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講堂:近代中國宗教問題(二)

三、“天津教案”及其分析

1870年4、5月間,社會上就紛紛傳言,基督教育嬰堂誘拐兒童,剖腹挖心,製做迷魂藥。6月,望海樓教堂對面的仁慈育嬰堂有三四十名兒童病死,被草草埋葬,不少屍體露出地面,野狗爭食,肢體離散,引起群眾公憤。恰在此時,又有拐賣兒童者供認,是受天主教堂指使。於是群情激憤,聚集在望海樓教堂前。法國領事豐大業先找三口大臣崇厚,怒其鎮壓不力,並拔槍向崇厚射擊。由於被人拉住,未能射中。盛怒之下,豐親自趕到出事地點,遇當地知縣劉傑,又向劉傑射擊,射中劉的隨從。豐大業的傲慢和跋扈更加激怒了群眾,於是豐大業被群歐致死,教堂被燒,並延及他處。教案中,共有數座教堂被燒,十數名包括傳教士在內的外國人被殺。

崇厚

由於事態嚴重,朝廷遂派在鎮壓太平天國戰爭中立了頭功的曾國藩前去處理。曾處死肇事者20人,流放29人。然後上奏朝廷,為天主教辨誣,說天主教以勸善為事,反遭誣衊和殘害,其憤怒是合理的。並要求皇帝降旨,佈告天下,為天主教洗冤。

和任何謠言、傳言一樣,有關基督教的傳言之所以能夠傳開,並造成嚴重後果,都是一系列社會因素積累的結果。天津教案的形成,也是一系列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

基督教在唐朝第一次傳入中國,受到當時國家的高度禮遇。元代,對於回教、基督教也兼收並畜。這種狀況,也充分表現了國家宗教的特點:凡是被認為對國家有利的宗教,都會受到歡迎,而不會因為教義的原因受到排斥。基督教後來在唐代遭禁,也是當時的政權出於利益的考慮,不是宗教的原因;在元代,則是隨著元代政權的滅亡而衰落。利瑪竇第三次入華傳教,也受到了當時民眾的禮遇:

因此,在最早接觸時,中國人對待基督教教士們的態度完全如同他們曾習慣於對待佛教出家人那樣,向這些人提供燈油,向修士們施捨食物、允許他們收地租……同樣,文士和官吏們也奉獻神香,按照習慣向聖像行禮。……[1]

後來,利瑪竇又受到當時皇帝的禮遇,死後還獲得批准,安葬在中國首都。利瑪竇以後,雖然由於羅馬教廷的原因,導致清朝禁教。但是在京的傳教士們,仍然可以在宮廷任職。著名的傳教士南懷仁,死後也被以隆重的禮儀安葬。

南懷仁

作為中國一方,禮遇外來的神祇,是作為國家宗教的儒教的本性。只要該教不影響國家安全,就不會因為教義的原因受到迫害。優待客人,也是儒教國家的一貫做法。但是傳教者往往誤解中國人對他們的態度:

傳教士們根據他們對宗教的關心而解釋了中國人的反應。他們傾向於把自己遇到的困難視為仇教者的陰謀,把大家向他們表示的同情,視為開始受歸化的標誌。他們認為,一切均出自魔鬼的勾當,是上帝對他們的考驗或聖寵。[2]

傳教士的思維方式,完全以自己的“教”為出發點。和中國人對他們的誤解相比,他們對於中國人的誤解更加深重,甚至他們根本不想了解中國文化和中國人的習俗和心理。在這方面,像利瑪竇那樣的傳教士,真是難能而可貴。

類似所謂信教者男女聚集淫亂,誘拐、殘害婦女兒童一類的說法,在基督教誕生之初,羅馬國家的民眾就有如此傳言;中國的明朝末年,也有類似的說法和傳言。類似的說法是不準確的,傳言更不可避免添枝加葉。

