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說家暴只有一次和無數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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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間都會有矛盾,避免不了,我也會打老婆,老婆也不會離家出走,我也不會不要她,我的女人永遠是我的。


五十多歲的山東人


家暴的人,只能說明他解決問題的方式就是這樣的。第一次家暴,不管問題解決沒解決,下次再出現問題的時候,他只是還會選擇他的處理方式,那就是家暴。因為對一個家暴的人來說,他並不覺得這個有什麼不對。

不要去理會事後的道歉多麼誠懇,這些都是習慣性的行為。就像我這個不愛學習的人,小時候沒做作業,上課搗蛋,我都會向老師、家人保證:以後一定好好學習,好好做作業。愛學習的不需要保證,需要保證的都沒啥用的。

題外話:我只是不愛學習,我沒有家暴行為,我也特別鄙視家暴的那些人


收豬大大戶


這是一個帶有普遍性的社會問題,尤以偏遠落後的農村和山區為甚,可以說是重災區。

面對這樣的問題,我很揪心。我想的不僅是"為什麼‘’和僅僅給‘’為什麼‘’一個簡單的答案,我還想到為此做點什麼和怎麼做的問題。

首先,在這裡普及一下這方面的法律常識。

什麼是‘’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身體、精神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為。

那麼,這種行為的法律後果是什麼呢?實施‘’家庭暴力",根據情書和後果,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致人輕傷的,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收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重傷或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或根據《治安管理條例》予以行政處罰。無過錯方有請求的,根據《婚姻法》第四十條規定,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

虐待是指故意折磨、摧殘家庭成員,使其在肉體上或精神上蒙受損害,虐待可表現為積極的作為形式,也可表現為消極的不作為形式。如打罵、恐嚇、限制人身自由、不予衣食、患病不予治療等。

其次,我來談談婚姻。男女雙方無論是因何理由、原因和方式相識,既然走到了一起,那就是緣。雙方做為社會獨立的個體,都有尊重和被尊重的慾望和權利。平等、信任、尊重、理解、包容本是婚姻存續的基礎和核心要件,現實中卻成為了一種可望而不可及的奢望,家暴屢屢上演,這不能不說是婚姻的悲哀!

家暴為何屢屢上演呢?究其原因是受害者在慫恿。

01

他是自已遇見的‘’真"愛,雖然他不怎麼在乎我,可我愛他。家暴使她心寒,卻始終放不下感情,甚至,還妄想著他的改變。

02

不獨立。重要的是經濟不獨立。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經濟不獨立,在家裡就沒有話語權和決策權,久而久之,把自己搞丟了,只剩下依賴。儘管被家暴著,在潛意識裡總認為離此去何處?

03

性格懦弱。膽小怕事,唯唯諾諾,怯於他的淫威,在一次又一次的家暴中忍氣吞聲,喪失了應有的尊嚴。

04

受傳統思想的影響。嫁雞隨雞,嫁狗隨狗,這一千年遺訓,仍在一些地方和一些人的心中根深蒂固。總覺得離婚會壞了自已的名聲,就算為了孩子,在圍城裡守著吧。

看似"善良‘’的‘’忍",讓家暴越走越遠。

最後,我想說的是,在選擇另一半的時候,要多接觸多瞭解多用心察,要跟有暴力傾向的他說拜拜。

身處圍城之中,面對家暴,要敢於反抗,堅決說不,讓家暴興不起風作不起浪。

家暴是一種違法行為,只要人人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維權,家暴就會逃離我們的生活。


了悟15297


什麼樣的人更容易成為家暴者?

有人說“上手是會上癮的”、“家暴的都是人渣”……用現象解釋現象沒有意義,我們和一位心理學大咖聊了聊。

心理學認為,這兩種人更容易成為家暴者。

第一,他可能“殘疾”。

具體體現為大腦對情緒易感性強而衝動控制能力弱。

說大白話一點: 偏執、心眼小,一點就著。

你可以理解為狹義的“情商低”。他們對生活中的憤怒、挫折更敏感,對自己情緒控制更差。這樣的人更容易使用破壞關係和生活的不健康方式來發洩情緒,這其中就包括暴力。

《不要和陌生人說話》中的安嘉和是典型的情緒易感性強而衝動控制能力弱者,他易怒、偏執,具有病態人格。

一個壞消息是,一部分這樣的“情商低”是天生的。

心理學上稱之為“氣質類型”,從我們呱呱墜地起,我們對於情緒感知、衝動控制的能力等個體的差異已經存在了。

很明顯的,在你家樓下被抱著的,有安靜乖巧的娃,也有容易敏感抓狂的孩子。我們中國人也愛說:三歲看老。

但當然不是說每個敏感抓狂的小孩都會成為家暴者,一直到22歲左右,我們的情緒感知與控制能力仍在變化中。

狹義的“情商”仍然呈鐘形分佈,絕大多數人屬於情緒感知與控制中等者,只是敏感、一點就著的人,是一顆更易引燃的暴力炸彈。

第二,他“學會”了家暴。

為什麼會有家暴,對於施暴者來說,那是一種“解決問題”的手段。

無論是在他的原生家庭中看到過爸爸打媽媽,還是高中時曾把同學打到求饒,或者在家庭中偶然的一次動手,讓聒噪的妻子閉上了嘴……這些事情“教會”了施暴者一件事:暴力,是有用的。

