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間蒸發”案件終本 失信懲戒主動履行

近日,被執行人章某乙委託其妻子將八萬元欠款全部轉至申請人章某甲賬戶,一起“終本”後不足一週時間的執行案件得以順利執結。原告章某甲和被告章某乙民間借貸糾紛一案,被告於2017年向原告借款8萬元,經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均以經濟困難為拒絕還款。後經銅陵市郊區人民法院判決,章某乙自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章某甲歸還8萬元借款及利息。章某乙一直未履行還款義務。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行法官通過多次線上線下查詢,均未發現其名下有任何可供執行的財產。而被執行人章某乙也是人間蒸發,下落不明,案件執行陷入僵局。執行法官在對其採取了限制高消費、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一系列懲戒措施後,依法對該案做出了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裁定,並告知申請執行人章某甲,一旦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可以隨時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法院也會繼續定期查詢被執行人的財產。

被執行人章某乙此時身在外省經商,他本以為在外躲避執行就可以逃避還款,萬事大吉。可是由於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強制執行措施影響,他在外的生活、經商活動受到了嚴重阻礙。迫於強制執行的壓力,章某乙主動聯繫執行法官,表示願意履行還款義務,希望能夠儘快解除失信懲戒措施。很快章某乙的妻子將八萬元欠款全部還清。至此,這起終本不足一週時間的案件申請人就拿到了全部執行款。

終本並非案件執行的終點,而是在案件執行陷入僵局以後的暫停。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後,法院對被執行人採取的強制執行措施依然繼續有效。上述案件在終本後,被執行人迫於強制措施的壓力,從拒不露面到主動履行,最終達到案結事了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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