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張樹輝等22人重大涉黑案二審宣判,為“兩高一部”督辦案

4月29日上午,梧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兩高一部”督辦、社會影響極大的張樹輝等22名涉黑犯罪案進行二審公開宣判,判決維持一審法院對原審被告人張樹輝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詐騙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及聚眾鬥毆罪等七項罪名,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20名原審被告人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八項罪名,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四年至四年不等,並處沒收個人全部或部分財產及罰金的定罪量刑,並對原審被告人張鴻展依法改判。

被告人張樹輝

張樹輝等22名被告人涉黑犯罪案一審宣判後,原審被告人張樹輝等人不服,分別提出上訴,提出其不構成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犯罪以及量刑過重等意見。

二審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張樹輝曾因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等罪名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六個月,2006年4月減刑釋放後,僱請刑滿釋放人員和社會閒散人員追討1996年至1998年發放高利貸的舊債和發放新的高利貸。2006年至2010年,張樹輝出資先後成立“鴻展公司”和 “鴻誠公司”,將組織成員安排在兩公司,依託公司繼續以“套路貸”的方式發放高利貸,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黑社會性質組織初步形成。2011年,被告人王海宗通過合作方式成立“香城公司”加入到該組織中,逐漸在梧州市及周邊形成了以張樹輝為組織者、領導者,以親屬、朋友為紐帶,以“鴻展公司”、“鴻誠公司”、“香城公司”三公司為據點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先後實施了詐騙17宗49起、尋釁滋事4起、非法拘禁4起、敲詐勒索7起、強迫交易2起、聚眾鬥毆1起,先後向社會公開非法高利放貸總額高達人民幣41503.525萬元,獲取利息收入10275.7327萬元。此外,該犯罪組織成員還實施了6起違法行為。

以張樹輝為首的黑社會組織通過實施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樹立組織強勢,造成被害人心理畏懼,不敢反抗,不敢報案,導致妻離子散、家破人亡、有家不能歸。該組織干擾、破壞多家公司、企業、機關單位的正常生產、經營、工作秩序,致使其不能正常生產、經營。同時,張樹輝還利用該組織的勢力和影響,對他人形成心理強制或威懾,為非作惡,欺壓群眾,對梧州市周邊地區的社會生活秩序和經濟秩序造成嚴重危害。該組織還製造大量虛假訴訟導致司法資源嚴重浪費,嚴重妨害司法秩序和嚴重侵害被害人合法權益。以張樹輝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嚴重破壞梧州市及其周邊地區經濟、社會生活和司法秩序,影響極其惡劣。

二審法院認為,原判認定張樹輝等22名原審被告人分別構成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以及各自相應罪名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唯鑑於對上訴人張鴻展數罪併罰量刑不當等,應依法予以糾正。遂依法作出上述二審判決。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綜治成員單位代表、媒體記者代表,以及原審被告人家屬代表、梧州學院師生、社會各界群眾代表200多人旁聽了宣判。

來源|梧州市中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