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的抵押车如果被原车主抢走了怎么办?

人参的杯具


抵押车,原车主是不能抢走的,抢车的都是贷款公司。

抵押车分为一次抵押和多次抵押。

1.一次抵押,通常是抵押给银行或者厂家金融的,就是所谓的按揭购车。这个时候,绿本需要交给银行或厂家保管,但车辆可以正常交给车主使用。直到还清贷款时,解除抵押。债权人会把绿本交还给车主,而车主只有在有绿本的情况下,才允许进行车辆合法过户。

2.二次抵押,就是在没有绿本的情况下,将车进行抵押贷款。接盘者通常为个人或者贷款公司。这种情况下,车辆一般由贷款公司接管,或者安装多个GPS定位后,继续交给原车主使用。

3.多次抵押,就是在第二次抵押贷款后,再把车辆按第二种情况,抵押给另一家贷款公司或个人。

如果车主还不上贷款,那么,贷款公司将有权将车辆低价出售给第三人。

如果车辆进行了多次抵押,那么,你虽然是从A公司合法购买,但是由于B公司也是债权人,所以,在法律上,B公司和你一样,都对这个车拥所有权。

由于抵押车没有绿本,无法过户。所以,在法律上,只是一个债权债务的抵押品,不是你的财产,很容易出现债权纠纷。

很多无良贷款公司,故意用多个公司来对这个车进行多次抵押。当卖给车主后,用GPS定位查找到车辆,悄悄开走,甚至明抢。因为都对这个车有处置权,所以法院也不好判。而此时,车在他们手上,车主只有欲哭无泪。

笔者见过抢车几十人围堵的场面,经济纠纷,警察都无能为力。因为购买者当地关系够硬,外来的抢车者没有得逞。

所以,购买抵押车,需要你有一个能力:能一个电话解决问题!如果你没有这个能力,最好不要碰抵押车。


老实巴交的车串串


抵押车是不允许买卖的。

如果你是善意第三人(就是购车时不知道这车是抵押的),可以通过打官司解决。

抵押权人,是指对债务人享有债权,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就抵押物优先受偿的人。抵押权人就是受抵押担保的债权的债权人。 抵押权是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就其提供抵押的特定的财产所设定的物权。

《物权法》第195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3.抵押权实现的方法,主要有三种,即拍卖、变卖、折价。在实践中具体以何种方式实现抵押权,首先由当事人协商决定,这种约定即可在订立抵押合同时也可在订立抵押合同后甚至实现抵押权时。若双方协议不成,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裁决以何种方式实现抵押权。下面对三种方法加以具体的分析:

拍卖

拍卖因可使抵押物的变价公开、公平,既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债权的实现,又保护了抵押人的利益,所以各国立法都把拍卖作为实现抵押权的最基本方式。拍卖分任意性拍卖和强制拍卖,前者由当事人自愿委托拍卖人拍卖,后者是抵押权人申请法院拍卖。有关拍卖的程序与效果,具体应适用《拍卖法》及《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变卖

变卖是对标的物进行换价的一种较拍卖简易的方式,即由当事人或法院直接将抵押物以公平合理价格出卖,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偿还其担保债权的抵押权实现方式。但应该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以拍卖为原则,变卖仅以例外的形式存在。

折价

折价是指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届满时未履行其债务,经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议,或者协议不成时经由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按照抵押物自身的品质、参考市场价格,把抵押物所有权由抵押人转移给抵押权人,从而实现抵押权的一种抵押权实现方式。简而言之,以抵押物折价即以协议的形式取得抵押物所有权。这种方法虽程序简便,但是透明性不足,故立法多有限制,其中最主要的就县对“流质契约”的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