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科舉考試發現作弊的話,考生會受到什麼懲罰?會比現代的懲罰更嚴格嗎?

嶺南人士葉生


古時候的科舉考試就跟如今的高考一樣,但凡瞭解中國歷史的人都知道在古代想要成就大事都要參加科舉考試。尤其是窮人家,科舉考試對於他們是一生的追求,第一可以光宗耀祖,第二個順利進入仕途,升官發財娶妻納妾。正所謂有句老話說得好書中自有黃金屋。所以古代的人都是拼了命的努力學習。但是也有人天上愚笨,為了考取功名,什麼辦法都用得上,帶著小抄進入考場、還有賄賂考官、或者是買通收身的人員,各種各樣的方法。那麼要是被發現作弊古代是怎麼懲罰的?

古代的科舉考試為了防止帶入小抄進入考場,會在每個考場安排一個收身的小兵。但是就算是如此安排也難免小兵與考生相互勾結的現象

在古代的准考證被叫為“浮漂”,清朝的科舉考試的考生考前發一張“票據”和“座位便覽”,如果沒有這兩樣東西就不準入內。為了防止有人代考,浮漂上會詳細的記載此考生的容貌特徵、入場時,監考官一一看過,才能入場。

其實除了准考證這個防線,考生還有一條防止學生作弊的東西。歷史上的科舉考試富人和窮人都可以參加報考,只是到了後來明朝和清朝規定娼、優、隸、皂這四種人的必須在三代以後才有報考的資格,後來為了顯得有人情點,按照規定要求考生報考時必須五個結保報考,意思是五人一起做擔保 報考,如果以後參加考試其中一人但凡作弊,那麼五個人都要受到懲罰。

雖 然有這兩道防線,但仍不免鬧出許多笑話。譬如註明考生身體特徵的准考證雖然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作弊行為,但其實用性還是顯得有些令人懷疑。稍微有一兩個長相差不多的人站在一起,就很難分辨出誰真誰假了。

相比較而言,古代防止作弊的措施裡最有效的應該是搜身了。據說金國時期,負責搜檢的士兵一般都不識字,這是為了以防士兵與考生勾結在一起。“解發袒衣,索及耳鼻”《金史》有記載,說的是當時金國搜檢考生達到了必須解開發髻,袒露衣服,連鼻子耳朵都要細細搜索的程度。如此可見,金國對科舉作弊的嚴懲態度。後來因這樣檢查讀書人有辱斯文,受到不少官員的反對,於是改成了考試之前必須在考場指定的地方沐浴洗澡,然後換上官方準備的衣服。這樣一來,明顯顯得斯文文明許多,作弊現象也大減。

“應試生儒舉人監生,但有懷挾文字、銀兩,並越舍與人換寫文字者,俱問發充吏,三考滿日為民;若系官吏,就發為民。”這段明史史料便記載了明代嚴懲作弊者的法規,輕者罰款,重者還要坐牢房、發配到邊疆充軍,若是官吏還要貶為庶民。

由此可見,古代高考作弊與防作弊真是五花八門,趣味橫生,也恐怕只有嚴懲才能完全禁止作弊現象了。






自在即歸處


古代科考作弊可謂奇葩+變態,天上、地上、身上處處玩花式作弊,最絕的是一個考生把紙條塞進屁股眼裡。

作弊懲罰制度也相當嚴厲,輕則戴刑具示眾、打板子,重則充軍,乃至砍頭、腰斬,清朝多次因作弊案造成慘案。

花式作弊很變態

我國古代實行的是世襲制,後來是以舉薦為主,直到隋唐時期才有比較規範的科舉考試,成為平民百姓當官的捷徑。千軍萬馬奔向這根獨木橋,可以想像難度有多大。隋唐時期給考官送禮,銀子越多排名越靠前,後來朝廷加強科舉舞弊的懲處,賄賂這條路不好走了,考生只能自己玩夾帶,考生作弊可謂極度變態,由此展開了考生與考官作弊與反作弊大對決。

第一回合:夾帶小紙條。開始時考生作弊粗放,就是把《四書》《五經》寫在紙條上,藏在衣服夾層、帽子、鞋子裡。進考場時搜身嚴格一點,這招就失效了。

第二回合:飛鴿傳書。當年沒有手機、無線電、無人駕駛飛機,可是有信鴿啊,有的考生想出這個絕招,飼養信鴿,把考題和答案考場內外來回傳送。鴿子目標太大,很快被考官發現,考生捱了板子,信鴿成了考官午餐。

