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22 省司法厅党委就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提出明确要求

2018年中秋、国庆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特别是隐形“四风”问题,营造欢乐祥和、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厅党委近日下发《关于加强2018年中秋国庆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执行廉洁规定、落实主体责任和落实监督责任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针对“四风”问题,重申“十一个严禁”: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或收受节礼;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或收受各种购物卡、消费券等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含电子预付卡、电子礼券、电子红包等);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互相宴请、违规超标准接待;严禁违规组织参与明显带有“小圈子”性质的同学会、老乡会、战友会等活动;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利用培训中心、宾馆、食堂、农(山)庄等场所搞奢靡享受、吃喝玩乐等;严禁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严禁公款旅游或参与下属单位、企业、服务对象安排或支付费用的旅游;严禁组织和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借婚丧嫁娶、乔迁履新等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违规使用公务用车,严格执行公务车辆节假日封存规定;严禁组织和参与公款高消费娱乐及健身活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通知》强调,时值厅党委深入抓好省委第四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期间,做好“两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确保廉洁过节、安全过节,意义十分重大和特别。各级党组织和主要负责同志要充分认识加强作风建设、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的极端重要性,自觉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带头执行有关规定,带头做出样子,带头接受监督,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表率。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及时指出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立规矩,明红线,确保人人知晓规定、个个遵守纪律。

《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落实监督责任,加大监督执纪力度。要认真总结把握中秋、国庆期间违纪违法特点规律,结合正在开展的违规配备使用公车、滥发津补贴、违规公款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专项治理,举一反三,切实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要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充分利用多种途径,主动接受群众举报。要紧盯具体问题和薄弱环节,组织开展针对性监督检查,及时纠治违规违纪行为。对有关问题线索、舆情及重要情况,要第一时间逐级报告,及时核查处置、上报结果。要强化责任追究,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发生严重“四风”问题的部门和单位,严格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及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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