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r_Dash
利潤表的利潤總額與納稅申報表上的應納稅所得額,通常情況是不相等的,因為前者是按會計法規計算確定的會計利潤,而後者是按照稅收法規計算確定的應納稅所得額,兩者在計算口徑和確認時間方面存在一定的差異,稅局將這個差異的調整稱之為納稅調整。
一般常見的企業所得稅納稅調整主要在以下兩個方面:
1、暫時性差異。
如超過稅法扣除限額的職工教育經費,計提固定資產折舊與稅法規定的折舊方法不一致的差異等。
2、永久性差異。
如超過稅法規定限額的職工福利費、公益性捐贈支出、業務招待費等,政府部門的罰款罰金等,不徵稅收入形成資產計提的折舊,不符合稅法規定的商業保險費,免徵企業所得稅的國債利息收入,企業安置殘疾人員所支付的工資可以加計扣除的金額。
集優米財稅
這兩者概念不同,不必相等。
利潤總額是會計上的概念,是按照會計準則的要求計算所得。應納稅所得額是稅法上的概念,按照稅收法規的要求計算所得。
但兩者可以有一定的勾稽關係:
應納稅所得額=會計利潤+納稅調整增加額-納稅調整減少額
也就是,在間接法下,可以通過對會計利潤作納稅調整,來計算出應納稅所得額。
1. 調整的依據:
根據稅法和會計上的差異來調整。
比如:會計上最常用的計提,稅法是不認的,沒實際發生的要把費用調整回去;
又如稅法說鼓勵研發,給你加計扣除,會計上也是沒有的,所以要調減會計利潤。
2. 調增還是調減:
依據稅法,稅法說不能扣,就調增(把多扣的加回去),稅法說要多扣,就調減(把少扣的扣進去)。
以上財會小童觀點,歡迎評論補充。
財會小童
利潤總額是按照會計口徑計算出來,應納稅所得額是按照稅法口徑計算的,當企業存在所得稅調整事項時,兩者不相等。
財稅一飛
業內高手回答的精彩絕倫了,收藏學習吧,記得第一次考這個題的時候竟然答錯了。
哈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