第三回合:大腿上抄《四書》。 考生直接把參考文獻寫在衣服裡子上、大腿上、肚子上。於是考官也出了狠招,考生進考場時,人進行裸檢,這辦法考官、考生都尷尬。有人想出一個聰明的辦法,考前洗澡,還提供考試專用衣服,既讓考生以整潔清爽的姿態進入考場,又解決了在身體、衣服上寫小抄的問題,還避免了裸檢的尷尬,一舉三得。


第四回合:體內夾帶。考場檢查越來越嚴格,考生招術越來越怪異,明朝萬曆年間,有考生將小抄捲成小紙卷,塗上油,塞進了屁股眼,紙條上拴了根細繩,便於拽出來。結果就因為這麼一根細線暴露天機,被監考人員發現。菊花受制不說,屁股也被打得稀爛。

考場舞弊慘案多

考生作弊被抓現行,宋代之前處罰較輕,驅逐出場,並取消科舉考試資格;明代則有了肉體處罰,打板子,嚴重的發配邊疆充軍。到了清朝,將科舉考試作弊納入《大清律例》,一旦發現作弊,戴枷遊街示眾三個月,杖一百,之後還要發往邊疆充軍。如果作弊的人是官員,則會被直接貶為庶民,重則砍腦袋。

魯迅的爺爺周福清曾被捲入光緒年間舞弊案,雖然花大把銀子打通關節,還落個“斬監候,秋後處決”,魯迅父親周伯宜也因此被剝奪了應試權利,最後鬱鬱而終。

康熙五十年辛卯科江南鄉試結果一張榜,舉子們就沸騰了,因為錄取的大多是揚州有錢的鹽商子弟,引起公憤,有人將“貢院”二字改成“賣完”。後來乾隆皇帝登基,派人調查了此事,發現是官商勾結的考場舞弊案,於是大開殺戒,除巡撫葉九思已經病故逃過一刀之苦,涇縣知縣陳天立畏罪自殺,副主考趙晉、句容縣知縣王曰俞、山陽縣知縣方名被判斬立決;考生吳泌、程光奎以及當事人餘繼祖、員炳被判絞監候,秋後處決;主考左必蕃、總督噶禮因失察被革職。

科舉案中,最冤最慘的是的俞鴻圖,栽在女人手裡,成了中國歷史上最後一個被腰斬的人。

清朝雍正年間,俞鴻圖擔任湖北鄉試主考官。她的小妾想大撈一筆,悄悄偷到試題,高價賣出,結果事情敗露。雍正皇帝勃然大怒,認為俞鴻圖翫忽職守,串通謀利,下令將就地腰斬。由於家裡人都被牽連,俞鴻圖被腰斬時沒有賄賂劊子手,惡毒的劊子手行刑時就向下移了幾公分,結果俞鴻圖一時死不了,受盡折磨,用手指蘸血在地上寫了七個"慘"字。事後雍正聽說俞鴻圖腰斬時的慘狀,動了惻隱之心,宣旨“由今始,廢除腰斬刑”。

古代對科考作弊的處罰嚴苛了點,但科考是為國家選拔人才,作弊之風應該杜絕,考生應該擁有一個公平競爭的環境。


聾王侃史


古代科舉考試發現作弊的話,考生當然會受到處罰,而且可比現在受到的處罰重多了。





經歷過高考的朋友們都知道,咱們國家對於考試作弊還是很嚴厲的。按照相關規定,如果高考作弊被發現,取消本次考試所有科目成績,情況嚴重的還會禁考1-3年。而如果是團伙組織,幫助他人作弊,則就是構成犯罪了,將會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追究刑事責任。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除了高考以外,在其他資格證書考試過程中,考生以作弊行為獲得的考試成績並由此取得相應的學位證書、學歷證書及其他學業證書、資格資質證書或者入學資格的,由證書頒發機關宣佈證書無效,責令收回證書或者予以沒收;已經被錄取或者入學的,由錄取學校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其學籍。



而在古代,對於作弊的處罰,比這些要更嚴重。比如在清朝,一旦發現作弊,按照《大清律例》戴枷三個月示眾,杖一百,最後還要發往邊疆充軍。也就是說要在邊疆呆幾年,如果僥倖沒死,回來後也將被除去士子身份,一輩子都別想參加科舉考試。基本上阻斷了靠讀書出人頭地的機會。明代同樣也是杖責,嚴重的還會發配邊疆充軍。



在宋代實行互保連坐制,將同一地區的十個考生編為一保,鼓勵大家相互監督,一旦某人考試出了問題,其他人都要受處分,都會被取消當年的考試資格。在隋唐時期,如果在科舉考試中作弊,被罰喝墨水一升,與此同時,應試者永遠不得再參加科舉考試。

