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是否造假成本太低,才让一些上市公司胆大妄为?

开伟观察


早年颜王的一个桥段:

颜王招会计,会计回答的很干脆。剧中颜王坐过牢,知道深浅。

证监会一般出两种处罚:

一种比如操纵股票,像徐翔,那是200多亿直接罚(基本判定为所有违法所得),这种处罚的原则就在于其本身没有索赔方。罚款是一次性的,其他股民不会因为徐翔操纵股价而获得诉讼赔偿。

另一种就是有直接责任人的。比如信披违规和造假。在证券法制度设计上,信披违规是冤有头债有主的,小股东上当受骗,当然是要通过司法程序讨回来的。如果证监会一次性罚了几个亿,那么未来小股东起诉还能得到什么?所以这部分投资人大致上个人顶格罚款30万,集体顶格罚款60万。关键是出具了《处罚决定书》,按照证券法,因为信披被误导错误买卖股票导致亏损的投资人,拿着这个决定书去起诉,就可以获得赔偿。

但是问题是,中国的集体诉讼制度不完善。而证监会和法院体系本就相互独立。这方面个人的看法是借鉴美国的集体诉讼。

美国的集体诉讼。美国人热衷集体诉讼,也很简单,普通人只要签个字授权给律师,一般出事情律所会主动找投资人,美国的上市公司基本上都被集体诉讼过,比如马斯克发个推特都会有律所跟进。征集小股东的签名,然后打赢之后律师和小股民分成,如果不打赢,小股民没有任何损失。而在集体诉讼流程上也很简单,法院对于此类案件司空见惯。

我国的集体诉讼。理论上叫“共同诉讼”。一方面我国对于律师收费是有限定的,这导致律师在这方面动力不足,当然这并不是最关键的阻力。司法体系对于共同诉讼,比如法院对于“共同诉讼”依然习惯于单独立案。诸如赵薇那个案子,十多个投资人,每一个投资人形成一个判决文件。而不是合并为一个案件,只需要一份判决书。另外,我国的共同诉讼在司法体系受理效率不高,部分地方司法将其定义为“群体事件”,这就使得合理的司法流程反而很难走下去。(中国人本质还是不希望打官司,但是在美国,打官司是家常便饭,参与司法本来就是种义务,比如当陪审团成员是美国的一个公民义务)。

由于我国集体诉讼缺乏便捷性,证监会处罚之后,出具了《处罚决定书》,虽然理论上所有投资人都可以拿着这份决定书获得官司胜利。但是一方面很少有投资者参与进来,另一方面由于司法体系对于集体诉讼的流程上面不成熟,导致了很冗长的程序问题。甚至于有些地方还认为这种官司过于麻烦。这样,欺骗小投资人成本就变得低廉。原来证监会在证券法司法逻辑下的处罚,变得无足轻重。而如果上市公司犯了大事,导致退市,受伤害的反而是被欺骗的股民。

可以借鉴美国证交会的做法,美国证交会会主动去处罚和冻结上市公司资产,但是罚款并不上交国库,两种用途,如果投资人集体诉讼胜利,罚款支付投资人,如果还有剩余或者投资人败诉,则给相关的公益组织。这样证交会没有干预司法,但是很好的为投资人做了保全。

相信未来证券集体诉讼的难度会下降,当然,遏制上市公司造假,并不只是一个事后处罚的问题。还有个问题很严重。那就是查处造假本身就是个难题。如今我们的监管体系已经成熟很多,但是之前很长一段时间,造假查处比例不高。这源自于在成熟市场监督造假的做空者(浑水机构)、律师(集体诉讼发起人)、事务所(财务信息真实性保证人)、独立董事(小股东代言人)运作效率太低。没人乐意跳出来指出“皇帝新装”,致使证监会和交易所监管方面不得不单打独斗。


凯恩斯


是的!不可否认的是,这是目前A股最不完善的一个地方,要知道的是根据《证券法》第193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也就是说,如果只是信息披露问题,虚假记载,最高的处罚力度只是60万元!就好比康美药业,尽管造假300亿,按照证券法给的行政处罚也就是封顶60万。所以才会造就了康美药业的董事那么拽,一副你奈我何的样子!

