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出嫁女要留户口在娘家村里参加集体经济分红,其子孙后代是否也能参加分红?

桂农通


农村出嫁女的户口留在娘家和迁到婆家都是自由的而且是自愿的,村集体不能强制出嫁女将户口迁出,当然出嫁女的儿女孙子户口都上在出嫁女户头上也是合法的,至于出嫁女及其子孙后代能不能参与分红,这得经村集体讨论确认。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只有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有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而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并不是单独以户口就能确定的,也就是说并不是户口落户在该村就能享受该村的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的,确认一个居民是不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不但要户口落户在本村,还要看你这个人在本村有没有对本村的经济发展作出贡献,农民对农村的经济发展有没有作出贡献主要体现该农民在该村有没有搞农业种植业和发展农业养殖业,如果一个空挂户,没有承包地,仅有一个户口挂在本村,常年在外居住,肯定是不能享受村集体资产收益红利分配的。很多人以为将户口迁到农村就可以参与该村分红了,其实没这么简单的,能不能参与本村分红,首先要问问自己对村里面贡献了什么。

那么外嫁女及其子孙将户口留在外家村集体,到底能不能享受本村股权分红呢?

如果妇女结婚后,户口未迁出,其结婚后全家人常年都是在外家村集体居住,在外家村集体安家落户并经营着自己的土地,那么外嫁女及其子孙都是可以参以村集体股权分红的。

如果妇女结婚后,户口未迁出,子女出生后户口也跟外嫁女落户在娘家,而全家人都是在丈夫家居住,与丈夫家的承包地为业或者一直在外打工,没有在户口所在地从事农业生产建设,这样即使户口在外家,也是享受不了外家村集体股权红利分配的。

但是有一点,在承包期内,外嫁女的承包地不能收回,外嫁女可以享受土地征占补偿及人口安置补偿,这些权益法律是保护的。


总之,外家女及其子孙户口都留在外家,能不能享受外家村集体的股权红利分配,主要取决于外嫁女结婚后有没有对本村的经济作出贡献,如果结婚后户口在外家,人在婆家居住,这种情况是不能享受外家村集体股权红利分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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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户阿洪


这个问题,有点类似如何确定集体经济成员的问题,因为只有本集体经济成员内的人,才可以参与本集体经济内的分红。那么,出嫁女不迁出户口,是不是就可以算本集体经济成员呢?其子孙后代算不算本集体经济后的成员呢?

2016年12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其中明确指出:

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协调平衡各方利益,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解决成员边界不清的问题。

法律法规是什么呢?无非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管理条例和婚姻法等相关法规。按照我国婚姻法规定,“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也就是说,女方到男方落户,还是男方到女方落户,完全根据婚姻双方的约定,可以自行选择。而在哪里落户,往往是认定其属于哪个集体经济成员的主要条件和依据。从这一条说,不仅出嫁女可以不迁户口,而且其老公和孩子的户口都可以迁入女方家庭户。只要户口在这里,凭什么不让人家享受村集体的分红呢?而我国的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在确定申请宅基地条件中,也指出“农村村民因结婚等原因(包括男到女家落户),原有宅基地不能解决住房确需分户的”,可以申请宅基地。这也是许可了男到女方落户的情况。

但是,确定农村集体经济成员,又要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那么,问题来了,许多农村旧习惯,将出嫁女儿视做泼出去的水,如果尊重这样的历史习惯,大部分群众倒是可以认可,但又与法律相冲突,难道,村规民约比国法还大吗?显然也是行不通的。所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意见,又指出要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如果出嫁女儿仅户口没有迁出,但不在本村生产生少,对集体积累没有任何贡献,又凭什么要求参与集体分红吗?

