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设假奸杀现场远窜案

乾隆年间,山东邱县有个农民,家里衣食不愁。他有一个儿子娶了个媳妇相貌很漂亮。半年以后,媳妇回娘家已经一个月了,这个青年牵着驴去接她,离开媳妇家大约有二十多里地,半路经过一座古坟,坟周围的树木遮蔽得不很严密,传说那儿有妖怪。这妇人到草丛里小便,青年牵驴等她。过了一会儿,妇人出来,发现她所穿的裤子本是绿色,忽然变成蓝色了,青年怀疑自己一时眼花,没看清楚,就没有查问,那妇人的神情昏昏沉沉,失去常态,跟平时不一样了。到家以后,青年抽空把 这些告诉父亲,他父亲说:“怎么能有这事!”并且不再追问这件事。老父老母本来跟儿子对面屋住着,吃过晚饭,因为儿媳出远门刚回来,就催促他们早点休息。到了半夜,老头老太看见儿子屋里还有灯光,心里想,他们有什么事起来了,不久,就听到啪啪的响声,象是鸟儿在扇动翅膀,接着就听到嗷的一声,象一种怪异的恶鸟在怒号,冲破窗户飞跑了。老两口赶紧起身去看,那边窗户开了,儿子被剖腹杀死在床上,儿媳妇已经不知去向,衣箱床帐都没有损伤,只少了一块蒙褥子的布单。经过官府搜寻侦察,一点儿头绪也没有。这时候都哄动传说某村的一个媳妇被妖怪摄取走了。过了几年,有一个出身于科举的年轻县官刚刚到任,仔细翻阅了这一案的卷宗,惊叹说:“这是奸杀案!”如果是妖怪摄取妇女不必杀死她的丈夫,即使鬼杀人难道还能用刀剖腹?况且拿布单有什么用?就把男女双方父母拘捕起来,重新严厉审讯,问他们有没有乡亲无故出外很久没回来的?那个媳妇的父亲说某村有个亲戚外出已经好几年了,新任县官问外出是在这个案子发生之前还是之后呢?妇女的父亲说大约跟这个案子发生的时间差不多。县令说:“强盗就是这个人了!”就把那个出走的人的父母拘捕起来,详细审问那个人平时出游常去什么地方,派遣差役追踪他的去向进行侦察。差役到了清江浦看见一个妇女坐在酒瓮台子旁边,很象那个丢失的媳妇,过了一会儿妇女的男人回来了,果然是某家的那个亲戚。差役就把他们押解回来进行审讯,原来平时这个妇女就与那个亲戚通奸,经过那座古坟时,故意为了使对方迷惑而布置了换裤子的疑阵,作为抢媳妇杀男人然后向远地逃窜的计策,这天夜里,男的先开窗送出媳妇,他自己装作破窗飞跃的样子,来装神弄鬼。那个布单因为沾上了血污,不象被妖怪吞噬,所以卷起来拿走了。一般通奸的人常常想出很多怪点子,但是没有象这个案子这样行动隐秘,不易捉摸的。凡事关人命,最终没有不能昭雪的冤屈,靠官法则可以查清一切疑案,任凭你千方百计进行欺骗迷惑,难道能够侥幸逃脱天网国法的惩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