男肯定全责。

男子酒驾骑摩托车逆行超车,撞到对面车辆死亡,对面车辆速度30左右。这样的情况肯定是酒驾男全责的,不仅自己要承担全部责任,应该还要赔偿汽车的损失呢。从这里看汽车根本没有责任的,根本不需要赔偿对方的。法院应该也不会这么判的。

如果是非机动车,如行人,自行车等撞到了机动车,机动车无责任,但是行人,自行车出现伤亡的情况下,机动车还是要赔偿10%的。但是,这里面摩托车也是属于机动车,如果是男子酒驾骑摩托车越过路中间黄线逆行超车撞上了对面的车辆的话,那完全是摩托车的责任,因此,汽车没有赔偿的责任和义务。

这里面是否还有其他的情况,给出的具体细节也不是很清晰。法院要求赔偿18万元左右,是否是双方同意协商的情况下,法院做工作让汽车驾驶员做出的人道主义赔偿。不过这个人道主义赔偿明显的是太多了,如果汽车驾驶员不同意的话,应该也不能强制执行的。

如果这样的话,好像都是同情弱者,其实就是捣糨糊。这样的酒驾男就是应该自己承担责任,其实摩托车手不仅违法酒驾,而且越过路中间黄线逆行撞上了汽车,其实还应该赔偿汽车的损失。如果反过来汽车驾驶员不仅自己车手损失,还要人道主义补偿摩托车手家,那感觉真的是太不公平了。

全责就是全责,一分钱都不应该赔,还应该赔偿汽车的的损失。如果这样捣糨糊,那以后违章、违法的人就会越来越多。


睿思天下


扯淡吧。酒驾,逆行哪条不是全责,凭什么让人赔钱?


十一袋长老


面包车无过错,凭什么要赔钱?法该讲法制!法官要讲人道钱该法官出!


山骡


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我不太懂,但是酒驾死亡男子的家属明显思路还不够开拓,脸皮还不够厚,除了那个被撞车辆的司机外,还可以去告酒的生产厂家、摩托车的生产厂家、同桌一起喝酒的人、喝酒地点的主人、事发路段的规划者和承建公司、路政管理部门等等等等,说不定这样能够讹到更多的赔偿金呢?法院也可以去告,怎么可以判决只赔偿这么一点点呢?


纯洁的王小明


这样的判决明显不合理!按照规定,对方酒驾闯红灯,为全责,这种情况下机动车交强险可无责赔付12万,加2000元财产损失。而你的机动车损失应该对方赔付。所以最终应该是:12.2万元-机动车维修费。别问我为什么,我遇到和你同样的情况,对方醉酒无证闯红灯,只不过对方腿断了。


不以物喜不以己悲1467


严格区分责任,按责追究。打着以人为本、和谐社会幌子照顾所谓的弱势群体,只能培养无赖泼皮,让社会更不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