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完昨天的《執行第一線》第4集
裡面3段執行故事
圍繞的都是房子房子,還是房子
糾紛起因除了離婚分房
還有房屋買賣
執行法官們甚至尋找
“消失的房東”
上海寶山法院執行的這起案件背後
會有怎樣的故事?
本期《執行手記》人物
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執行局法官 沈向陽
我從事執行工作有十幾年了,辦過大大小小的案子上千件。對於這十幾年來法院執行工作的變化,我有著深切的感受。
當年只能登門臨櫃查人找物,如今各種信息化、聯動化手段為我們開展工作提供了強大的助力。各種懲治措施的加強,也對老賴們形成了強有力的震攝。僅今年以來,我們就已判決了4起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案件。
今天要說的是又一起涉嫌拒執罪的案件。
小賈和女朋友到了論婚論嫁的階段,雙方父母傾囊而出湊錢買了套婚房給小兩口。當時恰好處在房價波動期間,賣家韓某看房價上漲,竟毀約不賣了。
買賣雙方經過商談,最終確定由賣家返還200多萬購房款,再支付35萬違約金。
可是眼瞅著一天天過去了,非但說好還的錢沒見著,韓某竟又把房子賣給了別人。韓某收了兩頭的房款,卻“人間蒸發”。
小賈這才意識到事情不妙,隨即訴至法院,並申請訴訟保全,查封了韓某名下的房子。法院判決韓某返還房款,並支付違約金。然而韓某並未履行,小賈無奈申請執行。
這個案子有點棘手。一邊,小賈拿不回錢,堅決不同意解除對房屋的查封;另一邊是後來購房的那家人,雖然付了房款,但是房子被查封了,就沒法過戶。
對於兩家人而言,都是傾囊而出,如今卻是要錢的拿不到錢、要房的拿不到房,通過財產查控系統,我們對被執行人韓某的銀行、房產、車輛、證券、社保、公積金等進行了調查,卻沒有發現可供執行的財產,購房款早已被他挪作他用。
韓某還跟法院玩起了“躲貓貓”,我們多次給他打電話,他始終聲稱“人在外地”,不肯露面。
韓某不配合,並不代表我們停止案件線索的追蹤。
經過多次系統排查和銀行實地查詢,我們終於發現,在法院判決後的一段時期內,韓某名下一深圳農村商業銀行賬戶交易資金總額達100多萬元。
惡意逃避執行,韓某的行為已經涉嫌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的相關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此外,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一百零一條的規定,在執行過程中遇有被執行人或其他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或者妨害執行情節嚴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將有關材料移交有關機關處理。
證據確鑿,這下韓某可沒有狡辯理由了。
我們依法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通過網上追逃,在深圳將韓某抓獲。韓某到案後,在他身上搜出港幣16萬元。
韓某被刑事羈押後,我約見了申請人小賈與韓某的父母。最終,雙方達成還款協議,由韓某父母當場向小賈支付錢款40萬元,並承諾餘款於2019年6月底前付清。
此後,韓某的父母按約支付了餘款,小賈也申請解除了房屋的查封。
而對於韓某,他也將為自己的行為付出慘痛的代價,等待他的將是刑罰處罰。
來源|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
圖:趙沁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