簡單地說,他“習得”了以暴力為方法來發洩衝動、獲得權能感、操控他人……並確認這是一種利大於弊的、簡單有效的辦法。

2009年,董珊珊被家暴致死案驚動全國。北京女孩董珊珊被新婚10個月的丈夫王光宇毆打致死。

死前,她被打到“看不見眼球,渾身青紫、腫脹,像一個孕婦。”而在十個月前,董珊珊曾這麼告訴母親:

“最起碼我受欺負的時候,他肯定會替我打倒一片。”

當“上手”成為一種解決問題的腦回路,無關對象,用暴力解決問題如果一再應驗,暴力就成為了施暴者的“信仰”。

那麼,為什麼家暴只有0次和無數次? 我們可以從行為心理學上獲得答案。

上個世紀20年代開始,行為科學家們開始研究人的行為是怎麼被塑造的。 比如說,你看到美味的豆花就流口水,這屬於經典條件作用: 豆花-口水,非常直接。 而你聽到了賣豆花小販的敲木頭聲就會流口水,這屬於建立條件反應: 敲木頭聲-(豆花)-口水。

今天我們要說的是第二種,叫做操作性條件作用。

當人做了某一行為而得到肯定/獎勵/強化時,他會更多地重複、強化這個行為;而因為某一行為得到懲罰時,他會減少這一行為。

行為A——獎勵——重複A

行為B——懲罰——減少B

說得複雜,其實就是獎懲。

這太常見了,你會用獎懲訓練你的狗狗,也會用獎懲培養你的孩子。而你可能沒有想到,長期家暴的形成,通常也是由於這種獎懲反應的失衡。

電影《天水圍的夜與霧》

暴力行為本身就會帶來對施暴者的獲益:比如打完人,壓力或情緒痛苦得到了宣洩和緩解,這屬於一種內在的“獎勵”。

而 如果在動手後,受害者被“打服了”、“忍了”,變得更順從、甚至認同加害者……這樣的反應對於施暴者來說,也是妥妥的“獎勵”。

暴力這種攻擊性行為,在正常有效環境裡,會被制止、被懲罰。而在失效的環境裡,譬如家暴不會得到懲罰的情況下:受害人保持緘默,甚至認同攻擊者,那麼施暴者就沒有行為消退誘因,會持續甚至加倍進行。

這種反應會非常直接告訴施暴者: 暴力對於調節另外一個人的行為非常奏效,施暴者從中獲益,從而強化行為。

需要注意的是,通常施暴者在家暴後會痛哭流涕,甚至下跪,請求受害者原諒——

童年陰影《不要和陌生人說話》裡,安嘉和對小南動手後也會對她下跪、故作關心。

但請記住,這不是懲罰,很難起到任何作用。 反而滿足了施暴者本人的心裡愧疚,更像是對剛剛發生的施暴行為的免責申請。

你會說,那受害者選擇懲罰家暴者不就好了嗎?

真實的情況並沒那麼簡單。

而且這裡的獎與懲屬於心理學範疇,懲罰並非以暴制暴,而是要讓施暴者真正意識到自己行為的代價與負面後果,從而自願減少暴力行為。當然,疏重於堵,更重要的是幫助施暴者建立更健康的行為,來替代暴力這種“解決問題”的手段。

以上被家暴者個人確實很難做到的,那怎麼辦?向外界尋求幫助。

這不僅是對自己的保護,也是從根本上改變家暴行為的最有效的策略。

比如美國會這樣處理家暴報警:首先,會有如婦女協會等處理家暴事件的專業人員上門,評估問題的實際情況。如暴力情況很嚴重,法院和公安機關會出面,輕者如要求施暴者遠離受害者10米範圍,重者則直接拘捕施暴者。如有必要,會邀請精神科或心理人員介入,要求施暴者接受心理治療。

其實說“家暴真的只有0次和無數次”,也是不準確的。

比如在真實生活中,“兩口子打架了”、“被逼急了動了一次手”……這樣並非0次,但也不構成長期家暴的情況正是多數家庭的現狀。這與上述兩種情況有著本質的不同:一是偶發,二是施暴者明確認識到行為是錯誤的。

