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路上因为路面异物造成爆胎发生事故,应该找谁理论?该怎么办?

清醒的醉蟹521


高速公路是收费公路,车辆上高速行驶,从接卡驶入那一刻起,就与高速部门形成了合同关系,合同双方各有权利义务,车主有缴费的义务,高速公路部门有保证车辆顺畅通行的义务。

车辆在高速行驶,因撞击公路上未及时清理的杂物而使轮胎爆了造成事故,高速公路未尽到保证车辆顺畅通行的义务,并负有赔偿责任,但是要获得赔偿得取得证据,这是比较麻烦的,如果车辆投保了车损险,建议首先事故发生后要及时报警、报保险公司处理,其次,车辆停放位置后方150米处设置警示牌后,(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在事故现场查找车辆轮胎撞击物,告知出警人员并要求在事故认定书中写明,第三,保险公司定损完毕后,带着交警认定书等资料到保险公司索赔,如保险公司认为高速公路有责任,把追偿的权利转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去与高速公路周旋了,这样就省了不少事了;如果车辆没投保车损险,那就比较麻烦了,现场自己拍一下照片,带着撞击物做个车辆与撞击物关联性的鉴定和车辆损失的鉴定,在沟通出事现场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无果的情况下,只能去诉讼了。





勇闯天涯0532


这种如果发现谁丢的,当然是丢的人负责。但是很明显这个一般都找不到。

法律上,其实是可以起诉公路的管理者的。而类似的案例很多。

因为我国高速路,我们都交了车辆通行费的,因此缴纳费用后,就属于和高速公路形成了民事上的合同关系。

而作为收缴费用的管理方,他们本身就有对高速公路,有维护,养护和清理的职责。

因此路面有异物,造成了爆胎,能找到相关行为人的,就是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道路管理者,没有办法证明自己已经根据国家标准,或者相关地方标准,法律法规尽到了清理,防护,警示的义务,那么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

比如一般规定要求,公路管理者是需要每天日常巡查,甚至每天清扫路面障碍了,如果其施工记录中或者其他相关证据证明没有做到,就会承担相应的责任。

但是类似比如管理者其实已经按照规定巡查完毕,只是恰好刚看完,某路段就被其他车辆制造了路面异物,导致后车爆胎,那么这就管理者不承担责任了。

但是此类事情,作为驾驶员,一般由于没有做到谨慎驾驶,除非的确没法避免,自身也会承担一定的责任。

因此,可以状告公路管理方,让承担一定的责任


廖彩琳律师


只能找保险公司,也就是他们理你,至于别人,你要是找到了异物来源的源头那还好,如果没有,谁也没有责任的,信不?

举例!

曾经我认识的一个人,驾车在某段高速行驶的时候,为了躲避横穿马路的一条狗,把车撞报废了,两个人都受伤了!

然后他们起诉了高速公路的管理部门!然后就是高速管理部门没有一点责任,因为根据视频显示,那条狗是从某服务区跑出来的,可是不知道是哪辆车上的,也就是找不到主人!

再然后就是高速公路的巡查车辆,是按时按点的寻查了高速的,并没有失职,而且在车祸发生前十分钟左右,高速巡查车刚巡查过此路段,没见到狗!

最后保险公司花钱修车,那俩人自己花钱住院!

我描述的情况跟异物引起爆胎是一个道理,找到源头还好说,找不到也别费事,找保险公司就行。至于管理部门,打官司很难打赢的!

而且如果是撞坏了高速公路的护栏之类的,还得赔钱!


贫僧法号都不戒


因高速公路大多为收费公路,公路异物引起的爆胎,又涉及到公路主管部门下属的养护单位。所以在事故主要责任认定时,第一现场的物证极为重要。除去救人之外,在交警到达前千万不要破坏现场。

当然,司机也要想信事故处理单位,对事故会依法秉公处理的。


福荣


按道理来说应该是护路和高速路公司的责任,但是这是一个比较繁琐的过程,这在我们的国家还没有完善这种规定,既然是上路给他们交了过路费了就像上车买了车票给每个人都有相应的保险一样的道理,只收钱不负责任何在路面上的责任这是说不通的,如果发生事故了只要有确切的证据在法律面前谁也不能狡辩和躲避责任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是你个体的强大而让弱者吃亏无处求助的年代了,利用法律手段找回你应有的损失和应得的财产吧


伞兵194964832


205年晚了時左右我在河南周就与到过公路上故意摆放石头的事至使車辆前輪暴胎,人员受傷的事故,當時自路段承包給私人,,报案后反而罚了我6仟多元,現在想起來可能是人为故意弄得,


西北剑客


在高速公路行驶车辆,路面有异物刺穿轮胎的例子极少!真有那么一天的事故自认自己当黑。把车开到应急车道,五十米外放指示牌,人走到道路外。打高速救援电话!保留证据。找高速公路管理处!谢谢!


手机用户55508769179


突然异物不好找理赔,路面坑陷只能找高速公司。


寒冷195752319


公路局、高速收费方!


卫勤哥


单纯爆胎,只好自己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