當基督教方面指責這些說法或者傳言失實的時候,他們從來也不去想“為什麼會有如此傳言”,而是根據自己的教義,斷定是愚民們仇教,是魔鬼在作祟。在中國這樣“男女授受不親”的國度,由神父給入教的婦女洗禮,聽她們的懺悔,男女聚在一起聽佈道,不引起傳言才是不可以理解的。但是傳教士們絲毫不考慮中國民眾的心理和感受,而且認真地堅持自己的教義。當衝突來臨時,如果他們無力則已,如果有力,就訴諸他們國家強大的武力。

誘拐兒童一事,當時就查無實據。但是數十名兒童接連死亡,而且埋葬草草,至少說明,基督教所設慈善機構的狀況,是不能令人滿意的。

而基督教和中國民眾,由於思想衝突而導致實際衝突的因素,還遠不只這些。

四、基督教和儒教教義的衝突

基督教的教義,不僅反對崇拜偶像,自己不崇拜偶像,而且要求它的信徒毀滅異教的偶像。在中國,基督教也是如此。利瑪竇時期,入教者毀壞偶像的事,不僅常常引起家庭矛盾,而且也是引發士大夫抨擊基督教的重要原因。

不過這一點,在明代尚未引發大的衝突。士大夫們相信,傳教士們得罪神祇,神祇自會懲罰他們。[3]那時候,基督教力量很小,做此類事也常常有所顧忌。1840年以後,他們傳教事業得到了他們國家的武力保護,也就無所顧忌了。

在這一期間,他們毀滅了多少中國人崇拜的偶像?沒法統計。而且由於被更為嚴重的問題掩蓋著,這問題尚不突出。但是1898年初德國兵在山東即墨為搶掠財物破壞孔廟聖像事件,就引起了從京城擴大到各地的全國性抗議浪潮。在這個問題上,基督教傳教士們通常是不會考慮當地人的感情的,而往往是藉助於他們國家的武力,鎮壓當地民眾,然後把他們的“愛”的教義傳播給那些劫後餘生者。

毀滅偶像,就是不承認他人的神祇。基督教在羅帝國時是如此,在中國也是如此。與此相關而順理成章的就是,基督教也不承認異教的聖人,並且認為他們都是該下地獄的人。最為開明的但丁,在他《神曲》的地獄裡,就為古希臘著名的蘇格拉底、柏拉圖和亞里士多德之類的賢者設置了一個專門的地獄。在中國的明清時代,也出現了類似的問題。

但丁和他的《神曲》

1584年,傳教士們編寫並刊印了第一部漢文教理問答書。其中提到了三種地獄,其中尚沒有中國聖賢的位置。但是半個多世紀之後,大約是1648年,經過修訂的同一部教理書的另一文本中,就特為中國聖賢們增補了第四個地獄。也就是說,中國古代的聖賢,和古希臘的聖賢們一樣,他們死後,其歸宿也都應該在地獄中。

這是傳教士們依據基督教教義得出的結論,然而也是中國儒者絕對不能接受的結論。據謝和耐說:“居住在葡萄牙的飛地和堡塞澳門的傳教士們,都大言不慚地宣稱,儒教中的所有聖人,如堯舜禹文王和孔子本人都是魔鬼。”在內地,他們則較為謹慎。利瑪竇甚至根據《詩經》中“文王在上”的詩句,說文王已經是在天堂了。但利瑪竇以後,傳教士們就不如此謹慎了:

但後來傳教士們可能比他們更為自信,這些人很少會表現出寬容。當時佔優勢的意見是,在天堂與地獄之間採納一種中間立場:儒教傳統中的聖賢完全如同處在煉獄中的主教。[4]

明朝末年的黃貞曾經寫道,為此事,他拜訪艾儒略神父,並再三追問,艾儒略終於回答說,文王恐怕也在地獄中了。[5]這樣的教義,這樣的說法,不僅是中國儒者難以接受的,而且是根本不能接受的。而這樣的說法和教義,遲早也是會被中國儒者知道的。據一本叫做《藜藿亟言》的書說,基督教人士就是把孔子當做魔鬼的。[6]

