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五號
第三十三期
一、涉酒違法案件:
1、謝畢俊醉酒後駕駛機動車道路交通違法案
2019年08月20日00時50分,謝畢俊駕駛雲E2U128號小型麵包車行至金山鎮李家院村時,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民警在事故處置過程中發現當事人有飲酒嫌疑,現場酒精呼氣檢測謝畢俊酒精含量為158mg/100ml,經血樣鑑定, 謝畢俊檢出乙醇,含量為192.96mg/100ml(乙醇/血),達到醉酒後駕駛機動車標準,涉嫌危險駕駛罪,目前該案已立案偵辦中。
二、重違法拘留案件:
1、徐開雲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摩托車,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不按規定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道路交通違法案2019年03月03日09時51分,徐開雲駕駛無號牌正三輪摩托車(車架號:29B0063,發動機號:1964593)行駛至楊三線22公里900米處時,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查實徐開雲實施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摩托車,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不按規定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的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被祿豐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依法給予罰款740元,並處5日行政拘留的處罰。
2019年07月23日15時05分,李有駕駛雲EBV125號普通二輪摩托車行駛至阿納至獨瓦房0公里500米處時,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查實李有實施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摩托車,駕駛已達報廢標準的車輛上道路行駛的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被祿豐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依法給予罰款1300元,並處5日行政拘留的處罰;並將雲EBV125號普通二輪摩托車收繳強制報廢。
3、楊世貴駕駛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的道路交通違法案
2019年02月21日16時03分,楊世貴駕駛雲ECV432號普通二輪摩托車行至楊三線16公里100米處時,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查實楊世貴實施駕駛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的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被祿豐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依法給予罰款300元,並處5日行政拘留的處罰。對所持B2類駕駛證記12分。
2019年07月04日08時56分,熊永兵駕駛無號牌二輪摩托車(車架號:LZ8TCJDK3F1230497,發動機號:HB1P52QM1-B11530497)行駛至寨玉線5公里200米處時,發生交通事故,在調查過程中民警發現熊永兵實施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摩托車,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不按規定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的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被祿豐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依法給予罰款740元,並處5日行政拘留的處罰。
2019年09月15日16時53分,李紹祥駕駛無號牌二輪摩托車(車架號:LC4XCHL99B0T01548,發動機號:1P52FMHBT001548)行至原安楚二級路107公里300米處時,發生交通事故。在調查過程中民警發現李紹祥實施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摩托車,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不按規定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未按規定戴安全頭盔的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被祿豐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依法給予罰款790元,並處5日行政拘留的處罰。
2019年10月06日14時45分,龍文光駕駛無號牌普通正三輪摩托車(車架號:LAZHDNZ16GB903227,發動機號G9306029)行至安武線50公里200米路段處時,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查實龍文光實施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摩托車,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不按規定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被祿豐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依法給予罰款740元,並處5日行政拘留的處罰。
2019年08月20日21時44分,李保祥駕駛無號牌兩輪摩托車(車輛識別代碼:LS2TCAJ3A9A1322,發動機號:19460101)行至萬融街與金鑫街交叉路口30米處時,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查實李保祥實施駕駛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被祿豐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依法給予罰款600元,並處5日行政拘留的處罰。對所持C1駕駛證記12分。
8、龍律友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摩托車道路交通違法案
2019年08月22日09時42分,龍律友駕駛雲EKM742號普通二輪摩托車行至龍緣路與世紀大街交叉路口處時,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查實龍律友實施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摩托車的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被祿豐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依法給予罰款300元,並處5日行政拘留的處罰。
2019年05月14日09時22分,楊曉金駕駛無號牌兩輪摩托車(車輛識別代碼:LJCTCJP29GA000572,發動機號:160216007)行至綏豐路與金山南路交叉路口10米處時,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查實楊曉金實施駕駛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不按規定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的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被祿豐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依法給予罰款840元,並處5日行政拘留的處罰;對所持B2類駕駛證記24分。
10、李明生駕駛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道路交通違法案
2019年09月24日16時23分,李明生駕駛雲EKM324號普通二輪摩托車行駛至世紀大街與金源街交叉路口處時,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查實,李明生實施駕駛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被祿豐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給予罰款400元,並處5日行政拘留的處罰;對所持C1類駕駛證記12分。
祿豐縣公安局交警大隊“除患治亂”辦
2019年10月24日
審核:李宗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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