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嫁的女儿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的房子吗?

周名湖


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子是属于农村居民个人财产的,拥有继承权的人都可以享受继承,出嫁的女儿当然包含在内。只不过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农村还涉及到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这里需要说明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本村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占有权,也就意味着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需要根据户口来定。而宅基地上的房屋却没有这方面限制。

根据我国《继承法》,公民房屋作为个人遗产,可以继承。因此只要拥有继承权,那么继承农村房屋没有法律限制。这也就意味着,不管出嫁的女儿是否将户口迁出,或者已经是城市户口,都不影响农村宅基地上房子的继承。但若出嫁女儿将户口迁出本村,或已经是城镇户口,那么可能没有父母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资格了。

不可否认,现在有些农村依然有着“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这样的传统观念,因此这样的家庭往往女儿嫁出去后就不考虑女儿的任何个人利益了,不管女儿户口是否迁出本村,女儿都被认为是“外人”,不再给予女儿任何利益。但这种做法显然是错误的,今年国家已经明确出嫁女儿户口确权,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农村女性的个人利益。

并且法律上继承的权利对于拥有继承权的公民来说,本身就不区分农村户口、城市户口、或者出嫁女儿是否将户口迁出本村等等。只要有继承权,并且父母没有立遗嘱指定继承人,那么出嫁女儿也是第一顺序继承人,这一点毫无争议。

当然了,如果出嫁女儿将户口迁出本村集体,或者已经变更为城镇户口,那么出嫁女儿就只有宅基地上房子的继承权,没有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资格了。

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家中没有其他人丁,继承了宅基地上父母房屋的出嫁女儿,只能拥有房屋资格,一旦房屋破败倒塌,那么宅基地也理应被村集体收回。

通过上述的分析,相信对题主有一定的帮助。出嫁女不要被传统老观念束缚,一定要勇于争取自己本应得到的权利。


李阿冰


农村宅基地不能继承,但只要符合继承农房的条件,出嫁的女儿可以通过继承农房而无偿获得该宅基地的使用权。

这是在乡镇从事村建国土工作的笔者,结合目前的政策给出的最靠谱的答复。

第一,首先科普一下农村宅基地的相关政策。

(1)宅基地是农村一种极为特殊的集体建用地,所有权为农村集体组织,农户个人只有使用权。

(2)宅基地不能继承,但因宅基地和建在其上面的房屋密不可分,“地”必须随“房”走,只要房屋还在,宅基地必须由房屋产权人使用。

(3)房屋灭失的,宅基地将由集体组织收回。

第二,必须明确出嫁的女儿继承父母农房的基本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是继承父母农村房屋的主要法律依据。出嫁的女儿要继承父母的农房至少得符合以下条件:

(1)该农房应成为遗产(父母一方或双方过世)。

(2)若是遗嘱继承,遗嘱中已明确出嫁的女儿可继承的。因部分农村地区,受封建传统观念影响较深,有可能父母会在遗嘱中明确房屋留给儿子,不允许出嫁的女儿继承。

(3)若无遗嘱,按法定方式继承的,出嫁的儿女可以继承。这种情况目前在农村还比较普遍,特别是城市拓展区和园区发展区。至于兄弟姐妹之间如何划分继承的份额,法律规定是等分,但也可协商解决。这种的继承者往往是同一房屋的共有产权人,产权证上会明确注明各自继承的份额。

第三,父母农村房屋继承有关争议的解决办法。对于父母农村的房屋,在实际的继承中发生争议或纠纷的可能性也可能存在,特别是没有正式遗嘱的。若是该农房又即将被拆迁,发生争议或纠纷的可能性会进一步加大,因该农房会因拆迁增值、溢价明显。若发生争议,首先是内部协商解决,可请家族内有威望、有影响力的人居中协调,也可请村干部和当地有影响力、善于协调纠纷的人,以及镇里派出所、司法所的人通过讲道理、讲法律协商解决。当然,实在无法协商,也只好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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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嫁的女儿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的房子吗?