而在上引謝和耐說澳門的傳教士們認為“堯舜禹文王和孔子本人都是魔鬼”之後,謝本人有一個注。該注說道:

同樣,19世紀的新教牧師們也把孔夫子視為歸化中國的最大敵人。請參閱孔寶榮《1900年的基督教傳教區及其影響》,載《劍橋中國史》第10卷,第1期。劍橋大學出版社1978年版,第564-565頁。

19世紀的傳教士們,就是天津及一系列教案發生時期的傳教士們。這時候,他們還有什麼顧忌呢。然而和中國儒者,和一般中國民眾的衝突,也就是不可避免的。

傳教士對於中國人,不僅是誤解或不理解,而是他們根本無意於像利瑪竇那樣去理解和尊重。這樣的態度集中到一點,就是他們的傲慢和驕橫:

傳教士們往往過分傾向於他們是置身於法度之上,從而為他們自己及其信徒們要求一種當時尚未形成的治外法權。

傳教士們不是表現了大家可以期待他們的服從,因為他們聲稱承認中國皇帝的最高權力,所以他們都表現出了極其傲慢的態度。[7]

對於傳教士來說,中國的皇帝根本算不了什麼,還談得到其他人嗎!什麼法律,什麼規矩,在他們看來,全是中國人愚昧無知的表現,全是魔鬼的勾當。在明朝時期就是如此,到了19世紀,就更是如此。他們的驕橫狀態,從法國領事豐大業身上,可見一斑。

作為一個自認為文明之國的代表,其僑民和所在國人民發生了衝突,不問是非,拔槍就向該國地方長官射擊,這還不驕橫到了極點嗎!所遇到的,又是正憤怒已極的群眾。在這樣的情況下,如果不是群眾被他統統打死,就是他被群眾打死,這是必然發生的情況。

而豐大業的傲慢和魯莽,則是導致事件急劇惡化的直接原因。然而,曾國藩作為曾經統兵百萬、鎮壓了太平天國的軍事統帥,只是一味責難中國民眾的無知和和對洋人的誤解,而對洋人的驕橫無禮則不置一詞,也就可見中國政府的無能、軟弱和屈辱,是已經到了極點了。

19世紀和利瑪竇及其以前不同的是,中國民眾和政府,再也不可能表現出對於傳教士們客人般的禮遇和寬容,因為他們是“騎著炮彈”飛進來的。因此,在當時中國人民的眼裡,傳教士和他們的將軍、士兵一樣,都只能被看做是強盜,是“鬼子”。何況這些傳教士們許多也確實積極參與並且謀劃了侵華的軍事行動。

要一個受侵害者和強盜、鬼子平心靜氣的交流,是不可能的;要一個受害者對於侵害他的人不發生誤會,也是很難做到的;自然也就不可能有以前的禮遇了。

然而19世紀在中國的傳教士們似乎都充滿了信心。他們相信,炮艦能夠打垮中國的軍隊,他們的宗教也一定可以征服中國人的心。一次次的教案,不僅沒有使他們有所收斂,由於清朝政府的無能和軟弱,反而進一步助長了傳教士們的氣焰。他們所到之處,干涉訴訟、欺壓民眾,包括欺壓中國官吏的事,也就難以細述。

傳教士們的驕橫日益增長,中國人民的不滿也在日益增長。其暴發大規模的衝突,只是早晚的事。中國政府已經是習慣於逆來而順受,中國民眾的怒火,則並沒有因為天津等教案的冷水被澆滅。於是,在1900年,暴發了中國歷史上著名的義和團運動。(未完待續)

[1] 謝和耐《中國與基督教》,耿升譯,上海古籍出版社,上海,第57頁。

[2] 同上,第120頁。

[4] 同上,第158頁。

[6] 謝和耐《中國和基督教》,第159頁。

[7] 同上,第11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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