所以,农村的事情,一个理儿说不死。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意见是:“成员身份的确认,既要得到多数人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切实保护妇女合法权益。”那么,结合法律,尊重历史和现实,再结合村民自治的规范程序,各地可以制定不与法律相冲突的意见,以此来指导集体经济成员的确定和集体分红的人数。

总体来看,现在很多地方对出嫁女户口问题的认定是,双女户只允许一个招婿入赘,将男方和孩子户口都落在本村,在本村定居和生活,享受村集体的各种福利;独女户可以选择外迁,也可以选择招婿入赘。但是,对于只把自己户口留在村里不外迁,而男方和子女户口不迁入,也不在村里居住和生活的,不算做本集体经济以内的成员,不参与集体各种利益分配。只要不符合招婿入赘条件的,结婚后三个月内必须把户口迁出,不迁出者,停发全家福利,以此来做为制裁。

晏子个人以为,这种村民规约,和国家的法律基本没有抵触,虽然不是每个女孩都可以自行决定是招婿还是外嫁,但每个家庭都可以有一女儿招婿入赘,这符合了农村的历史传统,也不与国家法律相抵触,是比较切实可行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有些农村集体经济不错,女儿结婚往往都不想离村,如果没有一定的办法,也势必造成集体经济成员只进不出,影响了全体村民的权益。所以,每个家庭允许一个女儿招婿入赘,尊重了农村传统习惯,同时与国家“女儿也是传后人”的观念不相冲突,应该是符合法律又得到广大村民认可的。而符合规定留在村里的女儿,不仅自己可以享受村集体福利,其子孙后代只要户口不迁出,也可以享受村集体福利。


齐东晏子


我国现在的状况是法律健全,执行较难。尤其是涉及民事一类的问题,一般是习惯成自然,约俗成范。宪法建国初期就规定:男女平等,女方可到男方家庭落户,男方也可以到女方家庭落户。而事实上按照民俗习惯,基本上都是结婚以后,女方落户到男方家庭,招赘的除外。

这些问题,在责任制以前,根本不成问题。只是在责任制以后,各村经济效益出现较大差异,出现了明显的利益差别,才出现此类问题,地理位置较差,没有任何收益的村,村民也没有什么福利,户囗只是牵切责仼田和宅基地问题,而地理位置优越的城市周边村,随着房地产业的急速扩张,土地都被高价予以征收,村集体拥有雄厚的经济资源,这样就给村民发放了很多福利,有的村除了发放粮油等基本生活资料外,还有利益分红,少则几万元,多则十几万元。很显然,在这种情况下,户囗就成为焦点问题,但是,户口也不是参照的唯一依据,有些比较有见识的边远地区的村民,在很早以前就把户口迁入了城市周边村,当时主要是为了逃避沉重的五费统筹和村委提留扻。那个时候各村利益差别悬殊不大,所以对户口不是太限制,笔者就曾经在一九九一年把老婆孩子的户口迁入城边村,后来发现沒有什么用处,又迁回来了。这类户囗,即使现在仍在城边村,也不享受本村福利待遇,更不参与分红,理由是没有为本村集体经济做过贡献。如果是嫁入本村的媳妇,自然享受本村村民同等待遇,如果是本村嫁出去的姑娘,即使户口没有迁走,也除消福利待遇,更不允许招上门女婿。但有一种情况除外,那就是响应计划生育号召,只生育两个女孩的家庭,可以有其中一个招赘入户,全家享受本村福利待遇。


若飞305


农村里面出嫁的女孩子把户口留在娘家的村里面。也就是户口没有搬迁出去,那么这种情况他是能够参加经济集体的分红的,那么对于他后代能不能够参与到分红吗?

这个就得看他是否把孩子的户口也落户在农村这边,如果落户在农村这边是可以参与到的

农村里面的经济利益分红根据户口分配

对于农村里面的集体分红来说,只要户口留在农村里面,那么这种情况是能够获得这个利益的分配

如果你的户口不在农村里面,又想参加这个利益的分配分红,那几乎是不可能的,所以面对这个问题,我们第1个要考虑的就是农村里面的户口问题户口在这里面,那么我们确实是能够获得一定的分红和收入的

能把户口落在当地,分红肯定是有的

比如说女孩子出嫁了,户口没有搬迁,这种情况多半呢,这个利益的分配还是有他那一份。

那么对于他的后代子女能不能够分配到呢?这个时候就应该去看看户口能不能落户到这个农村里面。

如果能够落户到农村里面,也是可以参加相对应的经济利益分配的

所以面对于这个问题,大家不必过于担心或者过于确切的想去解决这个问题

农村里面是否承认,让你把户口落在当地?

