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有些地方不先把安置房盖好再拆迁房子?

用户3963826287334


您好,爱土拆迁律师团为您解答。如果拆迁方把安置房建好了再拆迁,对于咱们拆迁户,可以说是好处多多。



一是可以避免安置房迟迟不能兑现的问题

拆迁后七八年见不着安置房,是常有的事 。现实当中,很多拆迁户在拆迁后,等了三四年甚至七八年都没见着安置房的影子。说好的安置,最后变成了一种奢望。

四川某地农村就有这样的案例。年初有当事人向爱土拆迁律师团反映,他们几个村因为项目开发,进行拆迁。但是拆迁后都10多年了,一直没给安置,安置房连个影子都没见到。村民至今租房居住。

这不就是吃了安置房没有提前建好的亏吗?

二是直接挑选现房,尽量避免安置房质量问题



这是另外一种情况。拆迁一两年后,安置房是建好了,但是拆迁户验房才发现安置房存在墙体裂缝等质量问题,不敢入住。

虽然反映后,开发商进行了修补,但总归住着不舒坦,新房变旧房,还需要担心以后有没有质量问题。

如果这个安置房早点建好,要拆迁前,拆迁户先来验房看房,再决定要不要签协议。这时,在这种压力下,安置房的质量也就不敢这么马虎了。

三是剩下拆迁后的不稳定生活状态和搬迁麻烦



这也是现实问题。往往拆迁后,安置房按正常建设进度,也需要个一两年,甚至三年。在这段时间内,如果不提供周转用房,拆迁户只能外面租房住了。

搬过家的都知道,床、沙发、电视、桌椅板凳、锅碗瓢盆,各种衣物和用品,搬来搬去,是多么麻烦。

而且租房住,房东说赶人就赶人,非常不方便。

如果拆迁时有建好的安置房,那么租房的时间可能就不是两三年、七八年,而是只需要四、五个月最多半年,(装修两个月,敞放两三个月)就可以入住了。省时省力,也省钱。

回到现实:征收方不会自缚手脚,被拆迁户牵着鼻子走



法律和征收流程还没达到如此成熟的阶段。

首先,政府并没有如此多的库存现房供应拆迁户选取。况且在土地财政的背景下,一些地方给钱比给房划算,征收方也清楚这笔账该怎么算。

其次,开发商也不会大量建设廉价的安置房,这不符合商人逐利的根本商业规律。安置房和商品房的利润空间完全是两码事。

再次,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拆迁户选择产权调换的,必须是现房。从法律上没有依据。

最后,从征收流程来看,时间也赶不上。拆迁的时间往往不会太长。从立项到征收是很快的。而且没拿到征地批文之前,谁也无法保证项目一定能获得审批。这种情况下,谁敢盲目建安置房?



一旦拿到征地批文,征收流程所需时间往往是很短的。而在发布房屋征收决定之后征收方才开始组织拆迁户签订协议。前后时间这么紧张,不可能突然建起来安置房。

除非,地方政府又去库存的需要。根据拆迁面积,给拆迁户发房票,来换取安置房。但这种情况其实不多。

说了这么多,相信大家明白了吧?拆迁前建好安置房,只是一厢情愿的梦想。从法律层面和征收层面是不现实的。

选择产权调换需要警惕协议陷阱!

针对拆迁方的安置房迟迟不能建好或不予兑现的问题,建议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起诉维权。



同时希望大家在签订产权调换的补偿协议时一定要注意协议的各种陷阱。尤其是空白协议签不得,后期很难维权!

另外,要注意协议一定要有征收方的盖章签字自己必须留底。

希望我们的解答和分析,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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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土拆迁律师团


如果能够把安置房建设好,再对被拆迁的房屋进行拆迁,应当说,好处肯定多于先拆迁再安置。不仅拆迁户能够及时搬入新房,避免在外面东找房,西凑合,还能节约一大笔安置补偿费。尤其可以避免安置不及时引发的社会矛盾,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能够做到这一点的,还是比较少的。一方面,缺乏规划性,没有完整和全局性的规划,工作目标不明确,烂泥萝卜摖一段吃一段,从而无法按照规划要求建设好安置房;另一方面,对所规划的地块,没有明确的功能定位,拆迁时也是把握不好未来的建设,投资主体与拆迁主体难以形成有效统一,资金调度能力不行。

所以,更多情况下,也就把拆迁与安置分裂开来,使很多被拆迁户长期拿不到房,引发许多矛盾。这种现象必须引起重视,逐步调整与完善拆迁安置办法,实行有序安置。


谭浩俊


答:

关于拆迁安置,国家总的原则要求,是先安置再拆迁。即先建好安置房,待拆迁户全部搬迁新居后,再拆旧房。但地方上在实际操作中,实施起来效果并不太理想。

一是时间周期长。开发项目从考察立项到动工建设,需要等2~3年时间,作为本届政府等耗不起。因为这段时间仅是建设安置楼时期,什么时侯搬迀入住,到时拆迁能否顺利,开发或招商项目还等不等、来不来,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

二是安置楼容易影响拆迁工作。安置房建成后,尽管质量无问题,但动员搬迁时,如有个别人本来就不情愿拆迁,这时借口安置房这不行那不行,迟迟不搬迁等,徒增拆迁工作的难度。在拆迁安置的最初几年,有不少这样的先例,教训比较深刻。

先拆迁后安置的好处是,把最艰巨复杂的工作做在前头,拆迁顺利了,一切顺利。但必须提前公布补偿明细和具体安置方案,接受村民质询同意,并提前兑现补偿。同时还应承担和预付村民的搬迁费和过渡期租房费用,强化安置房建筑质量的监督等。


鹰眼看教育


首先,依照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此外该法第一百零七条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该法第一百一十四规定,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由该法可知,对于拆迁方延迟交付安置房或者未履行与补偿协议有关事项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解除合同,也可以不解除合同要求拆迁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其继续履行。

此外,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依据该条规定,对于拆迁方延迟交付安置房等未履行与补偿协议有关的事项的,被拆迁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同时,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由该条规定可知对于拆迁方延迟交付安置房或者未履行与补偿协议有关事项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综合以上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拆迁方延迟交付安置房或者未履行其他与补偿协议有关事项的,被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要求拆迁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即交付安置房。

总之,在征收拆迁中遇到拆迁方延迟交付安置房或者其他未履行与补偿协议有关事项的,切忌选择一味的等待,而应当及时拿起法律的武器,寻求合法的途径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而最大限度的降低自己的损失。


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


说多了都是泪,你以为它们是为民吗?



六月雪的记忆


哪有钱先盖好房?开发商基本都是空手套白狼,你以为他先垫资。


老毛中国


建房的钱要骗认筹金才有,开发商不想投入,只想空手套白狼。


gcr618


没有好处事谁会干?


用户69802029


几乎没有按国家政策来实行的


清风90632396


旧危房改造过渡费每平方一百元,而是挂帐到时结算,七除八扣,算一些过渡给你征收你的旧房,征收方是空手套白狼的生意,何乐而不为,现房安置征收方利润就大打折,要现房安置那里就到郊外去,没有被征收人所希望那么现实,别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