當然了,這都是對於科舉舞弊的一般處理辦法,那些情節嚴重的,是會死人的。比如在順治帝在位期間,就發生了科舉考試以來最大的作弊案“丁酉科場案”,參與作弊的考生、考官被通通處死,家屬也被流放到了邊疆。

據統計,清朝從順治到咸豐年間,因科考舞弊就處死了37人,其中還包括一品大員。

當然了,儘管如此,一旦高中,光宗耀祖的誘惑力實在太大了,作弊之風屢禁不止。


白話歷史君


古代科舉作弊被懲罰的程度,與現代相比要嚴厲的多。

具體的處罰方式因朝代不同而不同。其中最常見的就是罰科,就是一段時間內取消考生參加考試的資格,少的罰一屆,多的罰五屆,每屆一般為三年。

在宋代則實行互保連坐制,為鼓勵考生之間相互監督,將同一地區的十個考生編為一保。其中如果有考生被發現作弊,其他人也都會被取消當年的考試資格。另外,考生進考場前會被考官嚴格的搜身,有的朝代甚至要求洗澡更衣,連鞋襪也要更換,一旦發現夾帶小抄,宋代是驅逐出場,並取消下一界的考試資格;明代則是杖責,嚴重的還會發配邊疆充軍。

在清朝一旦發現作弊,按照《大清律例》戴枷三個月遊街示眾,杖一百,最後還要發往邊疆充軍。如果作弊的人是官員,則會被直接貶為庶民。


在歷史上,處罰最觸目驚心的是順治年間的“丁酉科場案”。順治十四年,江南鄉試一結束,就傳出了主考官方猷、錢開宗接受賄賂、營私舞弊的消息,並釀成了社會影響非常惡劣的考生群體性上訪事件。這件事兒最後驚動了順治皇帝,他下令嚴查。經調查後發現情況屬實,方猷、錢開宗及其他十八名考官,全部被絞刑處死,其家產全部罰沒入官,他們的父母、兄弟、妻子被流放寧古塔為奴。行賄的考生也全部被處死,其餘考生一律重考,若重考成績不及格,則一律按作弊處理。


歷史長河中的魚


各個朝代的懲罰各有特色,大抵歸為以下方面:對考生輕則驅除考場,永不錄用,以下三代不得科考,如明朝的徐霞客,就是因為其祖父科考舞弊,其不能科舉;一般的懲罰就是,一旦發現作弊,按照《大清律例》戴枷三個月示眾,杖一百,最後還要發往邊疆充軍;重的殺頭滅族。對監考及主考官更嚴,一旦發現,一般處以極刑。

所以比之現在的考試作弊懲罰,古代來得更猛烈,更嚴酷。





Gutalles/楚姣賢


考試作弊是一個永恆的話題,從古至今考生與監考員鬥智鬥勇的故事不勝枚舉。像我們現在這個時候,最常用的作弊方式就是小抄,簡單實用,高級的作弊方式就是比較現代化的了,比如說新聞上常年報道的考研大軍中,採取高科技作弊方式,一套作弊設備都要高達幾萬元,這也不是一般人可以作弊的,畢竟代價太大。

在中國古代作弊的方式也是種類繁多,小抄一樣也是最普遍的,就在於考生打小抄存放的位置。有的考生抄在自己的身上,有的考生抄在衣服上,為了解決這些問題,所有考生在考試之前都要裸體檢查,但是這又很尷尬,這導致了後來考生考試要先洗澡,然後再穿統一的考試服裝進行考試。古代記載最奇葩的一個考生,居然把作弊紙條放入肛門中,外面留有引線,最後正是這個引線被發現了。但是在中國古代,考生一旦被抓到,會受到這樣的懲罰?

唐代的處罰是最輕的。在唐朝時期,科舉制度才剛興起,處於發展的階段,科舉制度還不完善,所以有很多人抱有僥倖心理,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打擊作弊的行為已刻不容緩。

在宋代的時候明顯加強了。考生被分為每一地區進行劃分,如果有一人作弊,在一區裡面的考生將會受到連坐,讓他們互相監督,避免作弊的行為。發現作弊者立馬敢出考場,這一措施的實施是當時作弊者大為減少。

到明朝的時候,又更加嚴格了,一旦有考生作弊,就會被髮配邊疆,取消考試資格。這一措施的實施也是心存僥倖的考生減少很多,因為發配到邊疆等於一隻腳踏進鬼門關。

到清朝的時候處罰力度更加嚴格,但這個時候又出現了奇怪的現象。這個時候不單單是考生作弊,而是有錢子弟收買考官,考官跟著一起作弊,所以清朝雖然處罰力度更大,但是清朝出了好幾次考試作弊的案件,不可謂不慘。

