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转了!爆款“锦鲤”疑点重重,有关部门发话了!

今天,

你转发锦鲤了吗?

最近

米果君的朋友圈

都被锦鲤轰炸了

来自全国各地的朋友都在转

↓↓

但是

这些“大奖”都是真的吗?

我们来看看杭州一份被称做

最强劲的“锦鲤大礼包”

↓↓↓

有人去向杭州的

相关商家核实了一下

得到的回答真真是精彩呀

KFC

“我猜是他们自己买的吧”

弄堂里

“我也在纳闷呢!”

川味观

“今天来问我们要奖品,没给。”

山葵家

“没有的事”

……

随便问了

几个奖品列表上的餐饮品牌联系人,

没一个商家知道

说好的联合100家商户

结果后面才开始问商家要福利

重点是商家还没同意!

所以,

这起自编自导自演的大戏,

你们是要干嘛??

有网友在

泉州版的锦鲤推文中

发现了这么一句话

……

对此

泉州工商部门表示

免费抽奖也不能设最终解释权

↓↓↓

针对部分“锦鲤”抽奖活动的举办方设置了“最终解释权归本平台所有”兑奖条件,泉州市鲤城区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不管是提倡消费、收费抽奖,还是免费抽奖,“最终解释权”均不能出现在商家举办的活动中。如果有商家或平台举办“锦鲤”抽奖活动时出现了“最终解释权”这5个字,那么就是设置了霸王兑奖条件,属于不平等条款。”

根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最终解释权”为借口,侵害消费者的权利。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商家在商品促销广告中所附的“最终解释权”条款,违背了公平原则,违反了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是无效条款,商家的“最终解释权”条款并不能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同时,有消费者质疑,“锦鲤”的奖品总额动不动超过十万,甚至多达上百万元,这是否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呢?鲤城区工商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

但是,受最高金额限制的为单个商家。也就是说,为锦鲤提供奖品的单个商家,不能提供超过50000元金额的奖品。“比如信小呆的奖品总额达到300万元,但是每个商家提供的金额未超过50000元,因此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如果幸运地成了“锦鲤”,但活动举办方却不兑现奖品怎么办?鲤城区工商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虽然抽奖无需付费,但市民依旧可以拨打12315,以其涉嫌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为由向工商部门举报。

还有网友在厦门版的锦鲤推文中

发现了这么一段话↓↓

更可怕的是,

还有网友爆料,

说不同的人拿到的兑奖码,

还有可能是一样的!

所以说,最终的锦鲤,

有可能不是一个人,

还有其他人,

跟你手握着一模一样的兑奖码?

另有理智的用户

提醒大家小心自己的个人信息。

↓↓

呵呵呵……

所以看到这里,

你还要继续转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