农村宅基地和农村房屋是两个不同权属的主体,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房屋所有权属于农户个人,因此,宅基地任何人都是不能继承的,而房屋只要是合法继承人,有继承的权利,不管是不是出嫁女,户口有没有迁出,都可以继承。


在农村,女儿出嫁以后,就成为了外人,再回娘家就是亲戚。对于外嫁女在娘家的承包地、父母的财产继承等等权利,都以传统观念为由,被无情的剥夺了。而我国法律规定,子女都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每一个子女的继承权都是平等的,不分是儿子还是出嫁的女儿。只不过在具体的遗产分割过程中,对于多尽了赡养义务的子女来说,可以多分割一点父母的遗产。


农村宅基地虽然不能继承,但是宅基地上面的房子是农户个人的私人财产,是可以作为遗产,由合法继承人依法继承的。出嫁女虽然户口迁出,但是对于父母的遗产,如果父母在生前没有遗嘱确定遗产的继承和分割,作为子女,是法律规定的合法继承人,是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的,当然包括农村宅基地上面的房屋。

总之,传统观念里面对出嫁女就是当做外人一样,但是法律规定的属于出嫁女的合法权利,村集体不能以传统观念为由而随意剥夺。


新农人散耕


这个问题,是晏子发现在关于农民房屋与宅基地关系中,唯一明确将宅基地与房子分开的话题。那么,答案是明确的,出嫁的女儿肯定有继承父母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子的权力,但能不能独立继承,要看有没有其他继承人。

农村房屋属于私有财产,所有人去世后,其子女肯定可以依法继承,虽然有的继承人没有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但通过继承房子,根据地随房走的政策,可以拥有长期的宅基地使用权。

我国的继承法规定,父母、配偶、子女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这些继承人共同继承去世人员的私有财产。那么,农村房屋所有人如果去世,如果其父母和配偶都已经去世,就要看其子女有几个。这些人不管其户口在不在村里,是不是农业户口,都可以依法继承父母的房产。所以,出嫁的女儿虽然通常情况下户口已经迁出本村,但根据法律层面来讲,和其他兄弟姊妹拥有共同的继承权,当然也和其他兄弟姊妹共同拥有养老义务。所以,这种情况下,如果兄弟姊妹有几个人,就要由这几个人共同继承父母留下的农村房子。如果没有其他兄弟姊妹,就可以独立继承父母留下的农村房屋。不过应该说明的是,因为其户口已经迁出本村,其继承的父母房屋下的宅基地使用权,和其他本村农民是有所区别的,其他农民宅基地使用权是永久,而出嫁并且迁出户口的女儿继承的房屋宅基地使用权是长期,到该房屋倒塌时宅基地使用权终止。

不过,这是从法律层面上所讲,在农村,只要家里有哥哥或弟弟,出嫁女儿一般是不继承父母房产的,其在养老义务上,也有别于哥哥弟弟,通常只尽照顾义务,不出钱给父母养老。过去以为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不参与父母财产继承,这是农村的民俗问题,但一旦发生争执,上升的法律层面,就要根据法律规定进行财产分割了。

话再说回来,真正打其官司来,对于父母财产继承的份额,也未必是兄弟姊妹平分,父母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遗嘱进行,没有遗属的情况下,根据兄弟姊妹几人,结合养老义务履行情况进行分割。因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继承人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提前获得财产行为的,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是其犯罪行为既遂还是未遂都丧失继承权;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也不管其行为既遂还是未遂都丧失继承权;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也就是说没有尽到赡养或抚养义务,甚至在被继承人生前对其从身体上或精神上进行摧残或者折磨的,都丧失继承权;为争夺财产,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也丧失继承权。

综上,出嫁的女儿虽然户口迁出原农村,但父母去世后只要没有其他继承人,又对父母尽了养老义务,便可以独立继承父母留下的农村房产。有其他兄弟姊妹的,应该结合法律和民俗进行财产分割。


齐东晏子


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是不能作为遗产来继承的,可以继承的只是父母房屋的所有权,这一点,必须明确。所以,出嫁的女儿是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的。

长期以来,在人们的意识里,嫁出去的姑娘泼出去的水,闺女出嫁以后,就属于外人了。其实,这是封建思想在作怪。不管是儿子还是女儿,在继承父母遗产方面的权利是均等的。所以,出嫁女也是能够继承父母在农村房屋所有权,只不过在现实生活中还有一些具体的情况,要分别来对待。

娘家没有兄弟姐妹的

有的出嫁女在家里是独生子女,娘家没有兄弟姐妹,像这种情况,父母在农村的房屋理所当然由女儿继承,没有到期的承包地的经营权也会由女儿接手经营。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父母房下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变相由女儿继承。