要知道是,在美股的投资环境里,管理层对于造假,违规,内幕交易,侵犯投资人的行为都是一个严惩不贷的情况,轻则罚的你倾家荡产,重则有牢狱之灾。所以在美股市场里违规,造假,内幕交易的成本是很高的,那自然大大降低了犯罪率!

而A股市场由于这一块的体系还不是很完善,所以导致了许多上市公司愿意铤而走险,就算被擒住,也是只罚点钱,受到一些舆论的谴责,甚至警告批评下,那么自然大大增加了这种犯罪率!这也是为什么那么多大白马股在最近几年被爆出“黑天鹅”和“造假”丑闻的原因,更是为什么许多上市公司可以明目张胆的在2018年和2019年的年纪报表里出现肆无忌惮的,随意业绩修正、“变脸”的原因!

不过值得我们关注的是,《证券法》第193条规定在未来会有一个巨大的改变,不但提高了罚款的上限,甚至更重要的是对于造假的上市公司负责人会追究一个刑事的处罚!所以你会发现,在2018年和2019年初的业绩报表里,大部分的公司把所有的商誉减值都计提了,为的就是避免以后新法的实施,被追究一个刑事的责任!!

因此,你说遏制上市公司财务是否造假,到底是不是违规成本太低的原因???一目了然,就是!!


琅琊榜首张大仙


造假成本太低也是违法的一个重要原因,信息披露是资本市场的核心一环,而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在信披中又是一个核心,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的基础是财务数据,所以信披是证券市场的基石。

但是财务造假的事情层出不穷,究其原因是违法成本太低,定格处罚60万元。这个惩罚力度能够威慑到上市公司造假的冲动吗?显然不会!

美国的证券市场也曾经造假盛行,发展到巅峰的是“安然事件”,安然公司曾经是世界500强的第七名,企业之大可想而知,最终因为财务造假而申请破财,管理层和审计机构都受到了极重的惩罚,自从“安然事件”后,美国修改证券法,加强监管和惩罚机制,18年过去了,这种事件未再发生过。

财务作假的收益是巨大的,一旦成功获得的将是数以亿计的收益,而成本仅仅是60万,这是一个很划算的买卖,惩罚力度的低廉让造假的人都没有什么负罪感和畏惧感。

像赵薇当年“割韭菜”,声称要30个亿收购上市公司,最后却只有6000万的自有资金,这个蛇吞象的剧本写得好啊,一旦成功就成为上市公司的主人,最后失败了也就两罪并罚,罚款70万。这种违法成本有威慑力吗?这是有诱惑力吧!

万福生科5年虚增收入9个亿,最后也只是发了30万,9个亿的收入在股市可以对应多少市值?收益和成本太不成正比了。

比如最近的康美药业,300亿的现金转眼之间就变成存货了?感情他们家的药材也是电子版的,改个数字就可以了,300亿的现金和存货都能计算错?你这是心怀宇宙,地球都容不下你了,300亿就是一个尘埃!地球都不允许你这么牛逼的存在。

康得新,120亿的现金就“消失”了,躲猫猫呢?

