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虎伤人当事家庭正式起诉八达岭野生动物园,索赔154万。动物园会赔吗?

wenzi容谦


个人观点: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咬人事件主要责任在赵菁。其一,赵菁不下车,一切都不会发生。其二,赵菁所有下车的理由都是狡辩。首先,任何一个正常人都知道老虎的危险性。从赵菁的言行上看应该是一个正常人,其所提出的“以为到了安全区”也站不住脚。进门必然有出门,虎园区不管你开了多久的车,不管园区是V型还是U型,起码的判断,你无障碍通过的区域老虎也能通过。况且沿途(远近不等)还有警示。正常人都能清醒的意识到必须出了虎区大门且看到“安全”的提示才可以下车。赵菁在虎园区下车只能得出一个结论:赵菁是带着侥幸心理下的车而绝非“疏忽大意”。况且下车时还有人(喇叭)大声提醒。如果是不知身处险境,听到喇叭大声提醒,应该赶紧回去,而不是置若罔闻。视频中也看到,赵菁跑到驾驶室门前车门即刻打开,客观印证赵菁换乘的论述。也进一步说明赵菁的侥幸心理。法律是严谨的。“消费者违规不等于经营者无责”体现了法律的理性。毕竟赵菁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园方的责任,园方必须(若情况属实,个人观点,不怕吐槽)承担一定的责任。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伤人事件若只此首发,动物园无责或责任很轻,人毕竟局限于未发生事件的预见能力。没有应急预案或应急不充分也在情理之中。但我看到有关报道,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虎伤人事件不止一次,还有两次。如果属实,说明园方经营理念存在问题。毕竟“人命关天”!作为(猛兽园)经营者,针对已经发生过的“虎伤人”事件,更应该把“游客安全”放在第一位,即便游客守归,猛兽破坏车辆伤人的可能性难道一点都没有?由此可见,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尤为重要。预案的充分与否体现了园方是否把“游客安全”放在第一位。这次事件的营救措施(驱虎——轰油门,按喇叭。救治——没有伤口处理,包扎,止血)确实不到位,园方难辞其咎。

综上所述,个人认为:“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法律的宗旨。整个事件当中,没有赵菁的下车,一切事情都不会发。因此赵菁承担主要责任。园方承担次要责任。


許丹桐君


早已经不想看中国的法律了,平时了解的找再详细,非专业人士不懂其中奥妙。

这个问题分两部分看,第一部分下车受伤,第二部分园区配套设施。

第一部分,进园没有人提醒或者提醒不到位,可园区内已经过了那么多个老虎园,都看到了警告牌,难道东北虎不是老虎?其次,就算是年龄没到当爹当妈,去动物园玩很多人都知道不能进入老虎笼子里,不能在老虎笼内离开保护装置。

再有,晕车是否能开车。或许能,但以方说词,看视频换座位似乎根本不是提前商量好的那种换发。

最后,明知不准还要做,明知道这样会有死亡的可能还要去尝试,并不是一句“误判”能掩盖的。多少玩极限运动死亡的人,难道都把那些悬崖峭壁告上法庭?看她一次访谈说明明看见救援车,救援车看她下车也没鸣笛提醒,真的提醒了自己就不会下。只想说,难道人家时时刻刻只盯着你一个人,你不被提醒就不知道危险?

第一部分怎么看都是她自己的问题。第二部分,园区配备。不少地方只有到出事了,才想起配备设施问题。对于园区是否对救援人员有没有资格带麻醉枪之类的问题,只能交给专家来说,但从玩过不少野生动物园来看,能在出事地看得到活的救援车,至少这部分是挺好的。至于更多的配备和人员,门外汉不予置评。但园区对于安全方面的提醒,的确该增强,提醒不到位,要负一定责任。


Sayuki猫小葵


首先,让大家回忆一下,当时的事件。

2016年7月23日,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内,游客赵女士中途下车,被老虎拖走,其母亲周女士下车去追想要救回女儿,结果也遭到老虎撕咬。

此事造成赵女士的母亲周女士死亡。时隔一年多以后,该案件将在本月19号开庭审理。

游客赵女士向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索赔156万。赵女士称:我没讹钱!

