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別人的路,讓別人無路可走”
這個五一假期
鐵路出行“買短乘長”話題
再次引發輿論關注
買了票卻上不去火車?
5月1號凌晨,多名網友發文稱,他們購買了車票,但卻在山東淄博火車站無法憑票上車,工作人員告訴他們,火車實在無法再上人,可以為他們辦理全額退款。
網友反映的購票無法上火車的問題,涉及5022次列車途徑站淄博火車站、K8372次列車途經站南京火車站。
對此,鐵路部門工作人員回應稱,由於五一假期出行乘客大量增加,很多短途乘客及無票乘客上車後補票,甚至直接“強行”坐到目的地,導致列車行駛到淄博站和南京站時,車輛百分之百超載。
但對於鐵路部門全額退款的方案,有網友表示,這並不能解決問題。
5月4日,中國鐵路總公司有關部門負責人就此回應稱,將採取有效措施更好地改進提高假日運輸服務工作,並商有關部門增加誠信記錄內容。
“買短乘長” 侵犯了誰的權益?
因為“買短乘長”導致火車超載
持票乘客卻無法正常上車
誰來保障乘客的權益?
鐵路部門又該承擔哪些責任?
《鐵路旅客運輸規程》第三十八條規定,“旅客在車票到站前要求越過到站繼續乘車時,在有運輸能力的情況下列車應予以辦理,核收越站區間的票價和手續費”。因此,“買短乘長”或稱越站乘車並未被完全禁止。
但如果乘客用這種方式屢屢逃票,可能涉嫌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而受到行政處罰。
▲火車站出站口
據《鐵路旅客信用記錄管理辦法(試行)》,七種行為在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置後,鐵路部門還將記錄當事人個人身份信息,納入鐵路旅客信用信息記錄管理,這其中就包括:無票乘車、越站(席)乘車且拒不補票。
且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該記錄保存期限為5年,在5年期間內將影響該乘客的出行,並可能影響到生活的其他方面。
▲資料圖:今年五一期間的上海虹橋火車站
至於安排改乘其他班次或者退票的情形,按照《合同法》的規定,旅客自購買車票後,事實上就已與鐵路部門形成了運輸合同關係,
如何解決鐵路運輸合同爭議?
▲旅客可以通過調解解決;
▲如果不願意進行調解或者調解不成的,可以依據合同中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後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向國家規定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同時,如果當事人並沒有在《鐵路運輸合同》中訂立仲裁條款的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鐵總正式回應來啦!
“買短補長”本來是一項利民政策
但若有人利用這種方式屢屢逃票
就可能損害其他已購票乘客的權益
而對利用此方式逃票的“慣犯”
法律絕不會放過!
近日,針對“買短乘長”
鐵總正式回應:
今後如果旅客沒有按規定補票強行越站乘車,
到站後將加收
已乘區間應補票價50%的票款!
據中國鐵路總公司獲悉,為確保鐵路運輸安全秩序,維護良好旅行環境,鐵路部門會根據客流情況,決定是否辦理越站補票手續。
按照《鐵路旅客運輸規程》規定,在有運輸能力的情況下列車為有需求的旅客辦理越站補票,鐵路工作人員在辦理旅客列車越站補票手續前,會根據當前車內人數、前方站預售車票情況,判斷本車是否還有富餘運輸能力。
為確保列車運行安全和秩序,在客流高峰期的重點列車、重點區段,如果列車沒有運輸能力,將停止辦理越站補票手續,並引導旅客按車票票面標明的車次、區段、座號乘車,防止出現嚴重超員情況,影響後續旅客乘車。
如果旅客沒有按規定補票強行越站乘車,到站後鐵路部門將加收已乘區間應補票價50%的票款。鐵路部門呼籲廣大旅客不要“買短乘長”、越站乘車,共同維護良好旅行環境,也以免給個人造成損失。
政策規定的bug已修復,
請大家遵守相關規定,
共同維護良好出行環境!
來源 | 蘇州普法、人民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