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退出承包地的承包户有收回原承包地面积确权的权利吗?是否符合政策规定?

蔚有财1122894


首先,给观点,自愿退出承包地的农户,有两种情况:


一、如果是永久性退出承包地的农户,不再享受土地承包权,也不再享受原责任承包地所产生的相关收益的...


二、如果是长期退出承包地的农户,在一定年限之后,则有权继续拥有承包经营权,以及享受责任承包地所产生的相关收益。


回到地主问题本身,土地确权,不属于一种权利,也不存在收回一说...

而出现像题主这样的问题,根本原因,还是在于对于土地相关概念的模糊导致...


这里需要从概念上进行一个剖析:

关于土地权属问题:

1、所有权:

在我们国家,土地只有两种属性——国有建设用地,集体土地。

相应的所有权属,国有建设用地,权属属于全民。

集体土地,权属归集体内所有有效户籍人口所有,这个集体,一般是以村一级的行政单位为标准界定。

这里,需要注意一点,是集体内有效户籍人口,如果因为参军、求学、提干、务工、外嫁等原因,导致户籍迁出,理论上可视为不在为集体内的有效户籍人口...

关于所有权,土地国有,笔者以为,这也是立国之本,执政之基...


并不等同于后续的承包权和经营权,在我们国家,有差别于其他国家的独特国情。


2、土地承包经营权:

为了简化这个问题,笔者将承包权和经营权继续合并到一起。

承包经营权,是指,集体有效人口,都有权利从集体承包一定数量的土地,用来进行农业生产活动。

关于这一点,需要延伸到另外一个概念——土地分配制度:

我们国家疆域辽阔,人口众多,土地分配机制也有极大的地方性特色。

所以,极多的地方,在实际的土地分配上,都会采用一个规则——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

这个规则的出台,更多也是为了在土地分配上,做到尽可能的公平公正,以及在操作上具有较强的可实施性与便捷性...


回到题主问题本身:

近年来,农民种植土地越来越挣不到钱,很多农民选择背井离乡出外打工,这样就造成了很多农田休耕、荒废的现象。针对这些浪费土地资源的情况,国家专门出台了一个新的应对方针,即土地有偿退出机制,也就是说农民如果自愿退出土地的话可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赔偿。


土地有偿退出政策分为宅基地和承包地两种情况,其中承包地退出机制又分为:

永久性退出:

长期退出:

这两者在补偿标准上也有一定的区别,永久性退出方式获得的补偿标准更高。但是永久性退出承包地也就是将来你和这块承包地再无关系,而长期退出则不同,农民到期后还能享有土地的相关权益。


总结来讲,笔者的观点看来,土地是万物之本。

笔者还是不太建议永久性退出这种做法...

相对来讲,将土地以一定年限的退出,或者是将自家的土地进行流转,可能是更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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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确发生过此类事情。

国家税费改革以前是向农户征收一定比例的税收。

一些农户因此而退地,不愿履行承包契约。经村集体会议商讨终止合同,收回土地。

事隔多年,国家税费改革,不再向农民摊派税费,反倒补农业。

那么那些退地的农户能否重新要回自己的土地?

决定权在全体村民手里。

如果村干部发起表决会议,超过三分之二的村民代表或村民。决定了你是否重新拥有土地。

有一种情形是例外。

当年退出的土地已经重新进行了承包,形成了合约事实。或者说村集体已经没有机动地可以承包了。

一得一失。

还是没有想到当年的因形成现在的果。


落雪无声194339053


已经退出了就退出了,回来也没有!


冰冰28005


有土地确权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