以下是采访的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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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S天天看


这件事情满城风雨地也闹了有些日子了。其实现在这种局面,无非就是因为双方对赔偿这个问题没有达成共识所致。

双方各自据理力争,都是围绕在赔偿金方面。园方,想少赔点,受伤一方想要园方多支付一些。

双方没有任何一方,对整个事件做到一个清醒的认识。没有想过,整个事件为什么会发生,双方各自都需要在今后做出哪些改正?才能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首先,园方应承担,园内巡逻防范疏忽的责任。在园内没有明确设立警示牌。说明这种野生动物园林与一般性质的公园,到底有怎样的区别。游人进园以后需要做好哪些防护措施。比如必须明确强调。任何情况都不能随意下车。老虎不是宠物。

再有,园内的配套医疗设施也不全面。紧急抢救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设备配备不到位。比如巡逻车,比如麻醉枪,再比如紧急抢救点的医护人员。

再者,做为游人的受害方。在这样的野生动物园林内行进时,缺少常识和经验,冒然做自己想做的事,拿自己的生命安全开玩笑。造成自己亲人的去世。尽管很让人同情,但是这种不守规则任性的行为,还是不值得提倡的。

我们只是希望,双方都可以理智地把这件事情处理完。给其他再到野生园林旅游的人敲响警钟。不要再发生这种事情了。


孟可的思想空间


这是一件很不幸的事件,我觉得此时我们做的不是指责,她失去母亲,失去容貌,作为一个人,有良知的人我们应该是同情,安慰,不是在指责现在她的做法,她做的现在是维权。我觉得首先别管谁对谁错,她在你家出事的,你自然要较少的负责任。中国动物园,不久前出过很多饿死动物事件,克扣钱,不买肉,喂老虎骨头,有的饿死,有的饿的露骨。这是野生动物园,但是,这里每天有成千上万人来观看,我觉得老虎对此也不会有多大敏感,而她仅仅下车一瞬间,什么也没做,老虎就扑过来,她母亲也直接撕吃了。我想多这老虎有多饿,饿的没东西吃了???动物园就是一个拿动物赚钱的勾当,动物仅仅就是一个拿肉身换钱的东西,如同妓女。动物园无论如何你都该负责,这是你该站出来,在你家出的事,你自然该对人去慰问安抚。


爱吃菜大姑娘i


这个问题分两部分看,第一部分下车受伤,第二部分园区配套设施。

第一部分,进园没有人提醒或者提醒不到位,可园区内已经过了那么多个老虎园,都看到了警告牌,难道东北虎不是老虎?其次,就算是年龄没到当爹当妈,去动物园玩很多人都知道不能进入老虎笼子里,不能在老虎笼内离开保护装置。

再有,晕车是否能开车。或许能,但以方说词,看视频换座位似乎根本不是提前商量好的那种换发。

最后,明知不准还要做,明知道这样会有死亡的可能还要去尝试,并不是一句“误判”能掩盖的。多少玩极限运动死亡的人,难道都把那些悬崖峭壁告上法庭?看她一次访谈说明明看见救援车,救援车看她下车也没鸣笛提醒,真的提醒了自己就不会下。只想说,难道人家时时刻刻只盯着你一个人,你不被提醒就不知道危险?


馅儿饼惊喜


有些人,也是让人很无奈。

虽然,逝者已逝,我们实在是不方便再去追究这件事情的责任和评判死者,

但事实是,家属不甘心。

并且以受害者的身份提出了赔偿。

作为成年人,进动物园之前,你不知道动物园里有没有老虎吗?

老虎到底有没有攻击性?

你是成年人,又不是三岁小孩。不知道老虎会吃人?

自己做死连累了母亲,还讹上钱了。

假如你去公园,不小心摔倒了。

那是不是要讹一下修建公园的人,

没有把路铺的那么平,才导致你的摔倒?

遇到这种人,动物园方面也是无语了。

你都没想过,因为停业整顿,

谁来赔偿动物园方面的损失?

