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浩特市纪委监委通报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强化纪律观念,坚守纪律“底线”,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觉抵制“四风”,从典型问题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防止发生类似违规违纪问题。现将近期市纪委监委查处的一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锡林浩特市额尔敦街道擅自改变学习考察路线违规公款旅游问题。2016年9月21日至10月24日,额尔敦街道办事处组织机关及社区工作人员先后两批次赴青岛、赤峰学习考察。期间两次考察学习均未严格执行外出考察学习计划,擅自增加线路和地点,组织考察人员去旅游景点和风景名胜区公款旅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共中央纪委关于制止以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为名组织公款旅游的通知》,且该外出考察学习行为的审批和报备手续、公款支付相关旅游费用等事宜均未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违反了组织纪律和“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规则。

2019年1月21日,经锡林浩特市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给予额尔敦街道党工委书记王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额尔敦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王雪静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过处分;给予额尔敦街道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哈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原额尔敦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现任市纪委监委驻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纪检监察组组长)额尔敦巴特尔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额尔敦街道办事处办公室主任李晓东政务警告处分。涉及公款旅游费用共计38820.00元已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