当然康美药业和康得新都说自己是计算错误,算不得是财务造假,证监会也没有行政处罚,现在还只是调查阶段,我们也不能说是财务作假,如果300亿都能算错,120亿都能“消失”,这还不是财务作假,会计师都得失业,因为这么简单的财务工作,还需要这么专业的人来做吗?当然即便是认定为财务作假,也就是60万的罚款。

财务作假的决心和惩罚力度是成反比的,作假的决心有多小,取决于你的惩罚力度有多大,前两天易主席发表讲话了。

易主席声称:损害投资者的行为,最终必然会受到市场和法律的责罚,付出沉重的代价


壹号股权


客观地说,确实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惩戒成本太低,以至于财务造假频发,屡禁不止。除了从制度和法律上完善、堵截漏洞外,还应该加大惩治力度,提高造假成本。即让造假行为付出惨痛的代价,提高会计乃至全行业的造假成本。我们执法和监管部门要保持持续的高压态势,从源头上切断证券公司和其它利益关切方的利益输送“勾当”,让造假者永远不得再次涉足资本市场,让造假的上市公司立即退市,而非ST,以永绝后患,绝不能让其心存侥幸和一丝丝幻想有朝一日重新上市,继续在资本市场“玩味”。资本市场的成熟发展需要一个长久的过程,应借鉴国际先进的成熟资本市场经验,引入适合的制度和机制,让证券市场更快更好地服务国民经济的发展。


一味撩股


诚然确实是这样,这也是造成我国股市被屡屡吐槽的原因之一,确实是我们的监管处罚力度不够才造成一些公司为利益铤而走险做出违法违规之事,也造就啦我们股市不成熟,价值投资被低估而题材炒作盛行,黑天鹅从来不会缺席,例如近期康美药业与康得新可以说是坑死不少人,这还是公认的白马股都会出现这种情况,更别说是中小创那些题材股,财务造假几率更大,最近上市公司的财务公告更是随意改之,众多公司由盈利到亏损让投资者猝不及防,不到最后投资者都不知道那是真的那是假的,价值投资的核心之一就是公司的财务报表,可想而知公司的财务公告对投资者起到很大的投资依据,可是上市公司随意更改让股市天雷滚滚,难道之前的预告都是凭空捏造,考虑这么不全面吗,肯定不是,还是我国股市监管力度跟处罚力度不够才造成的,所以应该加大股市处罚力度,像国外成熟得市场对财务造假这块的几乎是零容忍的,才使得价值投资得以体现,股市才能健康发展


一二aaa


先讲下上市公司造假的一些手段:

一虚构供应商和客户比如成立空壳公司或关联公司

二虚构资金流比如采用现金交易给审计带来困难或伪造真实现金流构建资金循环或伪造银行收付款凭证

三掩盖消化虚构毛利的资金比如虚增收入,资产

目前

最近上市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频爆造假丑闻,这不仅危害我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也对会计行业的公信力造成不好的影响,敢于造假的原因有很多,但最基本的就是造假成本低廉是当前造假泛滥的重要原因,在我国现有法律对上市公司造假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有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三种。从目前来看行政处罚是当前追究法律责任主要形式,对遏制上市公司造假效果不理想,在操作过程中投资者维权也比较难,民事责任追究过程也比较复杂,造假的收益远大于违法成本!近年来监管层对上市公司造假事件也是重拳出击比如公布的金亚科技事件!只有不断完善证券市场法律法规让造假者付出巨大代价才能让造假者望而生畏不敢越雷池半步中国证券市场才能稳步发展,相信中国的证券市场会越来越健康!


妙淇天使


A股的制度问题,中国股市一开始出来目的就是为了国企解困的,在A股上市的企业质地参差不齐,很多存在严重的造假问题,相较于被证监会的几十万顶格罚款,明显造假后几亿几十亿套现对大股东更有吸引力,后面只有完善法律制度,对于造假上市罚款罚的倾家荡产甚至坐几十年监才能震慑住这些企图造假上市的大股东


风无影111


显而易见,为何要问?


裂鼓


首先是造假能够获得自己想要的效果蕴含着巨大的利益

其次确实上市公司造假的惩罚力度太低

第三是造假本身并非能够简单的审核出来,特别是一些专业的人才 某种意义上你要知道留下来的财务报表审查的公司都是听话的


心火旺盛


会计事务听。上市公司财务,高层。发行商承销商。应问则追究罚造假金额1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