可能,处于道义,

动物园方面会稍微赔一些钱。

毕竟,死者为大。

但我觉得在法律方面来说,

动物园不应该承担责任。


佛系妈妈育儿


不赔、不应赔、不佩赔。还我野生动物园.

各个观赏区都有铁门隔离,门上都写着:关好门窗、请勿下车的提示语,还有语音警示,你自己不顾警示私自下车,谁之过?我们在游该园时,看到旁边车开窗给熊拍个照,3岁娃都大喊,“快关上,刚才不是说了么,不能开窗!”难到小孩子都能听懂,大人听不懂?无畏让你无序贯了,只根据自己的意志为转移,出了事,请你也拿出无畏精神,自己承担吧。

事发后,带娃去过该动物园,注意,现在只能叫动物园不是野生动物园。野生动物园的意义就是希望打造一个动物原生的生活状态,现在好了,又成圈养了。

要赔也是你该赔野生动物园钱、赔消费者钱!还我野生动物园!还我野生动物园!




好心眼的巨人


首先让我们回忆以下事件的发生过程,2016年7月23日,赵先生的女儿一家三口和他的妻子到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东北虎园内自驾游览,期间他女儿与其妻子在猛兽区下车,后被老虎袭击,赵女士被咬伤,其母被咬死。

首先赵某未遵守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猛兽区严禁下车的规定,对园区相关管理人员和其他游客的警示未予理会,擅自下车,导致其被虎攻击受伤。


其次周某见女儿被虎拖走后,救女心切,未遵守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猛兽区严禁下车的规定,施救措施不当,导致其被虎攻击死亡。
前提是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在事发前进行了口头告知,发放了“六严禁”告知单,与赵某签订了《自驾车入园游览车损责任协议书》,猛兽区游览沿途设置了明显的警示牌和指示牌,事发后工作开展有序,及时进行了现场处置和救援。

根据中国《旅游法》第42条规定,旅游景区开放应具有下列条件,要有必要的安全措施及制度,经过安全风险评估,满足安全风险条件。

根据法律层面上看自驾游这种游园模式,没有经过安全风险评估,不满足相关安全生产条件,因此园方要承担违法经营的责任

究竟动物园该不该赔偿那154万还是要根据法院的判决决定

首先作为游客应该自觉遵守旅游景点的安全警告和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安全防护措施这是一种义务更是一种对自己和对家人的负责的态度。

作为景点的管理,野兽区自驾游模式应该指导游客如何做好自我保护,不要主动挑衅动物等等,在适当的做好安全巡查工作,发现异常车辆及时制止等。

作为原告的索赔,事后动物园方面肯定和他们私下聊过赔偿的问题只是没有和解但是之歌到底该不该赔偿,首先人道主义赔偿是肯定的但154万怎样说还得请法院。

事件警告更多人无论身处何地都要有义务遵守和配合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约束自己不安全的动作。


逗兜农人


个人认为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应该赔偿部分。为什么?因为本人亲自驾车去过。通常来讲,由于对猛兽的畏惧心理,游客们是不会在猛兽区下车的。但是,由于该动物园的区域设计,游客们的路线中有很多道铁闸门,把安全区域和危险区域分开,虽然有的大门上挂有危险和进入某区域的标识,但是有的确实没有。而且大门很多,缺乏标识的情况下确实会使人分辨不清。一般游客由于有畏惧心理,都会到绝对安全区域才会下车活动。同时,管理人员的吉普车相对猛兽区域的面积又显得过少,但是会有喇叭播放警示,只不过转了一个弯就听不清了。所以,如果有游客因为特殊原因需要下车,而又失去了危险区域的辨识度,那么,就可能会有危险发生。实际上,动物园一方应该保证游客的绝对安全,即使在危险区域,也应该把猛兽和车辆完全隔离,毕竟这里是动物园,不是非洲大草原。女人下车遭受老虎袭击和不下车而遭受老虎袭击没有本质上的区别。所以,动物园是有一定责任的,应该进行部分赔偿。同时,动物园应该用红色和绿色的大门把危险和安全区域隔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