單次的家暴同樣會傷害個人和家庭,但更為嚴重棘手的,往往是那些持續、多次、反覆的家暴行為,並且這與單次家暴的發生原因、影響因素和處理策略都會很不一樣。

從生理和心理上研究家暴者與家暴行為,更容易讓我們瞭解家暴者的形成原因和對應方法。數據顯示,平均家暴發生35次受害者才會選擇報警。這是一個帶血的數字——不要再縱容家暴,家暴是一種病,得治。





津與君歡說情感


這句話不僅適用於家暴,還適用於賭博、吸毒、出軌等很多事情,這些事情都有一個特點就是,第一次如果沒有受到嚴厲的懲罰或者有效的阻止,就會在心裡事後降低對這件事的罪惡感,最後變的沒有罪惡感。

這裡我們可以藉助破窗理論來分析下這件事,“破窗理論”認為環境中的不良現象如果被放任存在,會誘使人們仿效,甚至變本加厲。一幢有少許破窗的建築為例,如果那些窗不被修理好,可能將會有破壞者破壞更多的窗戶。最終他們甚至會闖入建築內,如果發現無人居住,也許就在那裡定居或者縱火。一面牆,如果出現一些塗鴉沒有被清洗掉,很快的,牆上就佈滿了亂七八糟、不堪入目的東西;一條人行道有些許紙屑,不久後就會有更多垃圾,最終人們會視若理所當然地將垃圾順手丟棄在地上。


而我們這裡所說的家暴,有了第一次就破壞了之前沒有家暴的好關係,這一定會對兩人的心理都會有一些影響,而這種心理的影響又幾乎是不可磨滅的,所以幾乎兩人不可能恢復到家暴之前的那種狀態,而家暴者隨著時間的推移,心理的罪惡感也會下降,在某個臨界點,又看到那個“破窗”,想著反正都是“破窗”了,再破壞一下又能如何。


所以對於家暴這種事情,必須零容忍,不要因為怕鄰居或者親人笑話就忍氣吞聲,必須扼殺在搖籃中。


只要出發


這就像什麼呢就好比小時候你偷家裡錢去買了好吃的,父母知道了,你害怕惶恐,但是如果你的父母只是說了你兩句,你不會在意的心想就挨下罵而已,下次你還是會拿,為什麼你會感覺無所謂就挨次罵就行了,但是如果你的父母吧你打的你記憶深刻,下次你再想拿的時候就有警戒了,怕捱揍啊,為了這口吃捱揍不值得啊!

家暴也是一樣第一次他是真的惶恐苦苦哀求你,你原諒了,他的感覺就是我就費力哄哄就好了,下次再控制不住又動手了,他也不會後悔也沒有愧疚了,只會想我這次要更下力哄她。如此循環沒完沒了。

所以奉勸一旦發生家暴不能忍,忍了你就是助長他的不正之風。


淡墨清荷ZZ


因為家暴就是隻有0次 和N次, 有了第 1 次就有第2次、第3次……

而且家暴的人,施暴者本身就是有著強烈的暴力傾向. 即使男人從小到大應該就有個觀念,不能打女人!暴力情緒是蓋不下去的,有了一次遲早有第二次。狗真的改不了吃屎!

本身有很強的暴力傾向,家暴就是一直打人,罵人。施暴者虐待對方的身體和自尊。有時候家暴的人都不一定知道他打對方的原因是說什麼。有的時候會因為工作,有的時候是因為生活中的一些小小的事。

打完對方會和對方道歉,下跪扇自己耳光,求對方原諒,說再也不會。然後第二次就來了,第二次道歉,然後第三次來了,第三次道歉。直到後來,只有打罵,沒有道歉。

出現一次就不要給對方機會,原諒帶來的肯定是持續的傷害……


中國Baby


打個比方,對於領導你生氣你會打他嗎?不會吧?這就是零次的比方!同樣一個你們相愛又相互信任的人你是不會有打她的第一次!但是你你開始打了,你就知道她是可以被打的,只要心情不好,或者其他理由,你認為她不好的,都會有打她的可能!或許她的習慣,她的性格隨時都會有你打她的理由。這就是無數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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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只有一次,那就是說只要有一次家暴就直接離婚,沒有任何商量的餘地,如果你猶豫了,原諒了,那就是無休止的痛苦,可能就是無數次的家暴等著你,所以只有有家暴發現,直接轉身就走,不留餘地!



無私利他就是長久利己


本身有很強的暴力傾向,家暴就是一直打人,罵人。施暴者虐待對方的身體和自尊。有時候家暴的人都不一定知道他打對方的原因是說什麼。有的時候會因為工作,有的時候是因為生活中的一些小小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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