自古以來考試都是被人所詬病,為了維護公平公正的考試環境,現在我們有更先進的反作弊方式,請不要以身試法。


蚜蟲掉牙


在我國曆史上,科舉考試曾是封建社會選拔官吏的主要手段,它的出現取代了察舉制和徵辟制、以及九品中正制,人們只有通過這條異常狹窄的獨木橋,才能躋身社會上層。有人相信“書中自有黃金屋”,孜孜不倦,勤勤懇懇的唸書。當然,我們知道自從考試誕生那天,也就有了作弊,所以也有人鋌而走險,想通過作弊的方式快速走捷徑。那麼,古代科舉考試發現作弊的話,考生會受到什麼懲罰呢?

  參加過中考、高考的人都知道,有個東西叫准考證,其實在我國很早以前就有了。在古代,准考證稱為浮票,清朝時期參加考試的考生考試前每人發一張“票據”和“座位便覽”,沒有這兩樣東西的人是不準進入的。另外,考生進考場前實行嚴格的搜身,一旦發現夾帶考試材料等行為,將立即做出處理:宋代的時候會驅逐出場,並取消下一年的考試資格;明代則是杖責,嚴重的還會發配邊疆充軍。又如,在宋代實行互保連坐制,將同一地區的十個考生編為一保,鼓勵大家相互監督,一旦某人考試出了問題,其他人都要受處分,都會被取消當年的考試資格。清朝的時候要求必須五個人聯合報考,就是說這五個人互相為他人擔保,形成“命運共同體”,互保連坐。一旦其中一人作弊,其他四人都要受到牽連。再比如,考試過程中,如果發生了作弊行為,比如丟紙、說話等,一旦被發現,按《大清律例》戴枷三個月示眾,杖一百,最後還要發往邊疆充軍。偷雞不成蝕把米,還會影響到自己未來的考試情況。


總的來說,古代科舉考試發現作弊的話,考生會受到的懲罰是比現在還要重的。現在和科舉考試最接近的考試就是高考了,前幾年,為了能讓更多的人對作弊“死心”,國家已經把高考作弊納入到刑法當中,換句話說,現在作弊是可以判刑的!

一分耕耘,一分收穫,希望大家都能有好的未來,好的前程!謝謝!


簡單平凡123123


科舉考試的歷史,可以追溯到三國時代的曹魏,陳群建立九品中正制度選撥人才,自隋唐開始逐漸完備。科舉考試中認定的作弊手段主要分為假冒身份(因為像有些居無定所的,娼妓以及奴婢等沒有人身自由的人是禁止考試的)比如韋小寶這樣的,他娘是妓女,就屬於禁止之類。還有假冒籍貫的,和現在的高考移民類似,用各種方式跑到一些邊遠地區容易中舉的地方。

在考試中,主要以夾帶小抄、賄賂考官、請人代考等形式為主。

懲罰中,賄賂考官,基本上就是一個字死,估計這就是欺君之罪。清朝順治時期的五省舞弊案,就是殺,江南闈十六房主考全部斬立決,數十人被正法或貶徙尚陽堡、寧古塔。

至於夾帶小抄的,一經發現,首先是取消資格,然後考生要發配充軍,隨後是連坐,他的老師以及家長一塊跟著來。

而代考貌似最為安全和穩妥的,因為需要鄉里出具結保證書,所以,基本上都是通好關係的,胡漢民就是老槍手。

在順嘴來一句,清朝是對待作弊者最嚴格的朝代,清朝以前也就是革職和流放不殺人。清朝基本上逮住就弄死。

至於現在的考試作弊,過去是取消考生資格,三年不準參加考試,主要還是行政處罰為主,現在已經進入刑法領域,用刑法震懾作弊者。同時,還要連帶社會信用體系的懲罰。


江琯


古代科舉是統治者選拔人才的一種方式,由於科舉制度關係到統治的穩定,當政者非常重視,古代的科考及其嚴格,考生舞弊的代價也相當高昂,輕則終身禁考,重則人頭落地,懲罰遠高於現代。


平淡是真151500


古代科舉與現代比較起來,比較嚴。如宋代實行的有“糊名”(彌封)和“謄錄”(考卷由專人代抄)的制度,以防止科舉作弊。明代貢院裡監考很嚴,進大門,要嚴格搜身,以防考生藏有“夾帶”。如有夾帶,則送刑部嚴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