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编工勤人员长期从事管理岗位,机构改革后该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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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按照政策是不允许的,改革后工勤人员要退出管理岗位。

工勤人员从事管理岗为什么不符合要求?

目前,事业单位在人事管理上实行聘用制管理和岗位管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试行办法》等政策的出台,奠定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体制的格局。题目中提到的工勤人员指的是事业单位中被聘用为工勤技能岗人员,此外还有管理岗和专业技术岗两种。

按照规定事业单位人员是不允许从事两种以上岗位的,要做到人岗适应,哪个岗位就从事本岗位的工作。但到基层后,由于种种原因混编换岗的情况比较严重。有事业编制从事行政岗的,也有事业单位内部混岗的。就比如工勤人员从事管理岗,在我们这也有这个情况。目前已被上级组织部门要求进行整改。

工勤人员从事管理岗不符合规定还有一个原因是,国家不允许以工代干或聘干。中组部很早就已经发文通知,要求各地对此类情况进行清理规范。虽然现在已经没有工人、干部的叫法了,但实际上工勤人员还是工人身份,而管理岗和专业技术岗则是干部身份。这样工勤人员从事管理岗就不符合要求,是不允许的。

那么下步怎么改革呢?

我们这里近期已开始对此类情况进行梳理,发通知明确要求工人身份从事管理岗位的尤其是领导管理岗位的要自行免去现有职务,但可以享受原有待遇。因此,下步对此类情况肯定是要清理规范的,从事管理岗位的工勤人员要从管理岗退出来,回归自己的本职。

另外,无论是行政单位还是事业单位的工勤编制都是被缩紧的,今后将逐步取消。原有的工勤人员年龄大的可以待退休后核销编制,年轻的则会通过多种方式进行转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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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编工勤人员,长期在管理岗位任职,这种情况一般有以下两种情况:一种是以工代干、聘干身份,提拔为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在管理岗位任职;一种是在实行岗位聘用制管理的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可以根据条件要求,竞聘管理岗位或者专业技术岗位,竞聘成功后,按干部身份对待,享受岗位对应的工资待遇、身份待遇和退休保障政策等。

在机构改革后,事业单位不再参公,逐渐全面推行岗位聘用制管理。因此,对于在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任职的工勤人员来讲,机构改革以后,凭能力竞聘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与干部身份的工作人员,没有什么区别。今后,也不存在什么聘干、代干,有能力,不管是干部,还是工人,都可以竞争自己理想的岗位,逐渐改变了计划经济时代遗留的身份差别,事业单位不再存在干部和工人身份,只有岗位区别。

虽然如此,但是,在改革过程中,暂时性还存在的两个问题:

1、事业单位整合,机构精简,领导职数减少,管理岗位减少,将有大部分管理人员失去岗位,只能担任非领导职务,或者享受已经取得的身份和待遇,不再担任管理人员或者领导职位。包括干部身份、工人身份在内的管理人员,都会受到影响。

2、行政执法类机构保留事业单位性质,按《公务员法》有希望成为特殊存在的参公事业单位。而在行政执法机构中,严禁辅助人员取得执法资格,而且明确规定工勤人员也不能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因此,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中,工勤人员没有了在执法岗位和管理岗位存在的可能性,不能执法,不能参公,只能从事一些辅助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