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再就业如何缴纳个税,退休金要算在里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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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退休后如果返聘或者又找到一个工作,那么,他的再就业取得的收入就就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征收的标准和正常的工资薪金是一样的,也就是说每个月可以扣除5000元的。如果你还有专项附加扣除的相关项目,如果在退休前没有扣除完毕,也可以继续进行扣除,相关的信息,可以参考我的其他回答。



正常的退休金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退休后的退休金属于免税的范围。 另外,如果退休以后还领取企业年金,就需要对领取的企业年金单独计算应纳税款,其中按月领取的使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季领取的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按每月领取额使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年领取的使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另外再介绍一个退休之后返聘再收入免税的特例,就是 对于一些高级专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需要适当延长退休年龄的,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取得的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发放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这些高级专家达到退休年龄之后再从单位取得的工作薪金收入,就和退休工资一样,都属于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范围。 不过这些高级专家的标准还是比较高的,通常是指两院院士(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和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


但是也不是说他们的所有收入都免征个人所得税,在单位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收入以外的各种名目的津补贴收入以及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之外的其他地方取得的培训费、讲课费、顾问费、稿费等各种收入,还是要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的。

撰文:左刀三爷 积累数十年的财税实务经验,加上条理清晰的通俗化讲解,为您解疑释惑!如果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敬请关注,多多点赞,多多转发,😊


左刀三爷


这个是完全不需要的,我们国家个人所得税纳税的内容主要有六项。

主要包括居民综合所得,非居民工资所得,经营所得,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和偶然所得。

个人综合所得里边包含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收入,特许权使用收入。不过这项计算方式2019年1月才实行。这些计算内容里边都没有养老金。

实际上个人所得税里边明确了可以免税的一些具体收入有十大类:里边明确养老金、退休费都可以免交个人所得税。与此相关的还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和津贴;相应的福利费,抚恤金和救济金;保险的赔款等等。

实际上退休人员再就业,已经不能再建立劳动关系了,只能建立劳务关系。获取的工资收入叫做劳务费收入。按照我们国家目前的规定,是实行每月800元以下免税,800元以上20%,也是阶梯增加。

不过,2019年1月1日起,劳务费收入纳入了综合所得,按照平时的工资收入税率缴纳所得税。所以,还是蛮合算的。不过问题在于,虽然以前规定八百元以上交税,真正有几个交的呢?除了自媒体被强制扣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