对于这个问题而言,我们觉得最重要的还是村委,这个能不能够把你的户口落在当地。如果可以把户口安在娘家这边,那么对于所分配的经济利益来说肯定也是一同参加的,毕竟你户口在哪里,哪里的分配就会得到。


占小便宜可能要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

现在很多农村里面有这个经济利益的诉讼,或者说集体经济的分红,那么面对这种情况,很多人都想去占这个便宜,比如说出嫁的女孩子不愿意把户口搬迁出去,还想把孩子落户在娘家这边。

这种情况呢,就是属于一种占小便宜的情况,我们不建议这样做,毕竟有可能会对于后面的改革制度形成一定的影响和关系。


江南农歌


现在经常会有人问,外嫁女和由于上学、参军、工作等原因户口落到了外地的人,能不能享受农村集体福利,可能是一个村一个政策,但我们这里的村子,绝大多数是不允许外嫁女享受娘家村里的福利分红。

之所以不允许外嫁女享受集体经济分红,是因为女子在出嫁之后,户口按理说应该落到婆家,也就是户口从原集体经济组织中迁走,落入另一集体中,为了便于管理,通常情况下,约定俗成的规定就是,不管你户口迁没迁,只要你结婚之后,就不属于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你就不享受福利分红了,更别说子孙后代了。

我们的邻居家就是这种情况,这个姑姑早年结婚时将户口迁去了对象的村里,后来没过几年离婚了,又把户口迁回了娘家村。尽管现在户口回来了,但是从她结婚的那一年开始,本村年底时发放的米面油和各种村民福利统统与她无关,她的女儿户口也在我们村,但是没用,连她妈都享受不到村里的福利,子女就更无法享受了。

相反,虽然不是本村人,但如果倒插门到了我们村,也就是说当了上门女婿,那就有权享受本村的所有福利分红。我们村算是十里八村内条件比较好的村,前几年有好多的上门女婿,我一个同学的爸爸就是,他姥爷家三个女儿,当时就要求大女儿结婚时要招上门女婿,他奶奶家条件不好,于是就让他爸爸“嫁”来了我们村,这样他爸妈都属于本村成员,于是就享受村里的所有福利待遇,包括我同学本人也享受。



其实这也就看出了,是否能享受集体经济组织内的福利关键看你是否外嫁,而不是户口是否迁出,有很多人就是为了享受村里的福利,即使结婚了也不迁走户口,这样是没用的,除非你不外嫁,招上门女婿后,让老公的户口也跟着迁回娘家村,这样子孙就可以顺理成章的享受本村的福利分红,否则就不行。


一品小十六


想要参加集体经济组织分红,前提必须得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而是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口不是最终决定因素。那么,谁,或者什么才是决定因素?是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代表会议议事程序。比如:

——很多村子通过“村规民约”规定:出嫁女及其孩子,无论户口是否迁出,都不属于本村村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享受本村村民待遇。也就是:出嫁女及其子孙后代,无论户口在不在娘家,都没有资格参加娘家所在村集体经济分红。这就是农村俗称的“外甥(女)”

——同时,很多村子也规定:娶进村的媳妇及其孩子,无论户口是否迁入,都属于本村村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受本村村民待遇。也就是:媳妇及其子孙后代,无论户口在不在婆家(进城落户除外),都有资格参加婆家所在村集体经济分红。农村俗称“侄子(女)”。

所以说,农村出嫁女及其子孙后代要参加集体经济分红,跟户口还真没大关系。决定权在村里和村民代表会议怎么定。


二胡的世界


同问,出嫁女不迁户口,其子女户口也在其名下,享受拆迁占地补偿,等婆家有占地情况,可以把户口签到夫家,继续享受补偿政策,成为男方村里的村集体经济成员,这样做可行否?我想这么做!


一直在成长141738566


如果出嫁女,都把全家的户口留在本地,那么理由来了?本地人资源本来就不丰富,那我们本地户口吃什么了?


黃风云


可以村里户口,有权分红和各种利益有你的份


秀忠秀


别在胡说了,出嫁女在本村的啥都没有,不要说后代了,。村里就说不在本村住,等于跟村里脱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