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日報消息,今年7月10日,由重慶市江津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江津區永興鎮原黨委副書記、鎮長韓勇受賄案在江津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這是監察體制改革後,江津區第一起由監察委員會調查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的職務犯罪案件。
作為韓勇受賄案的承辦檢察官,從提前介入到出庭支持公訴,在我的印象中,韓勇說過的最多的一句話就是:“我一直都在想找組織坦白……”因此,韓勇在整個調查期間,認罪態度非常好,除如實供述了監察機關掌握的其受賄20萬元的犯罪事實之外,還供述了監察機關未掌握的40萬元受賄事實。同時,在調查人員到其新任職的某鎮政府鎮長辦公室找他時,他已經知道是怎麼回事了,所以在去監察委的車上,就如實向調查人員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韓勇說,自己當天還在向銀行申請貸款,為的就是想退還贓款。
然而,一切都太遲了。韓勇的心存僥倖使他的人生髮生了重大轉變。2000年,韓勇從師範學校畢業後,曾在家鄉當過5年教師。2005年,他通過公務員考試,來到距家鄉100多公里的重慶市江津區成為一名鄉鎮幹部。在鄉鎮的6年中,他成長為副處級幹部。2011年,他出任江津區濱江新城管委會黨委委員、副主任。
濱江新城是江津區城市建設的一個主戰場,各種基礎設施建設投資金額大。韓勇在濱江新城管委會工作期間,分管過國土、建設、拆遷等工作。在分管聯繫某公司拆遷安置工作期間,他利用職務之便,為該公司在協調解決拆遷安置矛盾糾紛、拆遷安置補償款撥付等工作中提供便利,先後3次收受該公司賄賂共計20萬元。此外,他還利用職務之便,在項目驗收、內部審計、工程款撥付等環節,為他人提供便利,進而收受賄賂。
在訊問過程中,韓勇再次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最後,我們問他:“你還有什麼話要說的?”韓勇突然痛哭流涕,情緒激動地說:“我想提個請求,我能不能申請取保候審,因為我妻子懷孕三個多月了,我想回去照顧她。”當時,我們也很同情他,但因為韓勇的受賄數額大,根據法律規定,不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最終沒有對其取保候審。
今年9月,韓勇受賄案開庭審理。江津區檢察院起訴書指控:2011年至2016年底,被告人韓勇利用擔任江津區濱江新城管委會黨委委員、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拆遷安置、工程建設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多次非法收受賄賂共計61萬元。江津區法院以受賄罪,判處韓勇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判決後,韓勇當庭表示認罪、悔罪,不上訴。
(講述人系重慶市江津區人民檢察院檢察一部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