娘家有兄弟姐妹的

过去农村,一般的家庭都不止一个子女,像这种情况,父母的遗产就会由合法继承人依法继承。作为父母的女儿,和儿子一样享有继承权。我国的继承法当中具体的规定提到,如果继承遗产的继承人是处于法律上面所规定的同一个位置,那么遗产的分配是要平等分配的。儿子和女儿都属于同一个位置的合法继承人,所以对于父母的 房屋的继承使用方面,女儿和儿子享有同样的继承权利。

如果出嫁女没有尽到相关的赡养父母的义务而遗弃了父母,或者是有严重虐待父母的行为,就失去相应的继承权

农村有很多不孝顺现象,街坊邻居提起来都会指着脊梁骨说,某某人的闺女是个生分崽子。也就是说,有的做女儿的在平日里,父母在世的时候没有尽到赡养义务,或者是父母在世的时候,曾经虐待老人而被兄弟姐妹们谴责,相互间互不登门。等到父母去世后,又要继承遗产。像这种情况,就失去了她的继承权,是无权继承父母在农村遗留的宅基地上的房屋的。

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我们作为子女的无论什么情况下,都应尽到赡养义务,这是做人最起码的要求。只有对得起良心,在父母百年之后,才能够心安理得地继承父母留下的遗产。


建行渐远


出嫁女儿可以继承老人宅基地的房子吗?

按照现行的法律绝对是有的。男女平等吗?旧社会时妇女没有继承权。但也不指望她们养老。

但是要继承权,必须尽赡养老人的责任。不能只要权利不尽责任,也不能只尽责任,剥夺权利。

权力和责任是统一的。

特别是农村独女户,更应好好地尽赡养老人的责任。

有兄弟姐妹的,应很好处理好关系,各自多发扬高风格,多尽赡养责任,对于财产继承权互相尊让。

出家女现在是有继承权的。


农家评述122


这年头在农村都说儿子继承父母留下来的房子,很少能够听到女儿能够继承房子的,原因还是因为重男轻女,觉得女儿总是会嫁出去的,而嫁出去后就是泼出去的水,是不能够再得到娘家人的东西了。

出嫁的女儿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的房子吗?

可以说这种重男轻女的思想在农村还是普通存在的,在女儿还没有出嫁之前都会为女儿着想,但是一旦出嫁后,父母的想法都会有所变化了。如今在农村如果出嫁的女儿想来继承父母留下来的房子的话,那都是不被允许的,哥哥弟弟都是不答应的。

从家庭的情理上,由于长期以来的观念影响,这种情况我们也是可以理解的。不过从法律上面来说的话,出嫁的女儿是可以继承留在农村的房子的。因为儿女都是平等的,如果父母去世后没有遗嘱的话,那都是按照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继承这些房子的,虽然女儿已经出嫁了,但也照样可以继承的,因为房子是父母的私有财产。

当然在这里可能会有一个问题的存在,那就是农村房子都是房地一体的,也就是说下面还有宅基地的,至于说宅基地使用权能不能拿得到,那可就是说不定了。

1、如果出嫁女户口留在娘家,可以得到宅基地使用权

农村的宅基地管理是非常严格的,按道理继承了房子那么宅基地也是可以拿到手的,不过这跟户口还是有关系的,如果出嫁女户口没有迁走,那才是可以得到宅基地使用权的。

2、出嫁女户口一旦迁出外村或者城市,宅基地无法得到

当然更多的出嫁女可能都会将户口迁到男方家,这种情况不管是迁到外村还是城市里面,只要不是一个村集体了,那宅基地都无法得到了,虽然还可以继承农村的房子,但却得不到宅基地了。

所以说出嫁女是有权利继承农村宅基地的房子的,不过房子能得到,至于说宅基地能不能得到,那就需要看户口落在哪里了。


老王谈养牛


不考虑家庭内部问题,继承使用房屋及附属物没问题,但集体土地上房屋过户变更房产土地权证,必须是本合作社社员身份,还得考虑是否突破"一户一宅"的范围。


东海猛龙


当然可以,只要他娘家人同意!!


情感三农扭坤


如果没有遗嘱限制,依法当然与自己的兄弟姐妹享有同等继承权,不需要任何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